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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创新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8-11 02:03:48

㈠ 北京有多少民间慈善机构

北京市慈善协会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北京红丝带之家
北京市寸草春晖老年心理服务中心
北京扶助贫困儿童就医健康基金会
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北京绿化基金会
北京环境保护基金会
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
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
北京市金杜公益基金会
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昌平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
北京慧众慈善基金会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
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北京市华夏人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农发扶贫基金会
北京艺海慈善基金会
北京弘毅慈善基金会
北京网络公益基金会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
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
北京慈弘慈善基金会
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戈友公益援助基金会
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
北京利星行慈善基金会
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
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北京市紧急救援基金会
北京市美疆助学基金会
北京蔚蓝公益基金会
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
北京远洋之帆公益基金会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慈善协会
北京西城慈善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房山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顺义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通州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大兴区慈善协会

希望帮到你。
北京市昌平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平谷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怀柔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延庆县慈善协会

㈡ 2019国家十佳金融创新成果奖有瑞尔基金吗

国家金融创新成果奖,是有这种奖金基金设立的。

㈢ 金融创新与风险 金融创新与监管

这个你可以上一些学术期刊网如中国知网、龙源期刊网、维普网等网站上搜索

㈣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集团大事记

4月博鳌“定制夜话”探索财富管理新模式中科创88财富引领互联网金融2.0时代
4月中科创领导一行受邀参加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
4月 中科创领导一行受邀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欢迎晚宴
4月中科创董事长张伟先生受邀参加第13届博鳌亚洲论坛
1月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荣获“最佳金融创新产品奖”、“最佳组织奖”
1月中科创公益慈善基金助力北京中艺艺术基金会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 ·12月
中科创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签署总部大厦投资意向协议
·11月
中科创成功举办“创新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艺术品的投资价值和潜力提升”专题论坛
·11月
中科创开启创新金融新纪元“1+3”业务模式齐发力——中科创受邀参加第七届金博会
·11月
中科创深圳机场T3航站楼贵宾厅于11月28日正式对外开放
10月
中科创旗下88财富网正式上线
·10月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授予中科创专业服务机构会员资格
·10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伟受邀参加APEC会议
·9月
中科创赞助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交警关爱工程”10万元
·7月
中国财富大讲堂之《产业升级与城市更新的投资机遇》专题论坛顺利召开
·6月
中科创承诺每售出100万基金捐出100元助慈善事业
·6月
中科创和摩根大通共探财富资本与文化艺术品结合全新商业模式
·6月
中科创受邀参加“深圳温度”大型城市互助公益项目亮灯仪式活动
·6月
财富资本与文化艺术品结合全新商业模式的结晶——东方鼎盛文化投资集团宣布成立
·6月
中科创华东区财富管理中心——上海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6月
深圳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成立
·6月
中科创赞助“中国好梦想”10万元创业基金
·6月
东方鼎盛文化投资集团已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四大城市建造中国财富艺术馆
·4月
中科创公益慈善基金捐款20万援助雅安地震后重建工作
·1月
“新财富新资本新经济”——中国产业并购基金高峰论坛成功召开 ·12月
中科创精彩亮相2012年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
·10月
中科创张伟董事长荣任深圳国际商会副会长
·9月
中科创集团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威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入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9月
中科创常虹总裁受邀参加2012年(第九届)中国并购年会
·8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深圳市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第一届理事会
·7月
中科创受邀参加“CSR”全球对话高层沙龙
·6月
中科创参加第八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颁奖典礼
·6月
中科创成立“深圳市慈善会中科创公益慈善基金”
·5月
中科创张伟董事长当选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副会长
·4月
中科创承办并出席第五届中国高校材料院长论坛
2011
·12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董事长张伟先生荣获第五届“深商风云人物”。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精彩亮相“第五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
·11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副董事长王平先生应邀随胡锦涛主席参加“APEC”。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协办“第五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10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和爱德蒙·罗斯柴尔德家族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9月
中国财富俱乐部北京分会所正式启用
·8月
中科创财富管理成都分公司成立
·7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及中国财富俱乐部有限公司应法国驻香港总领事邀请参加“法国国庆日庆典”中科创财富管理重庆分公司成立
·6月
中科创财富管理厦门分公司成立
·5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主办的“中国财富大讲堂”开讲,邀请龚方雄为主讲嘉宾
·5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获“深圳市福田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4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成功举办“深商名企财富沙龙”
·3月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成功协办“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中国财富俱乐部上海分会所在丁香别墅正式启用
·2月
中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月
深圳市中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月
联合资信评定中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用级别为A级”
·10月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科创集团增资
·9月
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先生莅临中科创参观指导
·8月
深圳市中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加“2010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
·7月
中科创集团荣任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会长单位
·5月
中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荣任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2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2010年广东金融界代表开年活动
·1月
中科创集团荣获“深圳市第七届知名品牌” ·12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2009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
·11月
中科创集团获2009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最佳展示奖”中科创投资集团成功协办“2009年中国国际人才高峰论坛”
·10月
中科创集团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建立合作联盟
·8月
中科创集团参加福田区中小企业融资专题议事会
·7月
深圳市人大、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开发研究院等领导到访考察
·6月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单位
·6月
中科创财富管理厦门分公司成立
·5月
与龙柏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4月
中科创集团被认定为“深圳市福田区总部企业”
·3月
参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发起机构
·2月
福田区、南山区政府指定合作金融机构
·1月
“中科创号”公主68呎游艇首航剪彩仪式隆重举行” ·12月
2008年度深港投资十大人物奖(集团董事长荣获
·11月
协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国际人才高峰论坛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月
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展位最佳创意设计奖
·8月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教授到访交流指导
·7月
全国首创一站式金融服务交易平台“快易贷”正式营业
·4月
全国工商联孙晓平副主席亲临中科创集团调研
·2月
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 ·12月
外交部李肇星部长到访中科创集团调研指导
·11月
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更名为“中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月
与新华信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7月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制认证,获英国BSI颁发证书 ·9月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5月
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单位 ·中科创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金融创新产品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组织奖 ·中科创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金融创新产品奖
·中科创荣获最佳组织奖 ·中科创荣获深圳市金融服务总部企业
·中科创荣获深圳市政府聘首批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企业 ·中科创荣获中国国际金融博览会最佳创意设计奖
·中科创快易贷产品荣获中国深圳财富金鹏奖十佳金融创新奖 ·中科创荣获深圳市福田区总部企业

㈤ 目前中国急需金融创新,请问目前最成功的金融创新有哪些

金融创新,就是想设计一个合理合法的印制钞票方法和工具载体,印制更多的钞票,让富人更富。除了股市有筹资功能的好处外,其他的所谓金融创新都是对社会发展没什么意义的衍生印钱工具,只是为富人们增加了一些盘剥社会财富的工具而已。美国等发达国家这方面已发展到盘剥全世界的地步和能量。

㈥ 北京现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那对于玖富来说是不是稳了

北京要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了,玖富数科集团仍将继续在科技赋能战略的指引下,全面开放集团技术资源,通过数字科技、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大众用户创造数字普惠金融价值,感觉是利好呢。

㈦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㈧ 如何办理公益基金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4、细节的问题会出现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明显的好处。 目录 [隐藏]
1 基本简介
2 优势
3 特点
4 类型
5 设立方式
6 做法
7 投资渠道
8 参考资料
公益基金信托-基本简介 公益基金信托制约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托-优势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一是专业化管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托公司将忠实地遵守设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实地执行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三是信托公司可以承担基金管理中的许多琐碎的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目前基金管理办公室的负担,或避免“有事无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托公司执行对基金的发放有事前调查报告、事中审查报告、事后检查报告的严密程序。对于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托公司还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单位提供抵押或担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对于出现回收问题的基金,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包括法律诉讼来追收。对于闲置的基金,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使这些基金不断增值。如果每年为各类基金提高5%的收益,设定深圳市有20个亿的基金,那么,深圳市每年可以额外增加1亿元的基金收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五是减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单位或个人以基金谋取私利,产生腐败行为的情况。

公益基金信托-特点
1、 信托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 信托设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之外,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许可不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

4、 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

5、 公益信托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益基金信托-类型 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1、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为经营管理。

2、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银行集中经营管理。

公益基金信托-设立方式
公益信托的设立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委托人将捐赠财产交予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围,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另一种是由信托公司基于某种公益目的,通过募捐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使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以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募捐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公益目的。

这两种方式均可以是开放式的,即在信托期限内开放捐赠。对于特定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公益信托,开放捐赠的对象可以是原委托人本人,在原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捐赠;对于信托公司募捐设立的公益信托,应该自始至终向社会公众开放捐赠。

特定委托人发起的公益信托的设立,依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规定进行。特别注意,不论委托人是一个还是多个,一定不能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桎梏;信托公司募捐的公益信托的设立,在遵守上述信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益信托的要素特征,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募捐代理机构的选定;募捐宣传推介材料的编写和发布;《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制作;开放募捐的登记等。

公益基金信托-做法 公益基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对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托在支付时,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先从公益基金帐户划到代收付帐户。然后付给委托方指定的用款单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将款项划回委托方的银行帐户,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托-投资渠道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信托公司运用公益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自主投资也应该被允许委托投资。

(1)自主投资
信托公司可以将公益信托资金用于直接购买“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也可以投资于投资方向十分近似的债券基金或是货币市场基金。《通知》并未限定死公益信托的投资方向,所谓“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应该是指信托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种风险可控、高流动性、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

另外,公益信托的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托资金的保管制度,信托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资金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甚至,中国银监会应当为公益信托制订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制度。

(2)委托投资
《通知》要求公益信托投资于“金融产品”,而中国金融产品投资的专业机构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以及专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应当允许信托公司在不增加信托财产承担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将公益信托资金委托给他们投资于《通知》要求的投资方向。基金会管理条例》经过多年反复的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终于在3月18日公布。该条例的出台不仅透视出政府更加开放、自信与成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基金会、乃至整个民间社会和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旧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1988年颁布的。由于当时人们对基金会这类民间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经验,旧的管理办法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根据旧《办法》,基金会几乎只能由政府发起成立,而且这类基金会实际上都是劝募机构(即一手从民间募集资金,一手从事资助活动),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基金会(即利用自己的基金从事资助活动);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基金会大量进入中国,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境外基金会无法在中国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不仅不利于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开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动,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境外基金会的规范管理。而由于原有制度设计不完善,基金会违规、黑箱操作、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闻不绝于耳,极大影响了公众的信心和基金会的整体形象。
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许多突破,其中有两点特别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基本上与过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相似,而非公募基金会实际上就是允许民间成立私立基金会,而这类基金会与国际上的基金会更为相似。这预示着中国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个人基金会成立,同时也为今后实施遗产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允许境外基金会登记注册,给予境外基金会合法身份。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无偿援助资金在中国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另外,新的《办法》强调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和接受捐赠者、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也有助于帮助基金会树立社会公信度。
当然,与预期的相比,新《办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这会限制民间私立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成立。而基金会注册资金门槛的提高也会直接影响到新的基金会的成立。另外,新《办法》实际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劝募,甚至接受捐赠的资格,也就是说劝募市场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将被官办基金会所垄断,这可能也会影响到整个基金会和劝募市场的发展。而新《办法》对基金会资金运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可能也会使一些基金会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而这些问题还有待于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或者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再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

㈨ 公益基金和公益组织的区别还有公益基金怎样建立

公益组织是一个团体,公益基金要的笔启动金才可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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