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募集资金专户是什么意思
募集资金专户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主要为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专门设立的看管账户,便于跟踪资金的流向。募集资金时,都会说明募集资金的用途,专用账户就是保证专款专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
Ⅱ 基金专户理财的投资范围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货;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Ⅲ 请问易方达一对一专户理财(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是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Ⅳ 专户一对多与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专户“一对多”业务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团队管理,但准入要求与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区别:
1、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
等。
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4、投资限制。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业绩报酬。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
Ⅳ 债券投资信托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特点
以债券作为信托基金的投资对象而设立的信托: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
业内债券市场投资业务参与度较高的信托公司有兴业信托、江苏信托、华润信托、外贸信托、华宝信托等。目前,虽然信托公司参与债券信托业务多数还是以通道的形式存在,在整个项目的运作中未能掌握主动权,但这一业务形式能够使信托公司加强与银行、券商、基金的合作,能够逐步提高信托公司标准化业务的专业能力,推动非标业务向标准化业务的转型。
1、信托公司债券正回购业务已被叫停
自2012年起,信托公司债券正回购业务已被叫停。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债券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正回购实质是一种利用持有的债券进行融资的行为。因此,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信托资金开展债券正回购业务都是不合规的。
2、信托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的限制
在前文已经提到,在乙类账户被暂停开立后,2014年12月人行发布通知,信托产品可重新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交易,不过新开户只能与做市商交易,存量户不受影响。
3、信托参与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模式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债券市场投资主要是以通道或配资的模式,由信托公司设立结构化信托计划,为债券投资加杠杆。与2014-2015年的股票牛市类似,在本轮火爆的债券市场中,各路人马纷纷加入了加杠杆投资债券市场的行列中。债券加杠杆,一种形式是通过分级的结构化债券产品配资,券商、基金公司、保险资管、基金公司纷纷与银行、保险合作开展债券配资业务,投资于债市的分级产品包括分级债券型基金(公募)和分级债券信托计划、分级基金专户计划、分级券商资管计划(私募产品)。目前,市场上结构化债券产品的杠杆比例可以达到10倍,也就是说,优先级资金比劣后级资金为9:1;另外一种是通过债券质押回购,即以现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再买入债券(第二种信托公司不能参与)。
在债券配资业务上,信托公司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银行等机构优先级资金,信托公司募集一般级或劣后级资金。比如,2013年2月5日成立的华润信托·稳益7号(兴拓-青骓-中银债富)结构化固定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中国银行(3.41 -0.87%,买入)认购15000万元优先级,个人投资者购买对外发行的5000万元一般级。优先级受益人年化收益5.3%,一般级受益人的收益主要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利息,以及中国银行5.3%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利息差两部分(预测年化净收益10-15%)。此类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分为优先级、一般级或者优先级、一般级、劣后级,并设定有预警线、止损线,以保障优先级资金安全。
虽然债券本身是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品种,但对于劣后级委托人,尤其是自然人作为劣后级委托人的,此类信托计划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比如上面提到的华润信托·稳益7号项目在项目清算时就出现了大幅度的亏损,加了杠杆的债券投资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不过也放大了风险,债券价格下跌时,劣后级投资者如果不能及时补足资金,就会面临平仓的风险。而目前信托公司的“刚兑”只针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债券和股票市场的信托产品性质类似于阳光私募,信托公司一般均不承担刚兑的责任。
银行等机构优先级资金,投资顾问自有资金认购一般级或劣后级。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理“丙类户”之后,一大批私募债券投资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或接受银行理财、机构资金的单一信托)募集资金,投资顾问出资认购次级,并提供投资建议,获取管理费和业绩提成。此类项目一般由投资顾问主导,信托公司主要负责净值跟踪和后期风控,主要起到通道的作用。
信托公司自己组建团队投资。信托公司也可以自己组建或者合作组建债券投资团队,开展结构化债券投资业务,通过优先级、一般级、劣后级的结构化设计进行风控。由于信托公司自身业务能力的局限性,目前这一形式的债券投资在业内并不多见。
Ⅵ 国库券到期,到债券交易所兑现存入投资款专户分录
收到时:
借:应收利息--债券投资--国库券
贷:投资收益--国库券利息收入
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债券投资--国库券
Ⅶ 专户一对多的比较
“一对多”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团队管理,但准入要求与私募基金更接近,下面是专户一对多与阳光私募的比较。 专户一对多与阳光私募比较 比较内容 阳光私募 一对多专户 投资范围 股票、债券、基金、权证 股票、债券、基金、权证 准入门槛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不超过 50 人,机构不限 门槛不得低于100万;不超过 200 人 信披要求 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者。 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 流动性 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 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成立要求 一般是 3000 万 5000 万以上 实际管理人 私募管理公司 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 管理费用 1%-2% 之间 0.9%-1.5% 之间 业绩报酬 20% 的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 不能高于 20% 的提成 投资产品 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 没有规定 由此可见,“一对多”是专门为富裕人群或者是富裕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其特点是产品多样、费率灵活,管理方便。
引人瞩目的是,目前基金公司准备的“一对多”专户产品在设计上均非常灵活,不像公募基金那样设计严格的股票仓位下限,多为混合型灵活配置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从0%到100%,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堪称公募队伍里最灵活的快艇浮出了水面。
按照报道,目前国内已经有32家基金公司有开展“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多家基金公司已经向证监会提交递交产品申请,等待批复。
不过,敏锐的市场观察人士指出,“一对多”实际上并非全新的事物,它是由“一对一”专户理财发展而来的。因此,虽然“一对多”尚未首发,各大基金公司实际上已经远不在同一起跑线上。选择“一对多”也需要投资者仔细分析自身财务情况、考量不同基金公司综合实力,多方比较决定。
Ⅷ 公募基金专户投资国债期货有什么限制
公募基金专项资金投国债是可以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