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债券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仍应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这句话对吗
可以这么理解,但是一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其摊余成本就应该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公允价值计量
『贰』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是指在对长期股权的后续计量中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中,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两类: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叁』 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摊余成本计量
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就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这样自然账面价值=摊余成本了如果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它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等于摊余成本了,公允价值变动了,账面价值就会变动,但是摊余成本却不变。
『肆』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债权投资的利息到底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中级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其中债权投资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的金融资产,类似于旧金融资产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故以摊余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注意事项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计量金额。
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款项)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债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①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③利息调整摊销=①-②(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资收益)-减值损失
期末计息并摊销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债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记)(计算)
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最后挤出来)
对于金融资产的运用,收益和损益一般都是通过“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您说的“利息收入”应该是“财务费用”的下级科目,我们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在涉及摊余成本计量时运用到”财务费用“:
自己发行债券确认费用化利息支出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以融资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伍』 把购买的债券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也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把购买的债券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要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将交易费用也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参考:http://ke..com/view/581597.htm
『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为什么要采用摊余成本
因为持有至到期初始计量可能是折价或者溢价,说明实际利率不等于票面利率,所以应该还原本质,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所以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1,无论持有至到期投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要涉及摊余成本,说的就是债券投资,不包括权益投资。不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里的债权投资,虽然用到摊余成本,但后续计量要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2,所谓摊余成本,白话点讲,就是摊出多余的利益或损失后的成本,由于购买债券有可能多花钱,也有可能少花钱,也有可能花的钱和面值一样,所以为了准确反映实际利率,而采用摊余成本:
比如:
1.面值1000,票面利率55%,5年期,花了1000,那么实际利率也是5%,这时每一期的摊余成本都是一样;
2.面值1000,票面利率5%,5年期,花了1200,这时多花钱了,那么相对以后能获得的利息而言,本来花1000,可以得到50 * 5 =250元的利息,但现在多花了200,相当于花1200去得到250元的利息,那么与票面5%的利率相比,实际利率就没有那么多了;
3.如果少花钱,实际利率就多了。
3,折现就是为了求出将来可以得到的本息(承以上,1000+250=1250元),相对于今天投入的钱(比如多投了200元),计算出实际的利率。
『柒』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以什么进行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购买的时候有购买价和交易费用,这两部分共同构成了实际投资成本,到期后按照现价卖出,赚取差价利润。
『捌』 2、简要阐述一下,在债权投资后续计量过程中,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利息调整摊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利息收入=债券投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利息调整金额为上述二者的差额,应收利息大于利息收入的差额为溢价摊销,反之为折价摊销。
『玖』 如何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测算各期利息收益,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价前提下,一般倒挤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的实际价值×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溢价前提下,一般倒挤在贷方。)
『拾』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范围: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二)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其他)
(1)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10)债券投资后续计量属性是扩展阅读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第二,核算简便;
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 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