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是指哪些
您好!
据我所知,有联接基金购买被联接基金的情况就是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了。或者是QDII基金投资黄金基金、房地产基金,这也是可能的。我知道的就这些了。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⑵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属于基金持有人所有,属于基金财产。当基金管理人买卖股票、债券产生差价收入时,基金净值相应上升。若在此阶段征税,则在金融机构买卖该基金,获得了相应的差价收入而征税时,就产生了重复征税。故而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是适宜的
⑶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要征收什么税
一般情况下,基金的投资者会涉及三种税金:
(1)所得税,针对投资者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征收。
(2)交易税,基金在交易时需要交纳的税金。
(3)印花税,交易中的有关单据须交纳的税金。
我国目前对投资者从基金获得的红利分配免征所得税。
同时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暂未征收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投资者征收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基金的投资对象是证券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时已经交纳了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各种税率,所以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时也不需交纳交易税。
印花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征收,暂免征收。
如果您的企业属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同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这是目前我国实行的对基金投资者征的税种,仅供参考。
⑷ 非金融企业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征营业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已明确将上述规定予以废止。
因此,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收益,要交纳营业税。
卖出价-买入价 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买入价=购入价-持有期间的红利收入
(中国税务报)
⑸ 基金买卖中,有有个可用份额,和实际份额,请问能解释一下吗
实际份额是您实际持有基金份额,可用份额是实际份额扣除冻结份额后的可以用来赎回的份额。
因为基金份额有可能发生被法院冻结或因转指定交易某些原因被冻结而不能赎回
⑹ 非金融机构法人单位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还征收营业税吗
不征收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⑺ 请问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以“股权出质”抵押的,工商局是否给予登记呢有没有相关规定呀!
我国物权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某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物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它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
股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条件:1、申请质押的股权依法可以流通,即上市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权的质押、转让未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2、申请质押的股权在此次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即借款人对所质押的股权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3、上市公司股票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或暂停上市。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法律专家对后者作出修改如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被质押股份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优势表现在:第一,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以武汉某公司为例,公司若使用抵押房地产的方法贷款2500万,房地产评估费、权证费及保险费用保守估计要花30万以上,且需要2-3个月时间。而该公司此次股权质押贷款只花了数千元评估费用,登记和审批完全免费。算上前后筹备时间也只花了一个月时间。第二,银行风险降低。从前基本没有银行会接受股权质押贷款,因为风险太大。企业还可以在抵押期间将股权转让,银行如果找不到股东,将承受很大损失。而根据新《规定》,企业股权在质押期间,将被工商部门锁定,无法进行转让,风险大大降低。
不过,单纯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这主要是因为股权价值很难评估,且无法预料其保值性如何。一般来讲,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净资产以及每股净资产来确认企业股份的价值,然后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给予授信。所以银行在开展业务的时候,仍需要选择现金流充足、贷款期限较短、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商业银行在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两点:首先要清醒认识到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股权变现时,其价值的实现取决于该权利对应的财产价值。股权质押的风险在于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公司经营不善而下跌。当股权价格下跌后,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担保法》规定变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偿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能力而使进一步偿还成为泡影。因此,商业银行在接受股权质押时,还要对企业资产加以锁定,即限制企业某些经营行为,以免股权价值被掏空。其次在接受股权质押时,须对该股权质押情况及质押成立条件进行充分了解。《担保法》对股份和股票设定质权采取不同的生效条件:以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票质押的,质押合同以出质人和质权人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接受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一定要实际查看股东名册或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股权质押情况。
⑻ 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答案】√
【答案解析】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⑼ 根据有关规定,( )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A,B
解析: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人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⑽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货币基金有没有关系
现有法律法规已对货币基金投资限制、估值与份额净值计价、申购赎回、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比较全面、严格、专门的规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系列规则。其中,货币市场基金与普通公募基金一样,已遵循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因此,货币基金应继续遵从现有规则进行相关投资运作及份额净值计价,本次资管新规不涉及对货币基金现有规则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