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投资顾问执业资格需要多久要转换工作单位(即跳槽)的话,时间有多长
丢 金融学毕业连这都不知道 干什么吃的 考这么多有毛用 没有三两三 不要上梁山 害人害己
B. 证券经纪人从业经验能不能申请投资顾问
可以申请,程序如下:
(一)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例如: b5m0l2 ,第四位的“ 0 ”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 l ”)。
(二)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执业注册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四)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五)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C. 关于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申请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核准有以下六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初步审核
二、审核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证监[1998]14号)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 [2004]62号)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上; 无外资方股东股权; 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或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的函,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有公司章程;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程序
申请者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负责对材料的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审核完成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行政许可工作单》报送证监会机构部。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章程;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一份留存我局,复印件须为A4纸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篇研究报告必须是最近两年内机构或拟申请执业资格人员在正规的杂志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类型除了证券类研究报告外也可放宽到包括金融类和经济类研究报告,如是后者,则应提供未发表的证券类研究报告作为补充材料。
D. 申请证券投资顾问资格,所谓的两年经验,是否是一定要在证券公司工作的经历财经媒体可以算吗
你通过考试后在证券业相关单位工作会在证券业协会上有信息,你可以查查自己有多少年从业了
,一般你这样的不算2年
E. 有限合伙基金的经营范围有投资咨询,会影响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吗
会。我们也是个合伙企业(管理人),就在要求下把投资咨询的经营范围去掉了
F. 已经过了改革后的证券从业基础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但是没有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基础和任意一科专业考试,就可以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并且证券从业资格长期有效;考试成绩也是长期有效的,考生通过考试,并获得从业资格以后,由所在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书,证书是每两年年检一次,如果没有通过年检,那么,职业证书失效,但是证券从业资格成绩仍然有效。证书失效后可以从新由所在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书,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因为成绩是长期有效的。
G. 如何成为基金业协会投顾,普通会员,观察会员,投资顾问的区别
想要从事基金类相关工作的话,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也不能参加基金工作。(普华在线网校)
H. 请问本科结业能申请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么审核的时候对学历审查的严格么谢谢达人,急!
前面几人回答都不正常,我是申请过的,因此知道一些东西。学历审查是要求你出具当地学历鉴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报告就行了。至于,本科结业行不行我也不清楚。另外,以前申请证券分析师是需要本科学历的,现在转为“投资顾问”与“证券分析师”两类,不知道学历要求是否有所变化。如果无变化的话,那应该还是本科。所谓的高中,只能申请证券一般类业务。
I. 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http://www.lqz.cn/)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八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第十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
(四)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
(六)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
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第十六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当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
第十八条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第二十七条 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
(二)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
(三)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
(四)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合作方式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对服务方式、报酬支付、投诉处理等作出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
第三十二条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J. 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必须要有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吗
必须要有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同时也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走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必须先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10)基金业协会对于投资顾问扩展阅读:
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的申请管理: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