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保险资金境外运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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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得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充分安全有效地运用保险资金,提高收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针对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的利率、信用、汇率、资产和负债不匹配、股票投资五类主要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相应管理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5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100.11亿元,比年初增加3321.49亿元,增长30.82%。其中,银行存款为5168.88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36.66%;债券为7424.5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2.66%;证券投资基金为1107.1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85%;股票为158.88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13%;其他投资为212.84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5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达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已成为影响和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保险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参与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沿革
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是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而发展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单一投资阶段(1980年至1987年)。保险业处于恢复时期,经营主体多为综合性保险公司,产寿险也尚未分业经营,产险资产和寿险资产并没有分开管理。此时保险资金投资形式单一,基本上以银行存款为主。
第二阶段为自由发展阶段(1987年至1995年)。尽管仍未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但投资渠道却大为放宽,保险资金全面介入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投资等领域。这一时期保险投资处于探索阶段,在经验缺乏、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管宽松的背景下,出现了很多不良资产,影响了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也直接促进其后《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严格限制。
第三阶段为严格限制阶段(1995年至2002年)。1995年10月《保险法》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加大了监管力度,保险资金运用步入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原有的综合性保险公司完成了产寿险分业经营,资金进行了分账管理,寿险业管理的资产逐步超过产险业,成为保险投资的主导力量。尽管其间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开始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券现券交易,1999年5月允许保险公司购买AA+以上的铁路、电力等企业债券,10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但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加之管理经验不足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保险资产的规模矛盾和结构矛盾日益突出。
第四阶段为专业经营阶段(2002年至今)。随着《保险法》修订并实施,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宽。2004年8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2004年,国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同时,保险公司和保监会都非常重视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保监会成立了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部,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均成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在近几年取得明显成绩,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与发展目标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保险资金运用要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准确分析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的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90%以上的资金投向利率敏感性产品,利率水平的变化对保险投资业务有重要影响。由于债券已实现充分市场交易,流动性很强,市场价格波动大,其价值受升息影响也最大。利率风险成为了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据估算,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债市价格将下跌5-10%。而且,升息周期的缩短也使财政、银行、企业等发债主体发行长期债券的意愿愈加减弱,市场上长期债券的供给会进一步减少,增加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难度。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是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日益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5年末,我国1.4万亿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3591.76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25.47%;金融债券为1806.04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2.81%;企业债券为1206.0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8.55%;次级债为820.7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82%。其中,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增幅大大高于国债的增幅。虽然增加持有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对改善保险业的投资效益有益,但在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保险业在增加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时,更要关注信用风险。
3、汇率风险
在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后,保险外汇资产已达100亿美元,成为保险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投资中,汇率变化将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表示资产时,就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要认识到的是,汇率的波动还会对保险上市公司资产帐面价值产生影响。由于记账货币的原因导致的账面数据变动以不同币种表示时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升值可导致以人民币计算的每股净值小幅减少,但同时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利润以较高幅度上涨,从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现出的财务数据状况。
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表现在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与负债的净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在寿险业中,主要表现为市场上缺乏与寿险长期负债相对应的长期资产,导致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失配。在产险业中,主要表现为公司为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产生流动性风险。
5、股票投资风险
2005年2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投资国内A股市场,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股票额度达845.6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6%。应该看到,股票市场的高收益率与高风险是对应的,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我们不能简单的将保险公司资金直接入市与高回报等同起来,因为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投资收益率的波动也很大。
三、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投资渠道的增加、运作方式的改进,以及保险资产管理面临决定着新的环境、新的形势,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的政策执行能力和投资运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必须采用新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1、改进保险资金管理,探索新的模式
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资产运营的专业化,组建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机构,打破原有的体制框架,形成了新的管理和运营格局。目前、保险资产管理由原来公司内部的分工逐步变成公司外部的合作,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建立保险资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主要职责,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机制。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负责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确定资产战略配置,分析市场运行情况,选择专业投资机构,督促投资机构履行职责。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优化投资组合,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地配置资产,确保安全增值;同时要按照委托合同规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资金运行情况,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建立委托人、受托人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新的合作关系。
通过这种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做到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相分离,能够形成投资操作、风险评估和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将有助于切实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2、改善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搭建新的运作平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被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看作是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投资回报的一个重点内容。毫无疑问,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强保险资金运用行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现保险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行为,基础和关键都公司治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不久,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服务理念、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险资产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治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内部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从保险资产公司专业机构的特点出发,搭建有效运营的组织构架和运作平台,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投资缺乏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一是缺乏符合国际惯例的计算公式;二是计算收益往往只考虑了当期的利息收益,而不包括资本增值收益和再投资收益;三是计算业绩只考虑回报,不考虑资产风险;四是业绩计算和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不考虑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导致短期行为。保险行业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防范化解资金运用中的各类风险。
4、加强投资人员管理,增加新的运作资源
制度再好,关键在于落实。建立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目的在于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改革,主动推进保险资产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一切在于人才。目前,保险资产管理的人才资源问题十分突出,需要在全行业实行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大力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已有的专业人员,迅速提升整个行业的人员素质和运作水平。
②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带来的是双赢还是麻烦
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博弈分析
[摘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是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进而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与资本市场密不可分,然而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呈现弱对接。本文通过建立模型具体分析了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博弈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取得“双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资金;资本市场;弱对接;博弈理论
保险资金运用是现代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它与资本市场具有天然的割舍不断的联系。保险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反过来又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国际实证经验表明:一国或一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呈现正相关关系。换言之,发达的保险业需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作依托,完善的资本市场同样离不开大量保险资金的支撑,二者相辅相成,互动互存。
一、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现状
(一)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资金运用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一般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在呈现多元化的同时,更多地倾向于资本市场,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的比例较高,表现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一方面,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成熟的资本市场投机性相对较弱,能够较真实的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减弱市场价格风险,对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使得保险业发达国家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承保利润缩小的情况下,借助资本市场的高投资回报,仍保证了较高的保险资金收益率。如1975年—1992年间,美国的承保收益率为-8.02%,英国的承保收益率为-8.72%,法国的承保收益率为-11.6%,日本的承保收益率为0.33%,而同期这些国家的保险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4.44%,13.29%,13.01%和8.48%,使每年税后利润达到5%左右,从而保证了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从以下保险资金运用结构表及各国盈利情况的比较中,亦可见一斑(见表1、表2)。
另一方面,保险业的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完善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发达的保险业积累了巨额稳定的保险资金,为资本市场提供着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同时,因为保险资金具有理性的保险市场主体和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了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对资本市场结构的不断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弱对接
我国保险业关于拓宽保险投资渠道,使保险业与资本市场良性对接的讨论由来已久,政策也在逐步放宽。199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市,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开端。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政策坚冰开始融化。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2006年10月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的下达,进一步推进了保险资金融入资本市场的步伐。
虽然在有关政策的支持下,保险投资收益率有所回升,保险资金入市规模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2006年我国股市的持续牛市,但是从实质意义上来讲,这些政策的放宽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保险资金的主导投资方式,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也未真正形成。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不够以及保险机构资本市场运作技术匮乏等原因,一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过分偏重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而忽视了其盈利性,保险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结构单一,保险总资产中90%仍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存款占比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仅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投资占去的比重就高达70%,而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份额非常之少,这使保险资产面临着巨大的利率风险敞口。虽然近些年不断有保险资金试水股市,这也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力,但是资本运作绩效仍不乐观,各家保险公司秉持的投资理念依然是谨慎少量。在总体情况上表现出我国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弱对接(见表3、表4),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受到限制。
二、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博弈论解释
考虑到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我们根据博弈理论和以上事实,建立一个动态博弈的模型。为了更清晰地阐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先分别设立两阶段模型图,最后再归结为一个完整的博弈模型。
首先说明第一阶段的关系(见图1),假定N代表资本市场;P代表保险资金的投资决策主体;支付组合的前一项表示资本市场的效用(效用的提升即意味着资本市场完善度与成熟度的提高),后一项表示保险公司从资本投资中所得到的效益支付。其中,设立参数m和n,m≥0,n≥0。
这一阶段,自然首先选择资本市场类型,是成熟、完善的,或是尚不够完善的,这是一个先决的条件。然后,保险投资决策主体决定,是否让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以及以什么样的比重来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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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的看法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3年禁售期,这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在国资委与全国社保基金长达五六年的拉锯战中,社保基金赢了--国资委一直主张减持现金给社保,而社保坚持股权直接划拨,现在的办法是股权直接划拨。部分国有股权转拨社保基金是好事,国企以股权的方式让社保基金成为股东直接造福全体民众。同时,社保基金作为长期投资者,可以抑制垄断央企无视投资者利益的痼疾。
国有股转拨可以营造中期利好预期,首先可以稳定大非预期。在全流通环境下,大小非减持是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小非减持是铁板钉钉,惟一能够起到维稳作用的,就是大非。事实上,大非确实比小非减持少得多。现在,部分国有大非被加上一道锁,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禁售期延长3年,市场对大盘股的预期将进一步升温。
无论是从体量而言,还是从未来社会中国稳定发展而言,社保基金都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截至200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为4396.94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5625亿元,基金权益5132亿元,到去年底,社保基金手中持有股票的比例约占其总资产的16%,今后持股量将逐步上升。据财政部的数据,此次划转10%国有股,截至2009年3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131家,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应转持股份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社保持股将永远是中国股市的第一航母。惟一有竞争力的是国资委拟议中的投资公司,但它也不可能将国有股全部纳入。
不仅如此,社保基金还在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运作,全国社保基金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基金各投资20亿元,并获得国务院批准;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通过一级市场溢价与二级市场赢利,政府希望社保基金可以逐渐弥补巨大的资金黑洞。
社保基金是中国准平准基金中的重要力量。股市过冷或者过热,社保基金都会应命行事,如2008年上半年社保基金及时逃顶;而2008年底又开始高调介入股市;目前又处于保守投资状态。可见资本市场的局部性泡沫已经引发担忧,或者说判断市场稳定不需要在高调行事。社保基金常常成为市场操作的风向标,从好的方面来说,是社保基金秉持长期、稳定与价值投资的理念;从坏的方面说,未必不可以理解为社保基金缺乏市场属性。
应该警惕的是,社保基金是双面机构,作为投资者要维持投资收益,作为大股东享有特殊身份和特殊收益,又有盘剥中小投资者的一面。相比其他投资者,社保基金拥有巨大赢利空间。其他机构投资者在每财政年度要按照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项足额上缴税收,风险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从33%降至25%,除了国债以外,其他债券都要征收利息税。只有社保基金,不管刮风下雨,不管通胀通缩,都能享受零税率。也就是说,其他机构投资者要拥有收益超过10%以上的能力,才能战胜社保基金。给社保基金套上金钟罩,原因可能是不想让社保基金遭受损失,让社保基金以一二级市场大鳄的身份参与市场博弈,有关方面应该出台更公平的政策。否则,市场底部会冒出丝丝凉气。
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前,市场最大的呼声是减少大小限的数量,减少一二级市场落差,但证监会对新股发行机制改革没有涉及要害,如今股权划拨坐实了新股发行不可能出现根本性改革的预期。此举为大盘股发行扫清最后一道障碍,大盘股将成为资金的汇聚地,将成为社会资金和宽松货币的消化池。从长期来看,中国社保巨大的资金漏洞会通过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得到弥补。
从中短期来看,社保得到部分国有股权是利好,起码可以维持大盘股的稳定,但长期未必,必须视制度的公平而定。如果制度不公平,社保同样会蜕变为盘剥中小投资者的特权阶层。
④ 保监会监管保险资金股票投资 对A股市场有什么影响
第一招:对股票投资进行分类监管
近年来,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总体思路,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投资收益稳步改善。但同时,近期的一些投资行为也暴露出个别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盲目投资到一些毫不相干的行业,偏离了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通知》的出台,正是源于这样一个大背景。
为此,《通知》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核心。即保监会按照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三种情形,对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
对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后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后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上述所称的一般股票投资,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重大股票投资,是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包括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第二招:禁止险企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
从《通知》内容来看,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并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同时,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如共同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使用自有资金;共同开展一般股票投资发生举牌时,保监会可采取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终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措施。
此外,保险机构独立收购上市公司也有行业禁区。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行业,不得开展高污染、高能耗、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上市公司收购。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也是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原则的体现,再次明确了对股票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回归,既符合一贯的监管导向和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
第三招:险资救市政策恢复常态
《通知》同时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这意味着“保险资金救市政策”将退出。
所谓的“保险资金救市政策”,指的是2015年7月8日,针对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保监会出台了提高保险机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政策。“投资单一蓝筹股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比例可升至40%”。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上述政策出台后,的确有少数保险公司运用该政策投资股票,涉及资金约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1%。
业内专家对此表示,适时退出临时性救市政策,有助于上述保险机构防范股票投资集中度风险,并保持相关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并且,政策上给予足够的宽限期,保险机构可在两年或更长时间,将相关资产比例调整至监管比例之内,而随着保险机构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其投资比例呈现自然下降,不会对资本市场形成资金压力。因此,宽限期的设置将大幅降低对资本市场的扰动。”
其实,“保险资金救市政策”这一阶段性政策恢复常态,早在市场预期之内。“现在市场已基本稳定,并且大家普遍看好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性的救市措施可以也应当及时撤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从国际成熟市场看,特殊时期采取的救市措施都会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逐步撤出。
监管加强之后,有市场人士担忧:保险资金是否会减少在A股市场的投资力度?
对此,多位受访的保险投资圈专家表示,保监会加强监管意在推动保险资金进行分散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在保费收入稳健增长、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远未用足的背景下,保险资金投资A股的规模不会减少反而可能会增加。
但投资方式或会发生变化,未来保险机构将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举牌并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激进行为将减少,更多是对低估值、高分红等优质上市公司进行分散、价值投资。
这一论断的逻辑在于,当前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余额约1.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不到10%,距离调整后的监管上限(30%)尚有较大空间。记者在梳理过往数年的数据后发现,即使是在牛市时期,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的实际比例也从未达到“顶格”过,基本都在25%以内。
⑤ 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是如何操作
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于股市主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可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直接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业的资金运用部门;(四)设有独立的交易部门;(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七)具有专业的投资分析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八)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种情况是不能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委托符合本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一)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三)设有专门负责保险资金委托事务的部门;(四)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五)建立了股票资产托管机制;(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投资记录;(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说明,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根据《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出于资金安全和交易成本的考虑,保险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不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而是直接进场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投资者从证券公司租用席位交易和在证券公司开户交易不同,前者是保险机构投资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直接交易,向证券公司缴纳租金,后者则是通过证券公司下单,并向证券公司缴纳手续费。
⑥ 保险公司资产如何投资股市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对于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险资投资基金与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而调整后将改为投资股票型基金与股票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第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