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理财型保险是一种什么样的保险阿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短期缴费、快速返还、高额收益、适于家庭理财的储蓄型险种,其产品形态简单。
产品特征
主险/附加险:主险
险种类别: 两全保险
分红/非分红:分红险
使用货币: 人民币
投保年龄: 0(出生满30天)—64周岁(含)
保险期间: 终身
缴费期间: 趸缴、3年缴、5年缴
缴费方式: 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生存保险金给付
每满三年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保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给付
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缴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累计所缴保费与两倍保额的较大者;
缴费期后身故,给付两倍保额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行使
60周岁生效对应日领取保险金额的180%作为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但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时年龄低于50周岁(含);
(2)60周岁对应日后一个月内行使该选择权,否则视为放弃
产品特色
1、短期缴费无压力
采用趸缴、3年、5年的短期缴费形式,缓解长期缴费的压力。
2、三年高返早收益
生存保险金每三年返12%,相当于年返4%,返还频率快、次数多、额度高,活得越久,领得越多,一张保单三代受益。
3、提前领取功能强
在被保险人60周岁时,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提前领取保险金额的180%,将身故保险金最大限度的转化成生存保险金,实现对资金的自由支配。
4、享受红利御通胀
客户还可通过红利分派,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功能。
5、承保条件更宽松
投保不受职业类别限制,趸缴、三年缴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风险保额,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单独计算,且不与既往投保的寿险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累加,体检、健康加费及高保额核保,均较以往有大幅度的宽松优惠。
保险利益举例:
保额10000元,3年缴费
投保
年龄
年交
保费
累计
缴费
身故保障
生存返还
满期领取
60岁满期累计领取
回报率
80岁
累计领取
回报率
0岁
6180元
18540元
20000元,
是年缴保费
的3.24倍,
是累计保费
的1.08倍
1200元/次,
400/年,年
返额占年缴
保费的6.5%
60周岁,18000元,
占累计缴
费的97%
1200×20
+18000
=42000元
126.54%
1200×26
+20000
=51200元
176.16%
30岁
6700元
20100元
20000元,
是年缴保费
的3倍,是
累计保费的
1倍
1200元/次,
400/年,年
返额占年缴
保费的6.0%
60周岁,18000元,
占累计缴
费的90%
1200×10
+18000
=30000元
49.25%
1200×16
+20000
=39200元
95.02%
45岁
7060元
21180元
20000元,
是年缴保费
的2.8倍,
是累计保费
的0.94倍
1200元/次,
400/年,年
返额占年缴
保费的5.7%
60周岁,18000元,
占累计缴
费的85%
1200×5
+18000
=24000元
13.31%
1200×11
+20000
=33200元
56.75%
保额10000元,趸缴
险种
名称
年交
保费
累计
缴费
身故保障
生存返还
满期领取
60岁满期
累计领取
回报率
80岁
累计领取
回报率
0岁
17400元
17400元
20000元,是所缴保
费的1.15
倍
1200元/次
400元/年
60周岁,
18000元,
占累计缴费
的103%
1200×20
+18000
=42000元
141.38%
1200×26
+20000
=51200元
194.25%
30岁
18620元
18620元
20000元,
是所缴保
费的1.07
倍
1200元/次
400元/年
60周岁,
18000元,
占累计缴费
的97%
1200×10
+18000
=30000元
61.12%
1200×16
+20000
=39200元
110.53%
45岁
19130元
19130元
20000元,
是所缴保
费的1.05
倍
1200元/次
400元/年
60周岁,
18000元,
占累计缴费
的97%
1200×5
+18000
=24000元
25.46%
1200×11
+20000
=33200
73.55%
投保规则
1.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院且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含),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且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本险种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
3.本险种选择趸缴及3年缴时不计入累计风险保额;选择5年缴时,以投保金额的1倍计算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50岁(含)以上被保险人,如果年缴保费在2万元(含)以下,健康告知正常,可免除体检。在计算本险种的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时,本险种不与被保险人既往投保的寿险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累计;
4.本险种缴费期间为趸缴、3年缴及5年缴;
5.本险种仅可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特约;
6.本险种不在爱家之约中销售;
7.单独投保本险种保额≥100万元时,需同时提供高保额问卷,保额≥150万元时,应进行生存调查,保额≥200万元,需同时提供个人资产证明;
8.投保本险种时,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150%时不进行健康加费,150%≤额外死亡率≤300%时按正常评点进行健康加费,额外死亡率>300%时拒保;
9.高危险职业(5、6类职业)投保本险种不进行职业加费;
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领取日末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向投保人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对投保人的红利累计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终止。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派。
产品服务
保费自动垫缴:
在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若其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缴,本公司将以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之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缴其应付保险费及其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贷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九十。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贷款利率以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由本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制定。如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作为参照或因其他变动无法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作为参照,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的贷款利率。
保单合同贷款的利息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本金×贷款利率×贷款经过实际天数÷365。
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保证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王先生,某公司高级主管
投保年龄:30周岁
保险金额5万,年缴保费33500元,缴费三年。
利益演示:
1)如果60岁时使用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合同终止:
缴费合计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领取
累积红利
利益合计
总收益回报率
33500×3次
=100500元
6000×10次
=60000元
90000元
低档:19827
中档:66514
高档:99136
低档:169827
中档:216514
高档:249136
低档:68.98%
中档:115.44%
高档:147.90%
2)如果60岁时不使用一次性选择权,三年一返领取至100周岁终身:
缴费合计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
累积红利
利益合计
总收益回报率
33500×3次
=100500元
6000×23次
=138000元
100000元
低档:100242
中档:341450
高档:501210
低档:338242
中档:579450
高档:739210
低档:236.56%
中档:476.57%
高档:635.53%
注:以上涉及红利演示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案例二
基本情况:
投保人、被保险人:李先生,大型私营业主
投保年龄: 45周岁
保险金额80万,采用趸缴方式,保费1530400元。
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
利益演示:
缴费
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
累积红利
利益合计
总收益回报率
1530400元
96000×18次
=1728000元
1600000元
低档:1002464
中档:3374624
高档:5012352
低档:4330464
中档:6702624
高档:8340352
低档:182.96%
中档:337.97%
高档:444.98%
注: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B. 知道投资型保险的来
我之前回答过类似的险种问题,你先全面的看一下,还有疑问给我留言:
传统寿险的保险标的为生命。主要有三种保险责任:
1:死亡险。简单的说该种保险主要形式是消费形式,当被保险人发生人身风险事故如死亡(疾病,自然死亡)或者是残疾(全残等同于死亡,部分残疾)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理赔。因为死亡险主要是消费形式的寿险产品,不返还,所以一般该类产品比较便宜,比较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刚入社会没有积蓄却很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使用,作为财务规划的过度产品还是很有性价比优势的。
2:生存险。保险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活到约定岁数(假设活到70岁),保险公司往后每年给付生存养老金,或是每月给付,有的也会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每家公司都不一样,主要看条款。生存险就是活着才能拿到保险金。有的保险公司的条款也会约定,万一没活到约定岁数就死亡了,保险公司会有其他方法偿还保费,或者退还现金价值等。生存险的主要产品基本是分红险,它是传统寿险向具有理财功能的新型寿险的过度产品,国内的消费习惯偏于保守,储蓄比例高,即使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不忘希望能够返还,所以,才会有这类产品产生。分红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注)
3:两全保险又称为“生死两全保险”:是前两种产品的综合,所以费率较高。当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时,保险公司理赔;当被保险人平安生存到约定岁数,保险公司会以生存年金形式、或一次性返还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一般美曰为祝寿金)
现在说明红利:
死差:假设保险公司在一个地区收了一万人的该类保险产品保费,他预计当年会理赔50起,于是在总保费中挖出一部分作为理赔准备金。结果当年只理赔了30起,那么20起的准备金按照所有购买这些产品的客户,按他们保费支出比例分红。
费差益:假设保险公司设计这产品的时候人均寿命在82岁,结果过了一年,统计表示去年的人均寿命在82。5岁。那么他的保险费率设计与实际当年情况产生了偏差,收多了钱。那这部分钱就是费差益。同样按照所有购买同种产品的客户保费支出比例分红。
利差益:保险公司将总保费一部分分佣金给代理人,一部分作为准备金,一部分为公司运营成本,剩下的作为投资资本,一年后的投资收益,根据保监会规定最低要以70%的比例作为红利分红。
但是以上三种红利来源都是不确定的。
说明完传统寿险后,我们来看看新型寿险的特点。
我们一直害怕说买了保险后,不能退,退了有损失;一知半解还懂看现金价值,其实现金价值就是保费减去佣金(五年佣金逐年递减)再减去运营成本和准备金后,剩下的基本上就是了。由于保险合同是定死的,所以佣金比例高低和保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传统寿险的优点是短期内可以用少量保费支出获得大额损失的经济补偿,但是它的缺点是不能抵御通货膨胀,现在的保险金额可能还算是个钱,但由于保障基本上都是终身的,到那时,这钱的实际保障效果并不明显;另外也由于合同是定死的,所以不能退,退了有损失。这按照我们理财的角度看,传统寿险在保障上,资产安全性是比较高的,但长期安全性不高;它的收益性,没有,(保险原理:损失补偿原则,它不具备收益功能,过度产品分红险另讲,但它的收益不高,且不确定)还有就是资产变现能力差,流动性差。即使申请保单抵押贷款,它也是复利计算,融资成本高。(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最高贷款金额,除了消费型传统寿险保单,具有储蓄功能的保单都是有现金价值的,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就是有价票据,等同存折)
针对现在人们的理财观念强化。国外(澳大利亚几乎都只买投连险),国内平安公司也是最先设计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储蓄保险的。
这两类保险的产品结构两部分:风险帐户,投资(储蓄)帐户。我们的保费交上去,减去初始费(代理人佣金,运营成本)后,保费一部分进入风险帐户,这部分为消费掉的,但是它的优点是费率便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储蓄)帐户。注意,我这里用了一个词——帐户。说明它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我这个月多发奖金了,可以申请追加投资,存进去,下个月我缺钱,可以申请部分提取,(帐户至少要保留一到两个月的风险帐户保费支出),它的资产变现能力极大提高。
属于死亡险,理赔时,风险帐户对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赔给你,自己的投资(储蓄)帐户里的钱,保险公司返还给你。投连险一般分设多个帐户,根据你的风险偏好可以按比例分配资产,这样你等同于同时购买了股票基金,配置基金,指数基金或者是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如果你去购买同一家基金公司的不同产品,当市场波动时,你卖出股票基金买债券基金,这一来一去,成本很高;但是投连险就不会有这问题了。(当然具体投资成本每家保险公司都是不同的,目前来说这方面获得最优惠费率的保险公司是太平洋安泰PING,而且他们的在医疗险方面的优势不仅仅在可以对进口药,器材报销,更在于住院当日计算,没有免赔日,有的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客户小病住院浪费资源,都有一两天的免赔日的。他们可以在新型寿险合同中附加意外,意外医疗,住院补贴,住院医疗,重大疾病。几乎可以一份保单保全所有项目)
好了,说回来,万能险是储蓄险不直接投资,相对适合风险偏好小的客户,根据保监会规定,万能险最低要有2。7%的年利息,复利计算。但是收益高的话,是上不封顶的。
这两个产品就是新型寿险。
我们说理财不等同于投资:保障,储蓄,投资。为什么澳大利亚风靡投连?因为投连险附加保障功能的附加险后,再根据自己的资产配置后完全可以同时做到理财的三个方面。中国和欧美国家的经济时差在十年左右,国外现在流行的,未来国内也必将流行。
投保技巧:
假设我在做好自己充分保障的同时,我给自己的小孩买保险,我会选择投连险,由于一开始的几年里帐户扣费比较厉害的,我不会听代理人说买多少,我会以最低的买,以后追加形式加入,虽然追加也有收费,但是比例很低,可以节省成本,交个二十年左右,小孩子长大了,二十年的国内经济增长,投资收益可以部分领取出来付学费,反正支取灵活,我一有钱就追加,等孩子自己独立了,他给自己的帐户追加,这时候我大约近五十了,我要准备退休了,自己有了保障,所以完全可以把钱追到儿子帐户里,(将来身故,可以合理避“遗产税”)等我六十退休的时候,可以从儿子帐户里拿出来给自己增添点生活费,养老。等我儿子有小孩子,他自己有这份保单,所以他可以把钱给我孙子买保险,自己的帐户里的钱还是进行投资收益,等他四五十岁的时候,孙子读大学了,他的帐户里的钱,我儿子帐户里的钱都足够支付未来的消费水平了,等孙子独立了,我儿子就可以放心的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
所以,如果选对被保险人,有技巧的投保,新型寿险可以做到一份保单三代受益。
经验数据:一年的总保费支出不超过年收入,或者是不超过35%年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收入水平后,一般40—60%收入用于日常消费,是不会影响生活品质的。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就可以从保障,储蓄,投资三方面入手进行理财。从风险角度考虑,选择一两个适合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一个非金融理财工具会比较好。
C. 理财型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任何保险都不能转让。
因为投保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更,被保人是不允许变更的。
现在还没有这个可以转换的保险公司。需要用钱就用保单贷款吧。
如果退保,损失从5--80%不等。
D. 什么是保险定义、分类与保险合同
什么是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两者比较,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 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原保户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户提出保费要求。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对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在保险人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因此在财务上变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该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 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已成为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近几年,美国有些雇员福利计划中还加入了团体财务和责任保险项目,比如团体的私用汽车保险和雇主保险等。我国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团体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团体保险业务,但险种还不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保险的作用将不断加强,团体保险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具体地讲,自愿原则体现在: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保什么险、投保金额多少和起保的时间;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多少。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但当前世界各国的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在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是民商事合同中的一种,调整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而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被保险人属当事人范畴。 (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人。”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四)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E. 什么叫做投资型保单
投资型保险是指与投资挂钩,具备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的保险,它为客户设置了资本保值账户,提供没有利息税的高收益服务。
投资型保险的业务有保障业务和投资业务。其中保障的部分与普通的寿险大致相同。
对于投资部分,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由死亡率而来的利益)、利差益(由投资收益而来的利益)和费差益(由附加费用而来的利益)。
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设立了一般帐户和分离帐户。一般帐户承担死亡成本和费用。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分离帐户来源于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保费。投资风险由被保险人独立承担或分担。
现今投资型保险大致上分为三种,分别是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及变额年金
(一) 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
变额寿险是一种固定缴费的产品,可以采用趸缴或分期缴。与传统终身寿险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终身保单,签发时亦载明了保单面额,而两者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变额寿险的投资报酬率无最低保证,因此现金价值并不固定,另一项最大的差别是传统终身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固定,而变额寿险身故保险金之给付会受投资绩效的好坏而变动。
(二) 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变额万能寿险乃结合变额寿险及万能寿险,不仅有变额寿险分离账户之性质,更包含万能寿险保费缴交弹性之特性,因此市场上几乎以变额万能寿险为主流,其特点包括:
1.在某限度内可自行决定缴费时间及支付金额。
2.任意选择调高或降低保额。
3.保单持有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其现金价值与变额寿险一样会高低起伏,也可能降低至零,此时若未再缴付保费,该保单会因而停效。
5.分离账户的资金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是分开的,故当保险公司遇到财务困难时,账户的分开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另外的保障。
(三) 变额年金
与变额年金相对应之传统型商品是定额年金,定额年金分为即期年金及递延年金,而变额年金多以递延年金形式存在。变额年金的现金价值与年金给付额均随投资状况波动,在缴费期间内,其进入分离账户的保费,按当时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每期年金给付额等于保单所有人的年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而波动。
F. 保险种类有哪些,保险分类,保险类型
商业保险的分类,即,坚持以保险标的为分类依据的分类方式。在人身保险方面还具体分为五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
保险的分类方式很多,1、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2、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3、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4、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保险具体的分类: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都是以人的生死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险种。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死亡给家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存活到一顶年龄给付一笔保险金以解决以后的生活问题。其中因为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因为会累积较高的先进价值,因而开发出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险种,如: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联接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保证被保险在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一般为绝症)可以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解决部分治疗费用或者解决受益人经后的部分生活费用等,该险种中也有投资类险种;而医疗保险,报销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险医疗费用,有些是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少儿保险,针对少儿开发的一些险种,如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等,一般都是父母为孩子投保。
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晚年生活费用的问题,缴够约定金额的保费,到约定领取的年龄时,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给付一笔保险金。
意外保险,顾名思义,保障意外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等,也可以是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的损失等。
G. 什么是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
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
1,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保险。也称单位连结(
unit-linked),证券连结(equity-linked),变额寿险(variable
life)。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2,投资连结保险设有保证收益帐户、发展帐户和基金帐户等多个帐户。每个帐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险也不同。由于投资帐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充分利用专家理财(行内有人称之为请专家为自己打工)的优势,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3,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户获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其特点是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是可变的。
H. 投资项目签保险合同靠谱吗
投资项目签保险合同,
我认为这也是保障之一,你可以谨慎选择。
I. 理财类保险合同显示每年的收益吗
首先保险产品不是理财产品,虽然会发布每年的运营报告,但小散要查出来、能看懂还是不容易的,买此类产品主要的功能不是收益率,而是在一定收益的基础上含有保险的功能。而理财产品最终的结果是看重收益率。
J.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保险种类有哪些
1
保险的分类方式很多,1、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3、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4、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2
商业保险的分类,即,坚持以保险标的为分类依据的分类方式。在人身保险方面还具体分为五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
3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都是以人的生死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险种。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死亡给家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存活到一顶年龄给付一笔保险金以解决以后的生活问题。其中因为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因为会累积较高的先进价值,因而开发出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险种,如: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联接保险。
4
健康保险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保证被保险在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一般为绝症)可以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解决部分治疗费用或者解决受益人经后的部分生活费用等,该险种中也有投资类险种;而医疗保险,报销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险医疗费用,有些是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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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针对少儿开发的一些险种,如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等,一般都是父母为孩子投保。
6
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晚年生活费用的问题,缴够约定金额的保费,到约定领取的年龄时,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给付一笔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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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顾名思义,保障意外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等,也可以是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