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买车必须上全险吗
不是必须的。
事实上,要求贷款车买保险,是为了降低银行放贷的风险。用贷款买的车,本身就有每月还贷的压力,如果车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车主很可能遭遇较大的经济风险。相应的,银行的放贷风险也会加大。
所以,银行要求贷款购车必须买车险是合情合理的。但银行方面并未强制要求车主买全险。除了交强险外,部分银行要求购买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其他诸如玻璃险、划痕险等附加险种,银行是不会强制规定的。如果车行销售人员告诉消费者必须要买全险,那是不符合规定的。
是否购买全险是银行的要求,每个银行都有要求。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贷款买车银行确实有要求,贷款期三年之内需买全险,贷款合同中均已写明。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实际为银行。如果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赔偿支付给银行,车主通常拿不到赔偿金。
强制保险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首先,降低贷款风险是主因。各金融机构为确保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价值,通过要求贷款人投保上述险种并将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受益人,可以降低贷款抵押物灭失的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其次,曾获规章支持。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虽然在2004年重新制定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但也未做禁止性要求,因此这一做法被各金融机构延续了下来。第三,利益驱动。汽车销售方通过自身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提供交易机会并借此获利,是在汽车贷款中促成强制保险的驱动因素。
B. 汽车贷款保险可以自己选择保险公司吗
可以查到,因为你的贷款记录已经存在了银行系统。
目前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都是联网的。
信息共享,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查出你所有的金融记录,包括汽车贷款。
C. 关于车贷保险的事情!
很多时候担保公司迫于竞争压力,在做车贷时往往接近零利润甚至负利润联系客户,这就客观上要求他通过别的环节去想办法挣钱。而第二年的车险,显然是个很好的切入点,这也是他们一定要你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做保险的原因。
如果你有一直合作很好的保险公司,你可以给他们指出来,他们因该也不会强人所难,最起码我们还有315啊:)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你在保险公司选择上没有特别的需求,卖给他们一个人情也没有什么,毕竟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越来越雷同。
D. 贷款买车和全款买车交的保险有什么不同
虽然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好,买车也不再像之前那样是一件难事,不过一次性拿出几十万来买车,还是有很多家庭有些犹豫的,于是很多人在买车时都会考虑是否贷款。那么全款买车和贷款买车到底有什么差别?
不过买二手车最好还是选择全款,因为给二手车放贷的机构就是大家常见的银行或是贷款公司,他们不仅利率高从中间抽的手续费也比较高。简单来说,如果手头确实比较充裕的话最好选择全款,因为贷款只是一时省下了几千块,真正算下来还是全款比较省钱。如果打算贷款的话尽量选择新车,因为二手贷款利率高手续费高,怎么都不划算。
E. 车贷金融公司为什么要要求保险保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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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做不押车的车贷,要求出示保险保单是因为查询你的车辆保险是否还在正常使用期内,或者在你申请车贷期间保单是否还生效,因为这对车贷公司来说,保险的存在可以保证一部分的风险。
F. 车贷买保险有什么规定
不管是银行贷款买车、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还是信用卡分期的方式,在买车的时候就已经把与他们合作的保险公司定了,像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甚至在合同上就不把所以的保险种类都规定好了,你只需要到时间去4S店交钱就对了。
如果是到银行贷款买车是可以更换保险公司的,不过,到新的保险公司交保险会让你出示上一年的交强险保险单,所以这些单据需要保存好。信用卡分期贷款买的车,交保险第一年是全险,以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6)金融机构车贷保险扩展阅读:
购买车辆保险
这是车贷险比较特殊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要求贷款人购买车辆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其目的是防范车辆本身的风险,如被盗抢,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给车主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贷款。
不同保险公司对于购买的车险险种有所不同,有的还要求增加不计免赔险等。对于这些保险,保险期间至少应与贷款期限相同,而且要一次性交费,比如王先生投保3年期的车贷险,需要一次性缴清3年期车贷险和 3年车辆险的保险费。
有的保险公司还要求车辆保险期比贷款期长6个月。这样算下来,车主要缴纳的保费数目不菲,20万元的车辆,如果贷款三年期10万元,需要一次性缴纳保费约16000元。
G. 保险公司为何叫停车贷险
近日,苏州六家财险公司联手发出公告,暂停办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广州、深圳、上海、北京以及无锡等不少城市此前也已陆续暂停了车贷保证保险。停办的业务不仅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包括车商与个人上门办理的相关保险。而各保险公司以往已经签发的保单,将照常履行。至于该业务何时恢复,目前仍未有明确的时间表。车贷险叫停:根源在何处? 原因一:贷款高违约率吓退车贷履约保险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由于目前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缺乏信用等级监督和对失信者进行惩罚的机制,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淡漠,道德风险日益突出。而且汽车不同于房产等建筑物,其易于隐匿和移动,作为抵押物品较难保全,所以道德风险非常难以控制,购车人有钱不还、不催不还、催了还想拖的情况比较普遍。人为道德风险已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 同时,还有一些难以规避的系统风险和政策风险。在目前汽车进口关税和国内汽车价格不断下调的情况下,汽车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旧率,抵押车的价值很可能难以抵顶所欠债务,当新车的性价比超过贷款车辆时,可能会影响借款人的还贷意愿,部分不讲诚信的消费者很可能钻法律的空子,故意以车抵贷,放弃还款,把本该还贷的钱用来买新车。银行收不到还款,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而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保险公司如果讨不回债,就只能对着已经不值多少钱的车子干瞪眼。因此,保险公司在大多数车贷纠纷中扮演了很被动的“吃亏者”的角色。 原因二:无利可图使车贷险难以为继 一方面,代理手续费高返还、回扣顽症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收益水平。虽然按照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返还是所收取保费金额的8%,但是为了抢市场,一些保险公司实际给予保险代理人的返还已经超过这个限度,有的甚至达到20%—30%。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赔付压力不断增大。在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证风险,但部分保险公司操作不够规范,甚至委托商家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行使把关权,这是造成理赔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没有投保人理赔信息跟踪制度,部分高风险投保人可自由流动,使保险公司制定的高风险条款形同虚设。 原因三:各主体之间权责利益不对等 一是银行的义务不清,信贷管理主体偏移。不少银行不能准确理解履约保证保险的内涵,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够重视,认为汽车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险,借款人到期不还,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并不存在风险,因此,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往往放弃自身优势,将应属于自己履行的义务放手让保险公司、经销商去办理。如本该由银行落实的购车人资信状况调查等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操作,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情况下结论,凡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的购车人,银行几乎是“有求必应”,很少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进行实地核查。 二是保险公司在签订协议时不够规范,保险责任无限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贷款履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争夺由履约保险锁定的新车机车险保险市场。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出于扩大自身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份额的考虑,不惜放宽对借款人投保汽车消费贷款履约险资格的审查,对投保客户特别是汽车经销商施以各种优惠条件,对银行则竞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客观上致使贷款银行对转嫁风险和放松信贷管理“有恃无恐”,对贷款逾期现象比较漠视,降低车贷发放标准争夺市场,甚至违反有关规定以满足汽车经销商的不合理贷款要求,以致出现了一户多贷、恶性贷款、无效担保等现象,给最终承担贷款风险的保险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营风险。 三是部分汽车经销商责任不明确。在个别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三方合作协议中未明确销售商的车辆质量风险。特别是营运客车,有许多附加设备与原来签订的购车合同有所变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限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是理赔的隐患。此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三方的合作中没有统一的操作模式。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抵押物的受益方有的是商业银行,有的是保险公司,而汽车经销商的保证金比例也各不相同。随着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缺乏统一的“游戏规则”,极易引发行业间的无序竞争。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当履约风险超过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时,保险公司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目前,高赔付率、高贷款逾期率、高出险率和低费率、低追偿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致命硬伤,正因为如此,苏州各家保险公司最终无奈放弃了车贷履约保险这块“蛋糕”。相关热词:保险公司车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