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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投资收益缴税

发布时间:2021-03-24 10:31:55

❶ 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的分红,仅限投资于国内的法人企业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公益基金投资收益缴税扩展阅读: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❷ 关于慈善基金及创业基金类税收问题

慈善基金
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无偿的为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等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成立的组织通称慈善机构。
创业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又叫创业基金,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投资机构。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风险投资基金无需风险企业的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相对简单。它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收益。风险投资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投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所投资的企业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从而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它风险企业。
创业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准予全额扣除。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❸ 慈善总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可当然获得免税,而其财产保值、增值投资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的免税则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1月发出《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依法进行的财产保值、增值收益不在免税范围。须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
《慈善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❹ 企业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税,缴什么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3、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❺ 基金会怎么会有投资收益

其实很简单,不要以赞助人的角度去理解"投资收益",而要从基金会本身.
募捐来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好的基金会要善于理财,把一部分资金用于适当的投资来增值,然后用赚到的钱来做慈善,这样才能使基金会自力更生,即使没有其他的赞助人,也能保持不断地能有钱来做慈善.国外的基金会都是这样做的.
盖茨的意思是指好的基金会应该能够自己发展壮大,每年有更多的投资收益来做慈善,好比一个捐助人捐了1万,第一年基金会用这1万赚了5千,然后用3千去做慈善,剩下一万2,第二年就赚了8千,用5千做慈善,这样越做越多,捐助人可以看到自己的"投资"实现了社会价值最大化,虽然这些利润不会还给他,但是他获得了更大的名声.
所以放心,"赚钱"不是给盖茨花的.

❻ 投资收益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6)公益基金投资收益缴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❼ 非盈利机构要缴税吗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不需要缴税,但也不是绝对的。具体要看什么收入。
在我国,一般来说,作为一个组织,可能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几种。下面具体分析社团即非营利组织需要纳税的情形。
(一)营业税: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中应税劳务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提供的劳务。社团一般不会涉及,但是如果举办了培训等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以及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的,就要缴营业税,税率5%。会费和捐赠收入不需要交营业税。
(二)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就要交增值税。社团一般不会有这些业务。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缴纳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就要按这三种税的税额的1-7%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镇5%,其余地区1%)。
(四)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需要交纳房产税。自用的,以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税。但经政府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等卫生机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可以免税,但是出租的部分,仍然要上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其产权人需要缴税。免税的范围基本同房产税。
(六)印花税:凡是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主要是各种经济合同以及营业帐簿、产权证等。税额一般不大,可以忽略不计。
(七)契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为3-5%。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七)企业所得税:按照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需要纳税的收入种类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但收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需纳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新税法本身对此没有明确界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主要看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
按照新税法出台之前(现在应仍为有效)的规定,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都免征企业所的税。
另外,如果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会费和捐赠收入,属于社团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资金性质为社团集体资产,应按照省级财政、民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门的票据收取(不能使用白条、自制收据以及税务发票)。

❽ 公司是公益公司,每年要做的财务处理有哪些

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失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和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2.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的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3.涉及捐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固定资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然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借方。

4.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捐出资产会计核算时,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根据新会计准则,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减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扣除额为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没有调整项目)为123.2万元。假如捐赠前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利润变成亏损20万元,这样就不能满足“大于零的数额”这个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按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形成的20万元账面亏损,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捐赠时,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确认予以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10号)公布了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而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名单,则需要在本地查询。

(3)捐赠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应取得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对向汶川和玉树灾区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目前还没有关于向雅安灾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规定。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情形时,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捐赠的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对八种不同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即实物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捐赠经济事项,对捐赠的资产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3)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❾ 企业收入中用于公益捐赠的钱要交税吗

1、记账。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
贷:银行存款
2、扣除条件。
首先,必须是公益性的团体,不能是什么寺庙啊那些乱七八糟的地方;而且必须取得合法凭证,包括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合法慈善机构出具的正规的捐款收据。
其次,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
另外,相信在近期会出台针对向四川灾区捐赠的一些扣除规定,有可能可以全额扣除,所以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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