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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连结保险监管

发布时间:2021-03-24 04:54:25

Ⅰ 中国大陆对香港投资连结险保险费汇款中国外管局有什么限制

在境外买投连险,外管局当然不让允许汇款。但实际中,有的银行管得严,不让汇款;有点松,可以办理!

Ⅱ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由保监发[2000]26号印发·

Ⅲ 买了香港投资连结,连缴3年停缴可以吗

了香港投资连结连交了三年,停交的话,你的一些利益会受到损伤的

Ⅳ 香港保险业监管机构是

香港保监处

Ⅳ 什么是投资连系式人寿保险,听说只有香港能买

您好,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保险。也称单位连结(unit-linked),证券连结(equity-linked),变额寿险(variablelife)。投资连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设有保证收益帐户、发展帐户和基金帐户等多个帐户。每个帐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险也不同。由于投资帐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充分利用专家理财(行内有人称之为请专家为自己打工)的优势,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因此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如果你的收入低,必要的开支多,你应该选择有固定利率的普通寿险品种。因为每一分钱,对于低收入的客户来说,都很重要,没有必要冒任何风险。如果投保了投资连接保险,随着经济周期波动和保险公司本身经营问题,你有可能没有任何收益。同时投资连接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不能退保,即本金无法随时取回,对于收入低、开支多家庭来说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你的收入还可以,开支少,平时不善投资。你应该选择“投资连接保险”。因为“投资连接保险”可以和保险公司的收益挂钩,一般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投资队伍,资金“头寸”大,实力雄厚,投资经营一般较为稳健。保户应该可以获得较为理想的收益。当然,选择经营管理机制科学、投资队伍素质好业绩佳、财务状况稳定的寿险公司,是客户投保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投连险需要专业的人士为您量身定制,投连险是有风险的,投资需谨慎!!

Ⅵ 香港保险监管的力度高不高

香港的保险业拥有超过170年历史,在香港这个自由竞争的经济体系中,保险公司更具国际竞争力。香港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多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可为喜欢投资的客户做出妥善的财富管理及投资选择。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其保险监管体制以高效率、高透明和严格闻名于世。

而其健全的法制,也最大程度的保护客户的利益。而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局)于2013年5月1日起,将处理索偿服务范围扩大至内地居民,为保障内地居民所购买香港保险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途径和保障。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可裁决的赔偿限额,由原来80万港元上调至100万港元。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监局正式成立。
香港保监局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保险业的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以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为香港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保障,以及与金融监管机构应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的国际做法看齐。

Ⅶ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连结保险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第三条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本办法设立的,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帐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帐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帐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投资账户的设立、合并、分立、关闭、清算等事宜,应当事先报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连结保险产品,必须事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修改亦同。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可以限制连结保险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
第七条保险公司申报的连结保险产品应当满足以下最低要求:
一、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二、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三、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五、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六、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七、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八、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第八条、保险公司上报投资连结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一、一般产品报备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产品可行性论证,包括该产品满足本办法确定的最低要求论证,和管理系统支持论证;
三、投资连接产品财务管理办法;
四、投资连接产品业务管理办法;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连结保险的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过连结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二、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三、没有严重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每月至少评估一次投资账户中的单位价值,并向保单持有人公布。公布方式需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十一条只连结一个投资账户的连结保险,其投资账户按成本价计算,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国债之和不得少于20%。
第十二条投资账户与任何关联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买卖、交易财产转移行为。为建立该账户,或为支持该投资账户的运作而发生的现金转移,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投资账户的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代人经营与该投资账户同类的业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该投资账户利益的活动。不得与该投资账户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应详细列明费用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连结保险保单时,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以下事项:
一、保单基本特征及其风险,包括投资连结部分利益如何反映投资账户的投资表现和影响这部分利益波动的重要因素;
二、该投资账户投资策略和主要投资工具;
三、该投资账户运作方式及其受到的限制;
四、过去十年该投资账户的业绩,如果运作时间不足十年,则为其存续时间的业绩;
五、费用扣除办法;
六、投资账户采用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
七、未来可能的投资连结部分利益给付情况,但应申明是建立在投资收益率假设基础上的。
第十六条禁止对客户误导、欺骗和故意隐瞒。
第十七条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随产品一并上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发现产品说明书违反本办法或有不实陈述的,可以责令保险公司修改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后三十日内,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份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业绩、保单持有人在每个投资账户中持有的单位数、单位价值、保单价值、投资管理人简介、保险金额、部分解约、费用扣除等内容。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提示投保人缴纳保费。
第二十条销售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向中国保监会呈报投资账户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作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内容包括:
一、投资账户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二、投资账户过去五年的投资收益率,投资账户设立不足五年的,为设立期间各年的投资收益率;
三、投资账户在报告日的资产组合;
四、上期投资账户管理费用;
五、投资账户投资策略的任何变动。
第二十二条投资账户日净赎出价值达前一日投资账户资产1%的,保险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会计年度内投资账户累计净赎出比例达到或超过年初投资账户资产30%的,或发生经营亏损的,投资帐户管理人自身难以扭转或发生可能严重危害保单持有人利益情形的,保险公司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关闭投资账户。
净赎出为会计期间内累计赎出与累计买入之差。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或侵犯保单持有人
利益的,中国保监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述一项或几项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其停止销售该连结保险产品;
三、取消其经营此类业务的资格;
四、责令将原有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Ⅷ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出台背景和意义

看来只有自己写了~我们当做交流吧!我也顺便学习一下~
你看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连结保险健康发展,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首先,那么它原来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的规定不够完善,出台背景里写上。
其次,投资连结保险不管理会怎样,对金融业、保险业及各相关群体的影响。
最后,意义嘛~加强风险防范,完善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我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 》找到了很多,琢磨了一下觉得是相通的,可以用
http://www.gov.cn/gzdt/2009-02/02/content_1219876.htm

其实我是门外汉哦~不好意思啦!希望有帮到你~

Ⅸ 什么是投资连结险为何保险人专门向老人卖投资型保险监管部门为何要原则禁止

所谓投资连结保险,其正式名字是“变额寿险”。顾名思义,投连险最大的特点就是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是可变的。投连险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户获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只在于风险的大小而已,保险投资也不例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一部分保费进入投资帐户,另一部分用于风险保障。进入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不确定是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
对于基本的保险保障金额而言,无论投资帐户的资产如何变动,基本的保险保障金额是不变的,这部分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资帐户中资产的风险,则取决于客户选择的对不同风险等级帐户组合的结果和公司的投资水平。作为投保人不应过于关注某一时期的短期收益,而应关注其长期平均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

相比于分红险和万能险,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完全要由客户自己承担。如果说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就能把可能的风险告知清楚,让客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准备,那么一段时期的账户缩水并不会引发太多的退保。但如今的情况是,寿险公司为了冲业绩,销售带有误导,大多只谈高收益避谈风险,导致客户在面对账户现值时产生巨大心理落差。

Ⅹ 家里老人不懂,被忽悠买了投资连结保险,现在亏了怎么维权

"保险人未经投保人(我阿姨)的授权,甚至事前事后皆没有告知的

情况下,擅自将“平稳”里的钱转入“蓝筹”里,达三次之多。”
我本人就是保险公司搞培训的。所以可以很明确、很确定的告诉你,保险公司是不会擅自这么做的,这是明显的违法操作,一定是你的代理人一投保人的名义做的,应该他是知道你的账户密码:“

投资帐户的资金由我们独立运作,我们将根据各投资帐户的投资策略决定各投资帐户的投资组合。投资帐户将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物所

进行审计。在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帐户或对本合同约定的以上投资帐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在我们进行以上变更处理时您的个人

户价值不受影响。”
这指的是买什么股票、买什么证券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但你买的是以债券为主的,买什么债券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但是买债券还是股票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
至于怎么做,很简单,打官司。
本来是应该先交涉的,但毕竟设计金额比较大,业务员即使知道自己错了恐怕也会百般抵赖。
同保险公司讲,没用,保险公司并没有错,它是按保险合同来做的,保监局是管保险公司的,除非你这样的事是群体性的,保监局才会介入。
打官司,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不是你阿姨授权的,就没问题,顶多请个律师,铁定赢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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