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有哪些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性,由选定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股票、债券等分散化组合投资。
㈡ 独立基金是什么意思呢
独立基金 英文名称:Segregated Fund
指由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年金产品,这种年金根据投资到期日的不同承诺一个特定比例的收益。之所以说“独立”是因为这种基金与发行公司的其他投资基金会分开管理。
独立基金是为递延变额年金合同出售,可以通过授权的保险代表销售。独立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而不是个人投资者所拥有,并且必须保持与公司的其他资产分开(或“隔离”)。独立基金是由那些通过人寿保险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投资者不具有所有权的份额。独立基金有保障,并运行一段时间。如果投资者的结束日期之前离开,他/她可能会被处罚。
到期日
所有独立基金合约的到期日是到期保证提供给合同持有者的日期。持有期达到成熟阶段通常是10年或以上。
遗嘱保护
如果受益人而得名,在分离基金投资可免于遗嘱及遗嘱执行人的费用,并直接传递给受益人。如果指定受益人是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或父母),投资也可能是从债权人的安全的情况下破产的。这些保护适用于注册和非注册的投资。
重置选项
复位选项允许合同持有人锁定投资收益,如果独立基金的合同增加了市场价值。这将重置合约的保证金价值等于存款的价值或当前市场价值越大,重新启动合同期限,延长到期日。合同持有者被限制在一定的数量复位,通常是一个或两个,在一个给定的公历年。
㈢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㈣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独立托管保障
在天恒指数可以交易全球8大交易所的股指期货。 可市价成交或挂单成交,轻松、简单.只收0. 5至7个点以每周一第一口开市价为起点,周五收市价为必然结算点。投资者可选择适合波幅和点值,进行双向(升、跌)投资,在所选波幅内,可以随时自由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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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元便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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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投资基金为什么是有限合伙 知乎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机制灵活等特点。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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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金经理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如果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你可以选择做私募,这样就可以靠自己本事独立操盘了。
又或者如果你是公募基金经理,你可以用自己的战绩说服公司,允许你成立公司旗下,属于自己团队的独立工作室,也是可以达到你所说的目的的。
但最怕是你志大才疏,只是信誓旦旦自己有什么什么能力,既没有历史业绩,又没有当下实际业绩,然后公司给你一大笔资金,你拿去练手打水漂,那就没人会给你这个机会了。
总之,你得要先证明自己有这个能力,而不能光靠一张嘴说。
㈦ 如何理解各基金产品在管理上的独立性
基金产品独立性主要是基金是托管在第三方银行的,另外,基金经理避免直系亲属买股票避免老鼠仓的风险。买啥么基金好!建议去好采投平台问问,上面有很多专家为你决策,是否值得投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㈧ 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现在cpa对该上市公司审计。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吗
基金公司每季度会发布一次季报,其中就有资产投资组合比例、金额,持有的前十只股票明细等信息。另外,多家门户网站的财经板块每周有各基金仓位变化的预测报告,可以简单了解其仓位增减,但无具体股票明细。
影响CPA独立性的因素:1、竞争因素,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为了稳定客户,迫于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丧失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2、外界压力因素,当注册会计师屈服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时,就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从而对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造成危害。3、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因素,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这显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4、密切关系因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或雇佣单位存在长期或亲密的关系,而过于倾向他们的利益,或认可他们的工作,将产生密切关系威胁。
综上所述,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现在cpa对该上市公司审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