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地产投资基金,reits,对养老行业有什么影响
首先,传统的子女赡养或亲友接济模式难以为继。计划生育政策的广泛实行所形成的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子女负担异常沉重,尤其是城市化之后,宗族、血缘关系逐步淡化,子女赡养和亲友接济模式难以为继。
其次,个人财富积累难以对抗风险。一方面,风险不可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长寿风险随之产生,其自身的财富积累难以对漫长的退休生活作出稳定的经济安排。
再次,社会养老保障度不断下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过多年推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不断上升,截至2011年底,参保人数分别为28391万人和32643万人。但是,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已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12年的44.69%,15年间下降了31个百分点,与替代率60%的制度目标相去甚远。而且,由于收入计算的非完备性以及社保的低缴纳缴纳基数,实际替代率远低于上述水平。进一步来看,随着养老金领取人数的增加和社会工资上涨率高于领取的养老金调整幅度等因素存在,未来替代率成持续下降态势。
② 养老院产业的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③ 想投资个基金,为以后养老。请专家给个建议是投哪个银行哪只基金好
有这种想法相当好,可以买基金,如果真是为了养老,建议您不要投资股票型基金,的确因为它存在高一般风险。基金定投相当适合于你,因为它每月最底购买金额就是100元,长此以往的话收益相当也算是不错的。至于在哪个银行购买,这个就看您对哪家银行比较熟悉,比较方便。至于您购买哪一支基金,我也不好推荐,因为别人说了您也未必相信,这个还是请您自己来斟酌吧!
④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的精神,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2015年2月3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⑤ 安康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
养老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要提高对安康发展生态养老产业重要性和战略性的认识,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早研究谋划,让安康的养老产业发展有更快更好的成长。
就安康而言,养老事业作为政府必抓在手的大事之一,基础养老的一系列工作当然需要无条件或创造条件抓好,尽到国家福利的责任。但从大趋势上讲,放开视野,放弃包打天下的意愿,更多地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资本的力量,投身和关注养老业的发展,可能是有更大意义的。换句话说,我们当更多地思虑面对“十三五”的到来,把养老产业作为安康的新兴产业之一,甚至是重头戏,给予浓墨重彩,给予更大关怀,则是现实选题。
况且,安康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地处的地理几何中心位置,特别是南北适度的气候环境,都具备了作了区域性甚至面向全省全国的养老产业基地建设的独特条件。随着养老模式的多元化、多层次、主流性发展,我们既有的自然资源,完全有先决条件承接新兴养老业的落地与可持续发展。我们多年城镇化发展,整合了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对于这些资源的再利用再发挥,本身也是现实可行的,且具有不可复制性,加之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这块金字招牌,更将为我们的养老产业加分不少。
⑥ 养老目标基金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
近日,备受市场关注的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正式获批,14家基金公司的产品最迟将于明年第一季度相继亮相,养老目标基金的发行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什么要设立养老目标基金?
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均衡。目前我国国内居民退休主要有三方面的收入,即“三大支柱”: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目前三大支柱的发展情况极不均衡:作为我国养老体系基础的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虽然覆盖率较高,全国覆盖率已超80%。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职业)年金覆盖面相当有限,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几乎无法实现养老保险支柱的应有功能;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负担相对较高,支付能力不强的老人难以支付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导致其无法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起到应有的补充作用。
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偏低。长期以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在很长时间内只能通过购买国债和银行利息获得收益,总体收益率长期低于同期的其他基金收益率,总体处于贬值的状态,违背了资产保值增值的意愿,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管理和合理收益问题亟待解决。
居民个人自愿养老储蓄意识有待转变。随着居民预期寿命的不断提升,在退休后靠什么养老的问题愈发重要,相继出现“养老靠政府”“养老靠单位”“养儿防老”“以房养老”等多种观念,而这些观念既不是完全正确的,也不是完全错误的。
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需要除政府以外的企业、家庭、个人等多层级的养老保障,这就要求政府积极构建“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完善三大支柱的建设,使得居民在个人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增加个人养老储蓄的安排,转变居民的养老意识。
资本市场上,养老目标基金的优势是什么?
养老目标基金即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借助中国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我们了解到初期养老目标基金将采用基金中基金(FOF, Fund of Funds)的形式。养老投资的目的是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保障居民老有所依,通过观察境内外实践战略,资产配置结合战术资产配置的现代资产配置理论框架在跨经济周期的长期限内,确实能够为养老计划参与人提供理想的收益,其虽然牺牲了主动承担风险带来的超额收益,但同时也去除了额外的投资风险,充分利用复利效应,实现长期优异业绩。养老目标基金具备的独特优点也着实令我们眼前一亮。
投资人可灵活选择投资方案。养老目标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含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两种。目标日期基金又称生命周期基金(Life cycle Fund),针对某一段特定时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投资者发售。目标风险基金又名“生活方式基金”,主要通过权益仓位或波动率等指标定义基金的风险等级,一般也是以一个系列的形式存在,系列中每只基金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如果能够明确某一阶段的风险偏好,可以选择目标风险基金;如果明确退休时点,可以选择对应期限的目标日期基金。
底层资产多样化。指引中说到,养老目标基金可投资的资产类型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适当的资产,除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传统基金外,还包含了商品基金,比例限制方面将其与股票与混合型基金混同管理。由于各类资产之间的相关性是动态变化的,丰富的资产类型有助于基金经理对风险的敞口管理,从而提升资产配置策略的执行效果,更好满足居民养老的需求。
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养老资金由于其特殊的用途,一般情况下,居民的支取行为有较强的可预测性,负债端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长期性特征。而根据期限不同,养老目标基金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方向的资产比例最高可达80%。因此,在各类养老投资工具中,养老目标基金是一种非常符合养老需求的投资品种,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长期资金消化短期波动的优势,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较高收益;另一方面,其有效对接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的有效需求,投资目标不同于第一支柱,主动承担风险,有助于达到养老参与人退休前制定的目标替代率,更好地满足其养老需求。
有行业监管保障,群众认知度高。养老目标基金属于公募基金产品,而公募基金在投研、风控、产品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一是,投资决策流程严谨,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二是,丰富的产品线为养老目标基金提供了丰富的底层可配置资产;三是其具备较强的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有利于防范各类风险事件,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其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基金法》明确规定,公募基金的资金需托管于独立的第三方托管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代表),资金安全有绝对保障,值得养老等长期资金的信赖。
养老目标基金将给我国养老行业发展带来什么变化?
助推家庭理财模式转型升级。在我国,居民养老储蓄与养老投资的观念仍较淡漠,家庭金融资产大多分布在银行存款、炒股或“囤房”上,而养老目标基金的出现,将有望促进家庭理财模式转型。养老目标基金同时具有家庭理财、养老目标的双重属性,而且投资免税,其长期且稳定的收益是一大亮点,必将获得个人投资者的追捧,有望改变家庭理财的资产配置结构,资产配置结构的优化将大幅度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老龄金融产业发展。老龄金融将是中国老龄产业的核心引擎,中国也将成为未来全球最大的老龄金融市场。而养老目标基金的落地将有力地补充我国老龄金融市场的产品空缺,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老龄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和资本输血。
缓解第一支柱的压力,促进第三支柱的体制建设。作为第三支柱的新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的出现将大幅度地缓解第一支柱收不抵支的压力,同时也能够加快第三支柱的体制建设,平衡三大支柱的比重,增强养老保险体系的持续稳定性。
养老目标基金的落地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的一个新时代的开启,也是创新发展老龄金融的重要体现。个人养老储蓄投资的发展壮大不仅将大大增强社会养老保障的基础,亦将深刻改变人们的工作理念和生活方式,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将变得更加扎实。
来源新华网
⑦ 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有什么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二)加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的便利化发展。
(三)加快推动集中养老服务的特色化发展。
(四)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发展。
(五)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六)培育龙头企业。
(七)丰富服务内容。
(八)创新服务模式。
(九)强化服务质量。
(十)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制订规划和方案。
(十二)配套相关政策。
(十三)开展绩效评估。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⑧ 国家实施的哪些政策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有影响
这个应该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一定要慎重。
⑨ 对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谁能提供一些比较好的建议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养老问题则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热点之一。探索以康养产业为抓手,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成为大力发展健康与养老产业的当务之急。
中机院对于如何将健康养老产业打造成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明确康养产业的战略地位
二:完善产业政策体系,抓好政策督促落实
三: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康养产业的突破口
四:重视康养产业专业人才培养
五:设立国家康养产业发展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