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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保險免徵個人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1-03-20 00:50:52

A. 符合什麼條件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新稅法):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7)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14)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6)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

(17)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8)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9)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得到的獎金;

②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③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0)按照財稅字(1999)278號文件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具體辦法為:

①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納稅人正式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②個人出售現住房後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退還相應納稅保證金。

購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銷售金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③個人出售現住房後一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人國庫。

④個人在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辦理納稅保證金退還手續。

⑤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是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21)按照國稅發(1999)125號文件規定,科研機構(指按照中編辦發(1997)326號文件規定設置審批的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

高等學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大學、專門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必須時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在編正式職工)個人的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獎勵單位或獲獎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部門根據《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科發政字(1997)326號]和《〈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辦法》

(國科發政字(1998)171號)出具的《出資人股高新技術成果認定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的企業登記手續及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評估機構的技術成果價值評估報告和確認書。 不提供上述資料的,不得享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2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項目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①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②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③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免的。 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上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寡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於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其他所得不能減征個人所得稅。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30%。

(24)對個人從基層供銷社、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報請政府確定,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5)按照(80)財稅外字第196號文件規定,對於從海外匯入的下列外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 ②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 ③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

(2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27)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應由納稅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准確認免稅。

對於搬遷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稅。

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探親費,應由納稅人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實際用於本人探親,且每年探親的次數和支付的標准合理的部分給予免稅。

對於語言訓練費和子女教育費,應由納稅人提供在中國境內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憑證和期限證明材料,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對其在中國境內接受語言培訓以及子女在中國境內接受教育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和子女教育費補貼,且在合理數額內的部分給予免稅。

④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⑤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

A.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直接派往」指世界銀行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僱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世界銀行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

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世界銀行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世界銀行支付、負擔的證明。

B.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直接派往」指聯合國組織與該專家簽訂提供技術服務協議或與該專家的僱主簽訂技術服務協議,並指定該專家為有關項目提供技術服務,由聯合國組織支付該外國專家工資、薪金。

聯合國組織是指聯合國的有關組織,包括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合國人口活動基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技術合作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糧食計劃署、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

該外國專家在辦理免稅手續時,應當提供其與聯合國組織簽訂的有關合同和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聯合國組織支付、負擔的證明。

C.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D.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E.根據兩國政府簽訂的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F.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G.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負擔的,對其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8)按照規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9) 國稅函(2002)146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得》規定: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務局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①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③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

2018年7月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購保險免徵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B. 保險賠款是否應當免徵個人所得稅

問題:保險賠款是否應當免交個人所得稅?
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編輯部]

C. 保險賠款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1. 保險理賠款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3. 所以保險賠款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D. 個人購買的商業健康保險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與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按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說,就是從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險就可抵扣個稅。如果是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也會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規定,若用人單位有為員工繳交商業保險,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工資-五險一金-3500-200,每月將會有200元計算不徵收個稅的收入里。

E. 如何購買保險可以免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個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我國民法和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險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不徵收遺產稅。

F. 買商業保險免徵個人所得稅是免投保人還是被保人

買保險的是投保人,所以免稅是免投保人的

G.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項目具體有:

1、科學、技術、文化成果獎金。主要包括個人在科學、技術、文化方面有發明創造的成果,由中國政府或中外科技、文化等組織發給的獎金。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儲蓄存款的利息。主要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所得的利息以及國家銀行委託其他銀行代辦儲蓄存款的利息。至於個人在中國各地建設(投資)公司的投資,不分紅利,其股息不高於國家銀行、信用社儲蓄存款利息的,也免於納稅。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提留的福利基金中支付給職工的福利或救濟性質的補助費。

4、保險賠款。

5、軍隊幹部和戰士的轉業費、復員費。

6、幹部、職工的退休費、退職費。

7、各國政府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官員薪金所得。主要包括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官和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的人員薪金所得。對各國駐華使、領館內其他人員的薪金所得的免稅,應當以該國對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內的其他人員給予的同等待遇為限。

8、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目前,財政部已批准免稅的所得主要有: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中國血統的外籍高級知識分子退休來華定居,由於過去的僱傭關系,而從國外領取的退休金、年金。

(7)購保險免徵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例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過程中,應納稅所得額中包含免稅所得額(扣除標准)1600元在內,扣除標准16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

H. 購買保險可以免交哪些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此文已從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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