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後其行為發生變化的傾向,其後果是導致交易對方的收益減少.不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存在道德危險問題.
B. 道德風險對財產保險行業發展的危害,最好有近年的數據資料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86年以後,隨著保險市場供給主體不斷增加和有序競爭的保險體系初步形成,保險業務獲得迅速發展。1980年,我國財產保險行業保費收入僅4.61億元,2013年已經達到6212.26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25%,財產保險行業保費收入明顯快於宏觀經濟的增長速度。
我國財產保險費收入中,機動車輛保險為財產保險的第一大險種。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財產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1987年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首次超過企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其後逐步增加,1997年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55.33%,到2000年進一步上升為63.93%,至2012年則達到75.13%。近年來我國汽車保有量仍在快速增長,從而促進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擴增,必將進一步刺激財產保險市場。
C. 保險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包括什麼
您好,道德風險因素是指與人的品德修養有關的無形因素,即由於人們不誠實、不正直或有不軌企圖,故意促使風險事故發生,以致引起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因素。如投保人或被被保險人的欺詐、縱火行為等都屬於道德風險因素。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對因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因素所引起的經濟損失,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
後期如果有保險需求,也可以來新一站保險網看下,這是一家保險代理平台,合作的保險公司多,可以多家比較,後期理賠都是全程協助的,和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專人對接,不需要自己辦理。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D. 保險市場中的道德風險是如何產生
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在得到保險保障之後改變日常行為的一種傾向。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後道德風險。
保險可能會對被保險人的防止損失的動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叫做事前道德風險。舉個例子來說,投保車險的人可能比未投保的人開車更莽撞一些,因為他們知道可以獲得賠償。就是說,因為保險,人們就變得比原來更大膽了,也不如原來小心防止事故發生了。
損失發生後,保險可能會對被保險人的減少損失的動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叫做事後道德風險。例如享受失業保險的人可能比條件相同卻沒有失業保險的人在找工作時付出的努力要小。有醫療保險的人會比沒有醫療保險的人更多去醫院。
E. 關於 保險金融界的道德風險 舉個具體事例 說一下 急 謝謝!!
很常見阿!
比如說
投保人隱瞞身體狀況,投保後獲取賠款!
在2005年的時候,我所在的單位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被保險人有很嚴重的肝病,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合謀,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一份壽險。結果沒有過一段時間,被保險人死亡。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取賠款!
這就是道德風險的一種情況。
F. 財產保險活動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及如何防範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道德風險源於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備三個條件:利益主體的不一致、信息不對稱與不確定性的存在。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射幸性是道德風險發生的首要原因
伴隨著社會轉型、舊的價值體系向新的價值體系轉變,出現傳統價值觀念、道德倫理的迷失,誠信基礎被嚴重削弱,這是道德風險頻繁發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意識與法律制度不健全
對策
增進不同主體利益趨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保險中介制度
不斷完善保險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有關免責條款的內容,實現對射幸性、非等價性負面作用的有力制約,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
G. 道德風險對保險業的影響何在
所謂的道德風險實際上反映的就是信用,或者說誠信程度!
不良的道德風險對保險業的影響非常的大!
所有保險費率的釐定基本上是按照常規風險程度來制訂的,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合理控制道德風險,那麼保險公司將很容易出現不正常賠付(就是保險公司被客戶騙錢),最終結果就是導致該險種虧損,甚至拖累其他險種的盈利!
例子1:A車在正常行駛中被B車追尾,很自然B車負全責.B車趕時間,現場賠1000元給A車,大家簽字了結!A車本身是全保,A車收到1000元後,依然去保險公司索賠.在這個過程中,保險公司虧了1000元,而A車因此賺了錢.(需要說明的是,財產保險是彌補性保險.)最後,普遍保險公司對車尾的受損均要求提供交警證明.
例子2:在汽車的盜搶險中種均有20%-30%的免陪率.設這個免陪率就是要讓保戶也承擔一定的風險,讓保戶著實地做各種防盜措施以降低被盜風險!
H. 如何分析人壽保險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
壽險中的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是指不是由於簽約前就給定的外生信息分布不對稱所直接引起的,而是由於簽約後交易一方的性為不被另一方准確觀察或者臆測到,從而在最大限度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對這種行為的有效監督並實施的成本是很高的,無法將這些行為的外部性完全內部化.其中的重要的原因就是不確定性和契約性的不完全性.例如:當一個人對自己的自行車投保之後,就會大大的削弱堤防自行車失竊的激勵程度.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會因嫌麻煩而不給自行車上鎖,或者是把自行車停放在容易被盜竊的堤防.自行車失竊的部分原因在與投保人的不負責任,但是保險公司無法對投保人的這些不負責任的性為進行有效的監督,並設法讓這些缺乏責任心的人承擔完全的或者部分的自行車失竊責任.
針對道德風險,也有一些做法,具體措施主要是如何使保險人努力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使被保險人的效益最大.
1、就是在制定契約上必須要考慮的情況比較多,比較嚴格,這樣可以避免一定程度上的損失.
2、可以實行分成制,不如說,丟失了自行車,保險公司只是負責保險一定的部分,不足以是保險人對激勵機製得放棄,也承擔一定的風險.
3、設置某種激勵機制,使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如是自己的自行車不被丟棄,誠實真誠,獲得一部分的獎勵,鼓勵.
同時我們也要說以下,道德風險不僅僅是保險人的問題,其實也存在於被保險人的代理人,經濟人身上.
1、中介公司或壽險營銷員為個人利益誤導客戶,錯誤誇大或縮小保險產品收益或風險;長險短做或團險單做成個人單,導致本來處於信息不對稱中不利一方的投保人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並因此導致投保人對保險中介的排斥和不信任;
2、假保單導致整個中介行業失信於社會,損害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撕單、埋單,私吞或挪用保費,嚴重損害保險行業信譽,導致嚴重糾紛;
3、造假賠案,助長行業欺詐風氣,導致保險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互相不信任,加大取證成本,進而加大理賠成本,導致行業信息失真;
4、個別中介公司哄抬手續費,從中漁利,導致市場價格信號失真;違規退費,賄賂投保人;
5、未經批准私設中介機構或違規代理或承攬業務;故意提供錯誤的評估報告等等。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7/8/26/78383.html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I. 保險會因為什麼原因,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1.逆選擇是逆保險公司的選擇,因為保險公司喜歡那些健康的客戶,最好是買個保險都不出事的客戶,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感覺自己的身體要出毛病了,趕緊去買份壽險或重大疾病保險,這些不健康的人就是逆了保險公司的選擇,但是保險公司不知道你的疾病,還是讓你投保。為了盡量減少這種逆選擇,保險公司會要求一些保額高的險種必須體檢,以及規定65歲以後不能買壽險等政策。
2.道德風險就是某些人買了保險,然後為了得到保險金,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比如為小孩買了保險,然後故意讓小孩出現意外甚至死亡來騙取保險金。為了降低這種道德風險,保險公司規定,未滿16周歲,意外死亡的保險金北京上海廣州為10w,其他地方為5w。
以上若不清楚請追問,若滿意請採納謝謝!
J. 舉例說明保險市場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保險市場中的道德風險:是個體行為由於受到保險的保障而發生變化的傾向。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相對於逆向選擇的事後機會主義行為,是交易的一方由於難以觀測或監督另一方的行動而導致的風險。
逆向選擇:在保險市場上,想要為某一特定損失投保的人實際上是最有可能受到損失的人。因此,保險公司的賠償概率將會超過公司根據大數法則統計的總體損失發生費率,這就是保險公司的逆向選擇。
比如汽車保險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2011年開始,隨著個人購買家庭轎車的數量逐漸增多,汽車保險業務增長得很快。可是由於車多路窄,新手又多,汽車交通事故比原來增加很多。
這些購買了汽車保險的人由於有了保險,開起車了跟開坦克似的,橫沖直撞,反正汽車壞了有保險公司負責修理。更有人經常酒後開車,把握不住;還有的是開車精力不集中,甚至打瞌睡。結果就是汽車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致使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不夠賠付汽車修理公司的汽車修理費。(這就是道德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盡管公司也知道,在它的顧客中有些肯定比其他人具有更低的風險,但它不能確切知道誰是風險低的人。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知道個人之間肯定存在差別,應該努力把他們劃分為較好的和較差的風險類別,並徵收不同的保險費。
但是它做不到,因為它不能知道哪些人是高風險的,哪些人是低風險的。凡是那些積極買保險的人都是容易出險的人,因為他們容易出事故,所以常常渴望購買保險,以便出險之後有保險公司為他們付費。而出險概率較低的人則往往猶豫不決,如果保險價格提高了,反而會把他們首先拒之門外。
這就是典型的逆向選擇效應。提高保險價格導致那些事故傾向較小的人退出了保險市場,而高風險顧客比例的上升直接影響的是保險賠付的上升。
(10)保險業道德風險問題的看法擴展閱讀:
道德風險三大特徵
1、內生性特徵;即風險雛形的形成於經濟行為者對利益與成本的內心考量和算計;
2、牽引性持征;凡風險的製造者都存在受到利益誘惑而以逐利為目的的;
3、損人利己特徵;即風險製造者的風險收益都是對信息劣勢一方利益的不當攫取,換言之,風險製造者(Risk——maker)與風險承擔者(Risk——taker)的不對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