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一種資產配置,到期獲得回報的一種。 銀行理財的話,收益一般不是很高,但是安全性要比股票基金等高一點。最後,請認準是銀行發布的,而不是代銷的。
㈡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屬於證券投資行為嗎
屬於投資行為,不屬於證券投資行為!證券應是指股票、債券、資產證券化後的證券、票據
㈢ 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對外投資嗎
在財務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對外投資。
㈣ 國有資產購買理財產品,算不算對外投資
這要看你選擇什麼樣的理財產品了,不同的理財產品投資的渠道不一樣。
對於新手來說建議你在一家平台投資的時候降低投資金額,然後選擇多家平台共同投資,這樣才會有效的降低投資風險,也能獲取較高的收益。
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面,一直是國內外投資家的至理名言!
㈤ 公司購買3月以下的理財產品,其利息收入在資金報表中,屬於投資活動還是經營活動
其利息收入在資金報表中應計入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收入。
㈥ 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屬不屬於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這個概念的出現與金融經濟的崛起、金融業的日益多樣化密切相關。尤其是金融危機後,全球興起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熱潮。在我國金融立法中,首次使用「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是2006年12月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該指引專章規定了「客戶利益保護規則」,指出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應「滿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日益增長的需求、充分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利益」。但是,該指引中並未明確金融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概念范疇。2011年底,保監會設立了保險消費者保護局;2012年初,證監會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局;201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亦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至此,我國「一行三會」的消費者保護機構全部設立。然而,這些消費者保護機構還是以金融行業劃分和金融市場分割為基礎設立的,與金融危機後將各金融服務業的消費者進行統籌保護、建立統一和專門的金融爭議解決機構、實施一元化金融爭議處理制度的國際趨勢不符,原因之一就在於我國對金融消費者的界定及其與金融投資者之間關系的認識一直不統一。
所以金融消費者這個不歸消費者協會管理 如果你在銀行理財投資方面存在問題想投訴或反映的 可以向銀行客服放映或者向銀監會反映
如果是民間理財的就要看實際情況了 可以先想當地人民銀行或者銀監會反映問題 理財牌照都歸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管理的
如果是存在欺詐的 可以在向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反映並申請審查 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㈦ 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對外投資么
屬於一種投資……
㈧ 請問銀行理財產品算不算是證券方面的投資呢
銀行理財產品不包含證券類交易,如工行推出的「珠聯璧合」理財產品
證券、基金類產品是銀行代理,並不是銀行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