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糾正一下,不是起征點,應該是免徵額(或者叫生計費用),起征點是指達不到這個數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的要全額徵收。比如現在月工資4000元,如果說起征點是3500元的話,那麼應就4000元全額徵收,而免徵額3500元,只就剩餘500元繳稅。
個人所得稅中工資總額不包括省級以上政府規定標准內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超過標準的,或者商業保險要計入總額繳稅。
所以這個答案應是: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是在扣掉個人及單位負擔的省級政府規定標准內的社會保險(五險一金)之後,當然,還有其他免稅項目,比較繁雜,你可以查一下個人所得稅免稅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
② 工資繳個稅是扣除五險一金後的收入交稅,還是五險一金算在內的收入交稅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薪資總額-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外籍(含港澳台)4,800元)
③ 個人所得稅是按扣除三險一金後的金額繳納嗎
不扣除
根據國家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對於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該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採用一次。為了合理,減少教職工稅負,為此將預發崗位貢獻獎、13月工資、09年1-12月份校崗位津貼30%暫存額(機關人員)、學院發放的年終津貼合並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預征部分稅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種情況是,當月應稅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計算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9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500元,則應納稅額為1200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500-2000)×5%=25(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5=1200(元)
第二種情況是,當月應稅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計算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2000元(只有1000元),2009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放年終獎34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之間的差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3400-(20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④ 個人所得稅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工資計算還是按扣之前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工資計算,每月的獎金是不扣除的。某人月工資2000元,獎金1000元,那麼其應納稅所得額就是3000(2000+1000)元。
個人所得稅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工資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拓展資料: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⑤ 個人所得稅是扣除五險一金或各種補貼後算的嗎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員工五險一金扣款之後計算。
但是其他補貼需要加入進行一起計算。
員工的補貼也是算入員工本月收入的一部分,應該納入收入一起計算個人所得稅。
超過3500元部分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5)個人所得稅是扣除保險以後的費用嗎擴展閱讀:
徵收辦法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⑥ 個稅的扣稅金額是用扣除社保等其他費用後的金額來計算的嗎
1、個人社保和住房補助等包含在2000元里,那扣去個人社保後你的薪酬已不足2000,那不用繳稅
2、如果上述內容沒包含在2000裡面,你工資正好是2000,也不用交稅,2000以上的部分需要交稅
3、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00概念是你的應付工資減去社保個人部分(一般是三險一金,不知你的住房補助是不是指住房公積金,如果是也要減去),達到2000以上,對2000以上的部分征個人所得稅,伙食補助你得計入工資交稅,不能扣除。
4、如果工資正好2080,扣掉80的社保,你就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了
5、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80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保險等
80
貸:現金
2000
如果你的工資扣去社保在2000以上,將交2000以上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xx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養老保險等
xx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xx
貸:現金----
xx
⑦ 請問:個稅是在扣除各類保險之後計算,還是扣保險之前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註作相應修改。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具體的您看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724.htm
⑧ 個稅 是在五險一金繳納之後扣嗎
是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即五險一金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在計算個稅時需要將五險一金的費用扣除,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是3500元,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收入所得額-五險一金-免徵額=個人收入所得額-五險一金-3500。
⑨ 個人所得稅是在保險前扣除,還是在扣完保險後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在扣除社會保險後,再進行計算的。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9)個人所得稅是扣除保險以後的費用嗎擴展閱讀:
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