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給員工買保險是違法的嗎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保險,該怎麼維權。
首先要和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那怕是形式上的!
社保也必須繳納,但現在有很多公司都是滿一年或半年才給繳納的。
1、如果公司不給繳納,你辦理離職,手續辦理清楚,寫清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離職單據辦理完,總經理簽字後,留存一份。
2、入職證明留一份,工牌什麼的。
3、工資條!
到公司所在的勞動稽查大隊投訴,或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訴!一定可以打贏!
可申請入職後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和補繳社保!
具體參考一下勞動法! (以下為復制內容)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系,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簽。按規定,簽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簽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簽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簽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簽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3. 公司一直沒有給我們員工買任何保險,該如何解決
填寫書面勞動仲裁,然後將仲裁項目一一列明,並搜索相關證據。項目和要求如下:1、工作期間法定節假日上班工資支付一半,要求補償另外一半,金額自己算(提供工資條作為證據);2、年終獎、補貼之類的屬於公司福利不是法律硬性規定的,但如果公司入職時有這些項目,可以申請仲裁給你們;3、因勞動合同是假的(你要能證明)那麼可要求公司支付第一年工作的計11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工作幾年就是幾個月)和離職補償金一個月;4、因公司沒有購買社保,要求公司補交工作這幾年的社保或者以經濟補償的方式補償給你們。
勞動局接到仲裁書後,自會處理,如果在1個月內沒有處理或答復,即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4.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保險,員工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如果在商業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話,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如果您是通過社保局購買的醫療保險的話呢,那就要按正常程序繳納個稅了.
5. 企業沒給職工交保險怎麼處理
可以攜帶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到用人單位注冊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投訴。
新勞動合同法是要求用人單位給員工上保險的,公司沒給買社保,你可以就這個事情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只要你和公司形成了正式的用工關系,不管有沒有合同都是他們的職工,只是有些待遇不能保證。不過,工資標准為勞動者所在地某一年(各地的具體規定不同)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或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再是勞動者的月工資或所在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 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如果經過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核實取證後,你的用人單位將在你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算起,一月按兩月工資支付賠償你,而且補交沒有上交的保險
6. 公司沒給員工買保險,生大病了怎麼辦
讓公司給補買社保,另外確認一下是不是職業病,是職業病就找公司賠償。
買社保這個事,得了癌症也能買,也能報銷。所以,現在及時買進去。
社保是社保局管,如果要投訴公司,要補社保等,找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