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司將其計「作持有至到期」 但是其中50萬元為上年利息(1月5日才支付)相當於賣方先把利息取走 故獲取成本=1011.67+20-50=981.67 而那50萬元實際應計作「應收賬款」 在08年1月5日收息時結清
08年年底 投資收益=981.67*0.06=58.90
注意58.90是08年的投資收益 與08年實收利息(盡管是在09年1月5日支付)不同概念 該差額的每年數額之和在到期日時會正好彌補實付款與票面價值的差額(即1000-981.67)
A105030《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投資收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發生持有期間投資收益,並按稅法規定為減免稅收入的(如國債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調整。處置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確認為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
2.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
3.第3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持有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投資收益與稅法規定投資收益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2-1列的余額。
4.第4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5.第5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收入」: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相關稅費後的處置收入金額。
6.第6列「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7.第7列「處置投資的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的投資項目,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投資處置成本的金額。
8.第8列「會計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核算確認的處置所得或損失,為第4-6列的余額。
9.第9列「稅收計算的處置所得」: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處置所得,為第5-7列的余額,稅收計算為處置損失的,本表不作調整,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進行納稅調整。
10.第10列「納稅調整金額」: 填報納稅人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投資項目,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9-8列的余額。
11.第11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3+10列金額。
二、表內、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3列=第2-1列。
3.第8列=第4-6列。
4.第9列=第5-7列。
5.第10列=第9-8列。
6.第11列=第3+10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
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
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將絕對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叄』 關於溢價購買債券的投資收益問題~
確認的投資收益應是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實際上,按面值算的利息有一部分是投資收益,有一部分是收回成本.所以投資收益要低於按面值算的利息
『肆』 請問購入溢價的債券計入投資收益嗎那自己發行的溢價債券記入應付債券嗎
購入溢價的債券,溢價部分不計入投資收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即面值)
——利息調整 (即溢價)
貸:銀行存款
自己發行的溢價債券記入應付債券。
債券發行有面值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付債券」科目,並在該科目下設置「債券面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核算應付債券發行、計提利息、還本付息等情況。
『伍』 地方政府債券對購買者來說有風險嗎會有投資收益嗎
原則上說,所有的債券都有風險,企業債風險最大,中央政府債風險最小,地方政府債風險較小。風險大小通常與收益率高低成反比,也就是說,企業債收益率最高,中央政府債收益率最低,地方政府債收益率比之稍高。但我國的法律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陸』 購買債券和股票為什麼不屬於投資收益
經濟學上所講的投資是增加或替換資本資產的支出,即購買新廠房、設備和存貨的行為,而購買債券和股票只是一種證券交易活動,而不是實際的生產經營活動,人們買了債券和股票,是一種產權轉移活動,因而不屬於經濟學意義的投資活動,也不能記入GNP。當公司從人們手中取得了出售債券或股票的貨幣資金再去購買廠房或機器設備時,才是投資活動。
『柒』 買政府債券算投資么按支出法計算國民收入總值的話
按支出法計算GDP時,購買債券不算投資,不計入GDP。計算GDP時所指的投資是 修建廠房、公路、鐵路等這些實體經濟活動,而不是平常所說的購買股票債券這類投資。
國內生產總值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個季度或一年),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中所生產出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注意看,GDP指的是最終產品或勞務。因為購買債券只是融資的一個過程,就跟你朋友向你借錢差不多,並不產生新產品或勞務。
(7)購買國家債券填報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應得的收入份額反映最終成果的一種核算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三個部分。
在中國的統計實踐中,生產法計算GDP分為四項:
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第一項為勞動者報酬。是指勞動者因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全部報酬。包括勞動者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津貼,既包括貨幣形式的,也包括實物形式的,還包括勞動者所享受的公費醫療和醫葯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單位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等。
第二項為生產稅凈額,指生產稅減生產補貼後的余額。生產稅指政府對生產單位生產、銷售和從事經營活動,以及因從事生產活動使用某些生產要素(如固定資產、土地、勞動力)所徵收的各種稅、附加費和規劃費。
生產補貼與生產稅相反,是指政府對生產單位的單方面的收入轉移,因此視為負生產稅,包括政策虧損補貼、糧食系統價格補貼、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等。
第三項為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
第四項為營業盈餘,是指常駐單位創造的增加值扣除勞動報酬、生產稅凈額和固定資產折舊後的余額。它相當於企業的營業利潤加上生產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gdp
『捌』 債券16年發行,17年購買,投資收益怎麼計算
債券16年發行17年購買,這個投資收益要從你購買之日開始計算。
『玖』 國債是什麼東西國債是怎樣投資和收益的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9)購買國家債券填報投資收益擴展閱讀:
借換國債是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