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代理人換人了需要通知投保人嗎
不用。保險首先保險代理人就不能更換。
因為當時簽單是保險代理人簽的,只不過他不做了,不能再為客戶服務,你更換保險代理人有什麼用,除了想讓客戶購買保險,沒有別的意義。
如果說後續服務,有續期、有客服和代理人有什麼關系。
『貳』 保險代理人誘導投保人買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由於我國保險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加上保險代理人素質良莠不齊,所以在當下是會出現您說的這種誤投情況。
在保險代理人誘導投保人買保險可以全額退款嗎
如果您能夠提供保險代理人誘導您誤投的證據如一些電子錄音證據等,那麼,您可以通過法律部門訴訟來維權。但是一般情況下,消費者缺乏這方面的自我保護意識,要想規避該類風險,建議您盡量通過正規投保渠道來購買保險。是全國最大的保險電子商務平台,通過購買您可以自主性進行選購,不會受到任何導購人員的誘導或者干擾,而且後期我們還會提供全程協助理賠服務,可以說,通過購買保險無後顧之憂。
『叄』 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投保單合同效力如何
保險實務操作中,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相關內容的情況經常發生。而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各種原因,保險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上某些內容外,還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在正式保單簽發後,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間卻往往因為投保單上非投保人本人簽名,而引發雙方對保險合同效力的爭議。例如投保人認為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即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單上簽字為由,否認保險合同某些條款的效力,甚至否認保險合同的效力。在保險法律實務中如何看待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簽發正式保單後,保單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已引發很多糾紛。為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投保人均應對此問題引起重視。 在保險實務操作中,保險合同通常有兩類,一類是通過投保人簽署投保單和保險公司簽發保單這一要約和承諾過程,保險合同成立;一類保險協議書。投保人和保險人就某一特殊保險條款、特殊險種,單獨進行協商,並擬定相關合同條款。保險協議書本身即為保險合同。實踐中,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書上簽字,主要發生在第一種情況中。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投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實踐中,通常是由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向投保人事先介紹有關保險險種和保險條款,供投保人選擇和考慮。此種介紹為要約邀請。當投保人主動或者根據保險代理人的情況介紹,填寫投保單後,則是投保人通過投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保險人在收到投保單後,經過必要的審查或調查,決定是否承保。如保險人審查合格,將簽發正式的保險單,這一行為即為承諾,此時保險合同成立。然而,如果保險代理人在投保單上代投保人簽字而事後投保人由於某種原因否認投保的效力,則保險合同是否成立,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通過對投保人行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斷投保人是否對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行為給予授權,以及投保人否認保險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據民法中委託代理的原理,委託人向代理人授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明示授權,即委託人以語言文字等外部表現方式授予代理人從事某種活動;一種方式是默示授權,即委託人通過自己的默示行為授予代理人某種權利。默示行為有積極的默示行為和消極的默示行為兩種。積極的默示行為通常是通過行為人的作為方式來表達行為人的真實意思,消極的默示行為是通過行為人的不作為方式表達行為人的真實意思。根據上述原理,如果投保單是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而又無證據證明投保人當時給予了明示授權,則需要對投保人的行為方式作進一步判斷。如果投保人根據保險人簽發的保單交納了保險費,就可以視為投保人以自己積極的默示行為確認了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行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單非本人簽字而簡單地否認投保單甚至是保險合同的效力。 因此,我們認為,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並代為簽字的行為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能簡單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問題應引起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的足夠重視。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與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在未有投保人明確授權下代投保人簽名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必要時,邀請保險方面的專業律師對代理人進行定期培訓是減少此類糾紛的重要途徑,也是使保險公司擺脫對代簽名現象 「 失控 」 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投保人也應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認真嚴肅地對待投保行為。
『肆』 買了你們的保險,代理人和公司在投保人需要時都不出面,投保人該如何維權
可以打不像公司的電話進行投訴和維權。如果如果。解決不了,可以打315保障消費者權益,必要時可以走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伍』 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投保單合同效力如何
保險實務操作中,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相關內容的情況經常發生。而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各種原因,保險代理人除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上某些內容外,還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在正式保單簽發後,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間卻往往因為投保單上非投保人本人簽名,而引發雙方對效力的爭議。
例如投保人認為保險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自己不利,即以投保人未在投保單上簽字為由,否認保險合同某些條款的效力,甚至否認保險合同的效力。在律實務中如何看待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單上簽字?保險公司簽發正式保單後,保單的法律效力如何認定?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已引發很多糾紛。為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投保人均應對此問題引起重視。
在保險實務操作中,保險合同通常有兩類,一類是通過投保人簽署投保單和保險公司簽發保單這一要約和承諾過程,保險合同成立;一類保險協議書。投保人和保險人就某一特殊保險條款、特殊險種,單獨進行協商,並擬定相關合同條款。保險協議書本身即為保險合同。實踐中,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在投保書上簽字,主要發生在第一種情況中。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投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實踐中,通常是由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向投保人事先介紹有關保險險種和保險條款,供投保人選擇和考慮。此種介紹為要約邀請。當投保人主動或者根據保險代理人的情況介紹,填寫投保單後,則是投保人通過投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保險人在收到投保單後,經過必要的審查或調查,決定是否承保。如保險人審查合格,將簽發正式的保險單,這一行為即為承諾,此時保險合同成立。然而,如果保險代理人在投保單上代投保人簽字而事後投保人由於某種原因否認投保的效力,則保險合同是否成立,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通過對投保人行為方式的分析,可以判斷投保人是否對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行為給予授權,以及投保人否認保險合同效力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據民法中委託代理的原理,委託人向代理人授權有兩種方式,一是明示授權,即委託人以語言文字等外部表現方式授予代理人從事某種活動;一種方式是默示授權,即委託人通過自己的默示行為授予代理人某種權利。默示行為有積極的默示行為和消極的默示行為兩種。積極的默示行為通常是通過行為人的作為方式來表達行為人的真實意思,消極的默示行為是通過行為人的不作為方式表達行為人的真實意思。根據上述原理,如果投保單是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而又無證據證明投保人當時給予了明示授權,則需要對投保人的行為方式作進一步判斷。如果投保人根據保險人簽發的保單交納了保險費,就可以視為投保人以自己積極的默示行為確認了保險代理人代簽投保單的行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單非本人簽字而簡單地否認投保單甚至是保險合同的效力。
因此,我們認為,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並代為簽字的行為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能簡單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值得一提的是,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問題應引起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的足夠重視。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與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在未有投保人明確授權下代投保人簽名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必要時,邀請保險方面的專業律師對代理人進行定期培訓是減少此類糾紛的重要途徑,也是使保險公司擺脫對代簽名現象 失控 的有效方法之一。此外,投保人也應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認真嚴肅地對待投保行為。
『陸』 投保人與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代理保險人的收取傭金也是保險人的是個人
保險經紀人是為投保人尋求保險公司傭金是兩邊都收取是單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買了人壽保險代理人送購物卡違規嗎
如果在你購買完人壽保險的當時他緊接著送你購物卡的話,這種行為是有違規的嫌疑。
其他情況下可以以朋友的身份贈送禮物。
『捌』 保險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會受到什麼處罰
讓代理人退司,不退還押金。
因客戶全額退保造成的保險公司的損失由代理人負責賠償
『玖』 我前兩天找平安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給寶寶買的平安寶貝卡,為什麼沒發卡給我是直接憑我的身份證報銷的嗎
可以聯系代理人要卡片,而且不是以個人身份證報銷,而是通過專有的卡片進行報銷。客戶在獲得卡後憑卡片所載帳號和密碼登錄PA18網站或致電95511,錄入投保相關信息,經在線核保通過後即生成保單,所以卡片是十分重要的,必須保存好。
中國平安寶貝卡一款專為青少年以及嬰幼兒設計的保險計劃,包括意外傷害身、意外傷害醫療、住院醫療以及疾病身故的保險。中國平安寶貝卡與其它的少兒類保險並不沖突,無論你的寶寶現在有無購買了其它的保險,都可以購買中國平安寶貝卡。
(9)保險卡投保人代理人購買擴展閱讀:
平安保險寶貝卡投保規則:
一、投保范圍:能正常學習或生活的、年齡在0-2周歲、身體健康的幼兒(0歲指滿30天且出院的嬰兒)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作為投保人參加本保險。
二、受益人:此自助保險卡受益人為法定,只接受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保險金受益人。
三、保險限制:每一被保險人最多投保「新平安寶貝卡A款」以壹份為限。
四、保險期限:此保險的期限為一年,自在PA18網站上注冊或通過撥打95511並得到保單號碼,所對應的保險責任於次日零時方能生效,至約定的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五、告知義務:依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如實告知,否則保險人有權依法解除保險合同,並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任何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應對投保書內各項內容如實詳細地說明或填寫清楚,否則保險人有權依法解除保險合同。
六、責任備註:被保險人因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疾病、遺傳性疾病、以及上述疾病的並發症導致的保險事故屬除外責任。住院醫療費用責任承擔在全國縣區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