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營風險的防範
經營風險來源於企業的決策失誤和無效管理,可能出現在境外企業的任何一個部門,也貫穿了境外投資的全過程。防範經營風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境外投資要著眼於增強投資主體的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指企業在特定的經營中具有競爭優勢的多方面技能、互補性資產和運行機制的有機融合,是不同技術系統、管理系統的有機組織,是識別和提供競爭優勢的知識體系。核心能力的強弱是企業實施境外投資的首要制約因素,也是決定境外企業抗拒經營風險能力的重要指標。不論在境外新設企業還是直接收購境外股權,境外投資成功的關鍵在於是否發揮和增強了投資主體的核心能力,如果只是盲目並購和多元化,往往導致經營失敗。目前許多國內企業只關注境外投資的外在效果,如資本的集中、規模的擴大,卻很少認真分析核心能力這個本質的東西,特別是一些有資金實力卻並不具備競爭優勢的企業,把境外投資等同於攻城略地的擴張,導致收購境外股權時出價過高,也影響了境外投資的實際收益。
2、在加強境外企業管理的同時保持其經營的靈活性
投資主體應該明確跨國公司內部風險決策的許可權,一方面防止完全放任海外子公司自行決策投資行為,造成子公司許可權過大,投資失控;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管得過死,一切投資或支出均須報請公司總部審批,影響海外企業的正常運營。
3、實行內部診斷制度,完善境外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結構
沒有健全競爭機制以及激勵與約束機制的海外經營比國內經營的風險大幅增加,因此,形成完善的治理管理結構是境外企業應對經營風險的前提條件。首先,通過加強對境外企業的財務監督完善其內控機制,目前國內投資單位選派到國外企業的財會人員,尤其是有經驗的財會主管嚴重不足。很多海外企業內部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多本賬」問題嚴重,有的海外分支機構為節省開支甚至會計、出納一人兼,這種不規范的財務制度往往成為貪污、舞弊者可資利用的漏洞,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種情況要求投資主體不能對境外企業放任不管,要有專門的審計部門對海外子公司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特別要防止將國有資產和外匯資金用於境外投機性炒作。其次,當海外企業的投資所在國外部治理機制健全,母公司可以藉助外部治理環境的強監督作用來安排內部治理,實現對海外企業的有效治理和控制,例如很多跨國公司在境外企業的董事會中引入當地債權銀行的代表和獨立董事職務以加強對海外子公司的監督。最後,母公司應把內部診斷制度作為完善境外企業治理管理結構的重要手段,設立專門的機構,對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定期的內部評估,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二)系統風險的防範
境外企業無法決定投資所在國的政治、經濟形勢,因此,對於系統風險只能採用規避的方法,並盡量減少其不利影響:
1、做好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評估,注意藉助大型國際投資咨詢公司的專業力量
企業應在投資前通過實地考察、專家咨詢等方式,對投資所在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政局穩定情況和對外國投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綜合評估,境外企業設立後也應要求海外經理人員及時提供當地各種政策動向的情報,並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分析。評估工作專業性較強,由於一般企業實力有限,要注意藉助咨詢公司這類中介機構的專業知識。隨著國外跨國公司的發展,出現了一批專為企業海外投資服務的大型咨詢公司,如美國最大的漢密爾頓咨詢公司始建於1914年,擁有1500名咨詢人員,其中老資格的專家達800多人,他們的服務明顯提高了客戶海外投資的效率。由於目前國內沒有成熟的海外投資咨詢公司,對於大的境外投資項目,雖然咨詢費用比較昂貴,但為減少投資風險,還是有必要委託國外的大型投資咨詢公司進行評估。
2、改變投資方式,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
在境外投資中貫徹「雙贏」策略。在投資方式上盡量採用合資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國企業身份,使合資方分擔一部分投資風險;對資源開發等敏感領域的投資根據所在國情況可以債務形式出資,通過產品分成獲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權所帶來的國有化風險;如果投資主體具有品牌、技術、管理優勢也可以像麥當勞那樣採取特許經營的形式,做到既節約資金、避免了直接投資風險,又佔領了市場。在境外企業經營中採用本地化戰略,一方面多僱用當地員工,另一方面盡量實現采購本地化。境外企業必須注意塑造自己在當地良好的「公眾形象」,對投資所在國有明確的公關策略,並將自身的發展積極地融入投資所在國的經濟發展中。
3、通過保險手段減少系統風險產生的損失
企業可以通過加入保險等方法減少境外投資的風險,如世界銀行於1988年成立了多邊投資保險機構,它和國家之間的多邊條約一起為對外直接投資中的國有化等系統風險提供了條約保證,當跨國公司成為該公約或機構的成員之後,境外投資中的部分系統風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當損失發生時也可以申請國際賠償,為企業的境外投資提供國際保證。
❷ 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風險
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的風險為徵收、匯兌限制、戰爭以及政府違約。
徵收指投資所在國政府採取、批准、授權或同意的對投資實行的強行徵用、沒收、國有化、扣押等行為。這些行為需持續一段時間,且使投資者無法建立或經營項目企業,或者剝奪、妨礙投資者的權益。 戰爭指投資所在國發生的戰爭、內戰、恐怖行為以及其他類似戰爭的行為。戰爭項下的保障包括戰爭造成的項目企業有形財產的損失和因戰爭行為導致項目企業不能正常經營所造成的損失。
匯兌限制指投資所在國政府實施的阻礙、限制投資者把當地貨幣兌換為可自由兌換貨幣並/或匯出投資所在國的措施,或者使投資者必須以遠高於市場匯率的價格才能將當地貨幣兌換為可自由兌換貨幣並/或匯出投資所在國的措施。
政府違約指投資所在國政府非法地或者不合理地取消、違反、不履行或者拒絕承認其出具、簽訂的與投資相關的特定擔保、保證或特許權協議等。
❸ 海外投資保險要怎麼辦
海外投資過程中,各種風險情況較為復雜,政治動亂、經濟衰退等風險事件的發生,都可能給在外投資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為保障企業境外投資利益,投保一份海外投資保險很有必要。海外投資保險要怎麼辦
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上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機構或委託特設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國家危險,而這種危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根據各國有關的規定,合格投資者要取得政府的海外投資保險,必須按法定的程序進行:
①提出申請。海外私人投資者在投資之前向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提出投保申請,主要是提交投資保險申請書及必要資料;
②審查批准。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對保險申請進行審查,主要是對投資者及其投資是否合格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合格的,予以批准。前已述及,盡管在一些國家法律並未規定對於本國的海外投資進行審查,但這些國家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適用卻要求審查部門對申請投保的投資予以審查。美國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負責對投資進行實質審查,日本由通產省大臣審查,德國部際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進行審查,法國由經濟與財政部長任主席的投資委員會審查。可以看出,此類審查既有實質性審查又有形式性審查。
③簽訂保險合同。經審查確認申請合格並獲批准後,由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投資者有義務按合同的規定繳納保險費。就綜合保險費(投保險別為所有)率講,美國為1.5%,德國0.75%-1.5%,日本0.55%-1%;法國外貿銀行為0.7%-0.9%、外貿保險公司為0.4%-0.9%。
④支付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向投保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海外投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向海外私人投資者支付約定的保險金。保險金的數額一般是依據損失額與賠償率確定的,通常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承保的保險金,以被保險人最初投資時保險人批準的投資項目投資的美元票面價值加上保險合同所定限度內該投資實際上應得的利潤、利息或其他收益為限額。但該公司通常只按被保險人投資金額的90%支付保險金,由被保險人承擔投資金額為10%的風險損失。日本、挪威、荷蘭、英國等國要求投資者承擔至少10%的損失,瑞士為30%,加拿大、丹麥為15%。德國保險人承擔損失的80-95%,其餘5-20%的損失由被保險人承擔。但如果保險事故或損失是由可歸責於投資者一方的欺詐、虛假行為或重大失誤所致,則投資者無權索賠。
⑤代位求償。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後,可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基於保險事故而享有的對東道國的索賠權和其他權益,包括所有權、債權等。但各國在這一方面的規定並不完全相同。
❹ 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哪些問題企業對境外投資的風險要如何防範
境外投資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和權益或提供擔保,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投資決策風險企業因缺乏對海外投資環境、投資項目的有效風險評估,致使海外投資存在一定盲目性,從而可能出現風險。
從企業角度看,主要是融資風險和投資決策風險,具體有以下五種: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
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究其原因表現為:
一是境外投資企業日常運作中融資渠道主要是當地銀行融資、全球授信,應收貼現3種途徑,相對於國內融資渠道來說,企業境外投資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三是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比如不完善的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為海外企業輸血的融資機制,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融資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務體系等。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表現在:
(1)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製程序。決策程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後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2)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監督和控製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監督和控製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投資風險進一步惡化。
3.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如多頭管理、審批手續繁雜、政府管理制度滯後、境外投資的總體戰略規劃不清晰等問題,使得企業面臨著難「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風險從監督角度看,政府監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資面臨國有資產流失。銀行信貸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監督機制等風險;
從政府服務角度看,由於我國政府對海外投資的巨集觀調控基本上就是一個項目審批制度,對投資後的監管。跟蹤、統計。分析等管理服務功能薄弱,缺乏對海外中資企業的指導。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資企業面臨著因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外匯政策、稅收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瞭解不夠充分,對其變化瞭解不夠及時.從而造成投資決策時信息不充分。不對稱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企業到境外投資除了面臨國內投資遇到的正常生產經營風險之外,還面臨著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如果一個國家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麼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於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得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得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5.投資環境風險
這是因投資所在國環境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它包括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等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它是海外投資最大、最不可預期的風險,是經營者不能控制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合作對象企業的信用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准壁壘的風險等,它是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自然風險如地震、海嘯、洪水、凍災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帶來的風險。
對於其中的系統性風險,要做到:
1、做好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評估,注意藉助大型國際投資咨詢公司的專業力量
2、改變投資方式,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
3、通過保險手段減少系統風險產生的損失
對於其中的經營風險,要注意:
1、境外投資要著眼於增強投資主體的核心能力
2、實行內部診斷制度,完善境外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結構
3、在加強境外企業管理的同時保持其經營的靈活性
❺ 海外投資保險的實用性大不大
海外投資由於環境不熟悉,必然會面臨各種風險,若您有海外投資的計劃,建議您最好事先投保一份合適的海外投資保險來轉嫁經濟風險。
海外投資保險的實用性大不大
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上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機構或委託特設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國家危險,而這種危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具體的限制條款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台灣除外)注冊成立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但由在香港、澳門、台灣的企業、機構、公民或外國的企業、機構、公民控股的除外;在香港、澳門、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注冊成立的企業、金融機構,如果其95%以上的股份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機構控制之下,可由該境內的企業、機構投保;其他經批準的企業、社團、機構和自然人。
因此,對於計劃去海外做投資的人士而言,事先辦理一份海外投資保險是必備的。
❻ 涉外工程如何減輕和降低政治風險
常見的政治風險
所謂政治風險,一般指因政治因素的不確定性而對經營環境中的企業造成的影響。這種不確定性可能是正面影響,也可能是負面影響,人們在談及政治風險時通常限定為後者。由於政治風險難以識別,影響力大,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何干預都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企業的價值,所以是所有風險中最具威脅性的。按照傳統理論,將跨國經營的政治風險分為戰亂風險、財產徵用沒收風險、外匯管制風險以及為政治目的服務的一些限制性經濟政策,如外匯管制、進口限制、產品出口要求等。但隨著冷戰過後,國際政局的動盪和變化,政治風險的表現形式有了新的發展。當今,從對外投資角度看,政治風險有如下這些常見形式:
政策變動風險。
即因東道國政策變更而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這種變更可能是東道國政權的更迭、社會經濟形勢出現了新情況而打破了政策的連續性,一般並不有意針對投資企業;但更多的是東道國認為外國投資企業存在明顯或潛在的不利於本國的動態,從而在政策上有意作出調整。我國企業跨國投資所遭遇的政治風險主要屬於這一類。比如,吉利公司2005年計劃在馬來西亞製造、組裝和出口吉利汽車,當生產准備工作一切就緒並准備年底正式開工時,馬來西亞政府出於保護本國汽車產業的目的,突然宣布新進入的汽車品牌在該國生產的汽車不能在該國銷售,必須100%出口。這一政策變動使吉利公司蒙受巨大損失。
歧視性干預風險。
即因東道國非正常地使用本國政策、法律而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由於「中國威脅論」、「經濟民族主義」、「社會意識形態差異」等原因,對中國企業來說,這類政治風險出現的頻率也很高。比如,2005年中海油收購美國優尼科公司本是一次正常的商業活動,卻被某些美國政客和媒體炒作成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政治行為,最後由國會出面,在收購行動中設置種種障礙,迫使中海油放棄收購計劃。
恐怖襲擊風險。
即因恐怖分子在東道國的活動而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是非傳的統安全威脅。上世紀90年代以來,恐怖主義在全球盛行成風,其實這是各種政治力量博弈的結果。恐怖活動不僅破壞和平的企業生存環境,而且直接危險到我國對外投資企業人員和機構安全,雖然出現的幾率不如前兩種政治風險,但一旦發生,危害極大。如2004年就發生了在阿富汗的11名中國工人於睡夢中遭襲擊身亡、在巴基斯坦的中國工程師遭綁架和殺害等恐怖襲擊事件。
國有化風險。
即因東道國採取強制回購、徵用甚至沒收等手段使外國投資企業資產本國化而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二戰之後,曾經出現過民族獨立國家對本土外國企業實施國有化的浪潮。隨著上世紀80年代全球化的興起,國有化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但在資源日益緊張、要素價格攀升的當今,國有化又以間接、漸進式的新形態而呈回歸之勢。如2006年4月,厄瓜多議會就通過了一項石油改革法案,規定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所有外國公司必須將利潤的50%交給厄瓜多政府,政府根據修改後的《石油法》同外國公司重新進行石油合同的談判。這幾年,我國在委內瑞拉、秘魯、厄瓜多、巴西、古巴等拉美國家進行能源項目投資時,遭遇這類「溫和」國有化風險的情況非常多。
戰爭動亂風險。
即因東道國境內發生戰爭與動亂而給外國投資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當今世界整體是和平穩定的,但局部地區的國家關系惡化、政權爭奪、民族糾紛、宗教矛盾等因素引發戰爭與動亂也是此起彼伏。這對跨國投資的中國企業是很大的潛在危險。比如,蘇丹是我國最大的國外石油投資所在地,也是我國的友好合作國家。但是自1956年蘇丹獨立以來,除了從1972至1982年這十年之外,蘇丹的內戰到今天都沒停過,投資安全系數極低。這對已在該國投下巨資的中石油來說,一直為所投項目憂心忡忡,不敢過多增加投資。
在理論上,中國企業跨國投資所遭遇的這五類主要政治風險(此外還有資金移動控制、拒付債務、制裁與禁運等風險)可以分類區分,但現實中卻並非涇渭分明,常常是幾種風險復雜交集在一起出現。形成政治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際宏觀環境因素,也有東道國國情的影響,還有我國政府和「走出去」企業自身的不足之處。基於國際、東道國因素的不可控性,筆者認為,從自身作出調整,是解決風險問題的基本思路。
政治風險規避之道
政府方面:
第一,加強宣傳工作力度。很多跨國投資的中國企業,風險意識淡薄,風險管理能力也不足,尤其是遇到國家風險時,往往措手不及。因而,政府應通過各種媒介、採用多種方式對跨國投資政治風險的相關情況進行報道、宣講,使企業明白政治風險的特點、形式、必然性和可控性,增強企業防範政治風險的意識和信心。
第二,搭建信息服務平台。政府應藉助我國駐外機構、境外企業、銀行和中信保等各界的力量,加強對重點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形勢、民族宗教矛盾等政治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評估、發布。通過搭建政治風險信息網路服務平台,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及時、准確、專業、權威的政治信息。目前,商務部的國別障礙報告系統、投資促進局的《國別投資指南》和中國信保公司的《國別風險報告》的風險防範功能已經啟動,但作用的發揮還遠遠不夠。
第三,完善風險保障機制。目前以保險手段支持企業跨國投資的制度在我國正在逐步形成,但起步晚,支持力度不大。今後,政府要在中國信保公司的基礎上,允許、鼓勵其他保險企業參與到對外投資的保險業務中來;盡快開發國外投資保險的新品種,不管商業的還是政策性的;對政治風險在全球內進行分保和再保險,進一步分散風險;設立國家海外投資風險基金,使跨國投資的我國企業整體抗風險能力增強。
第四,提供經濟外交支撐。我國的外交資源在支持企業「走出去」方面還做得不夠,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和人員對東道國情況熟悉、在東道國有影響力的獨特優勢還沒有發揮好。法國這方面做得不錯。例如,它的外交部將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服務作為其重要的職能,外交部設有專門的企業處為海外經營定期提供全球區域市場的投資風險和戰略性咨詢參考報告。我國今後要加大大使館、加大外交部、商務部等主要涉外工作部門的經濟外交力度,充分發揮磋商機製作用,推動投資保護、司法協助、領事保護、社會保險等政府間雙邊、多邊協定的簽訂,營造良好的對外投資保護環境。
第五,培育國外投資園區。單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很難獨自成功地規避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但如果在政府的組織、引導下,成立境外投資園區,將本國海外企業集中起來發展,就能形成合力,就能有效地防範風險。例如,我國2007年在巴基斯坦和尚比亞建立的兩個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現在正非常好地發揮著承載跨國投資的功能。這是我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新舉措,今後應該進一步完善和推廣。
第六,加強監督與管理。隨著我國跨國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我國要盡快研究制定境外企業監管條例,依法加強對跨國投資企業實施監督與管理。不僅國有企業,民營和其他性質的的企業都要納入監管范圍。加強監管既是履行政府職責的需要,也是通過控制、指導、提醒,使企業免遭政治風險的需要。2004年中國航油集團新加坡公司總裁陳久霖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違規私自炒期油,造成公司虧損5億多美元。這是監管缺位的典型事例,我們要引以為戒。
企業方面:
第一,樹立「雙贏」、「多贏」的理念。跨國投資的中國企業要形成既自身得到發展,也促進東道國就業、技術進步、財政增收的利益共享理念。單邊發展的思路只會引發東道國政府與民眾的不滿,最終釀成政治風險。比如,針對拉美國家的國有化風險,如果我們從「雙贏」、「多贏」的理念出發,給自己找到准確的定位,通過與他們合作,就能在讓利和共享中得到石油資源。
第二,做好投資前的鋪墊。在政府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專業收購調查公司考察、分析東道國的投資環境,評估投資的政治風險,重點分析那些難以預測並可能使經營環境突然改變的各種主要政治力量;進行廣泛宣傳,使東道國了解本企業,尤其是國企要讓別人明白自身的市場化程度和所在行業的開放度;在投資國承擔一定的公益事業;與東道國政府和民眾多交流接觸;等等。
第三,掌握跨國投資的策略。防範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還是有很多策略可供借鑒。如採用僱傭當地員工、從東道國銀行融資、與本土企業合資、保留原公司的老名字等本土化策略,使中國公司成為東道國經濟結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減弱當地人的抵觸情緒;如採用先投資外國私募基金,然後由這些外國基金公司去實施「綠地投資」或兼並的「以迂為直」的方式;等等。方式、策略的不同,往往效果有天壤之別。如2009年以來,中海油與中石化合資收購安哥拉油田區塊20%權益、中石油—BP聯合財團拔得伊拉克油田競標頭籌、中石油與哈薩克國家石油公司聯合收購曼格什套油氣公司,等等。為什麼能成功?為什麼與中鋁事件、優尼科事件是兩重天?主要是因為通過國有企業之間、國有與民營企業間、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間的聯合,增強了商業氣息,弱化了國家意識,有效地消減了政治風險。
第四,遵守東道國的法律和社會規范,積極融入當地社會。「走出去」的中國企業要了解、學習、遵守東道國的法律和社會規范,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參與社區活動,廣交各界朋友,從而融入東道國社會主流之中,淡化中國「印記」,由中國公司逐步本土化為地地道道的東道國公司。如此,遭受政治風險的可能性也可大大降低。(作者單位:中 共湘 潭 市 委 黨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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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盡快完善國外石油投資保險制度,減少國外油氣投資風險
國外投資特別是油氣資源國外投資在企業經營中具有比其他項目更高的經濟、技術、政治和法律等諸多風險,特別是中國能夠獲得的國外石油資源多數處於政治和經濟相對不十分穩定的地區。因此,為了鼓勵和促進國外油氣資源投資,應對世界上產油氣國家存在的一些政治上的不穩定因素,建議國家盡快建立系統完備的國外直接油氣資源投資保險制度,企業的國外油氣資源投資風險可以用投保來轉移和降低。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相對較高的風險損失來鼓勵石油類的國外投資,這樣能夠化解潛在的國外投資風險,打消企業國外投資的後顧之憂。
具體政策建議:①責令一家政策性銀行建立中國國外直接投資機構並制定保險政策。②國家應當明確說明,在國外石油投資時,其國內母體應根據出資情況和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的風險情況向該機構申辦保險。
❽ 保險資金開展海外投資的好時機嗎
保監會官方數據顯示,2015年保險業總資產為12.36萬億元,按照「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的投資比例限制來計算,2016年的投資總額上限為1.854萬億元,但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險資境外投資規模只有2000多億元,僅占可投資總額的10.79%。不難看出,險資境外投資的實際投資額距離政策規定的投資上限相差甚遠,境外投資市場潛力巨大。
險資青睞境外投資的兩大原因
我國保險機構偏愛境外投資,主要得益於兩方面的因素:
一是主觀因素。中國保監會於2014年和2015年先後發布了多項法令,拓寬了保險機構境外投資范圍,給予保險機構更多資產自主配置空間。政策利好,使得險資出境大受鼓舞。
二是客觀因素。當下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劇、經濟增速下滑,國內「資產荒」的形勢愈演愈烈。境內金融產品和工具難以滿足保險資金配置需求的現狀也加速了險資出境步伐。整體來說,險資投資的境外資產比較優質,尤其是不動產類項目。
我國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的趨勢進一步增強
數據來源:保險投資網根據新聞資料信息收集統計
註:匯率按照9月30日收盤價計算,$1=RMB6.68;EUR1=RMB7.49;GBP1=RMB8.65
從投資金額和投資頻率來看,海外不動產一直是國內保險機構最關注的領域。這類資產無論是轉租,還是出售變現都很容易,能夠為險企帶來穩定的現金流。股權投資,是另一種較為傳統的境外投資手段。其主要形式是收購境外市場佔有率高、經營狀況穩定的險企。在股票投資中,港股獨占鰲頭,佔比98%。2016年前三季度,險資對境外股票的投資額迅速提升,共計100.17億元。這與保監會批准險資參與滬港通試點息息相關,千億險資蓄勢待發,預計今後險資投資港股的金額會進一步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相對於2015年,2016年前三季度險資境外投資發生了幾點變化:第一,多次出現終止交易。第二,險資開始投向溫哥華和特拉維夫等新的市場,克服了區域的局限。第三,越來越多的保險機構開始對境外投資領域展開探索。
目前,涉及境外投資的,只有國壽、人保、平安、安邦和復星幾家比較活躍。據保監會官網批復數據統計,已具備投資境外資質的保險機構共有16家。這意味著保險機構正在積極准備,等待時機進入境外投資市場,謀求更高的投資回報。
一方面,就近兩年險資境外投資的數據來看,投資金額一直處於上升的趨勢。主客觀因素協同作用,使得險資出海愈發勢不可擋。
另一方面,值得關注的是,在國家給險資以及投資范圍「松綁」,且數以萬億的險資渴望尋找境外投資出口的同時,其中所存在的風險並沒有隨之消除。
對險資境外投資趨勢的預測
險資境外投資,不動產和股權投資是重點
保險資金對於不動產的投資一直格外熱情,不外乎是因為不動產看得見、摸得著,容易估值。事實上,一方面,保險機構資金雄厚,資金要求安全第一,因此險資格外青睞美國、英國以及中國熱門城市的地標性建築;另一方面,保險機構收購地標性建築也相當於為自己進行了全球性的廣告宣傳,於保險機構本身也帶來了相應的好處。
重點關注「一帶一路」相關項目
保險資金參與「一帶一路」可以採用三種方式:第一,保險資金可以在境內投資,即投資支持那些「走出去」的中資公司;第二,如果在「一帶一路」上有較好的基礎設施項目並具有潛在投資價值,那麼保險資金可以直接參與;第三,通過產品投資,保險資金可以與境外其他投資機構進行合作。
收購境外相關金融機構或設立境外投資平台是對接長期優質資本的絕佳途徑
就收購境外保險公司來說,可以通過相關保險公司繼續投資其他海外資產,實現公司資產配置的多元化,並滿足高端客戶的資產配置需求。這樣既可以幫助他們拓展海外保險市場,實現戰略協同效應,又可以使其利用海外低成本保險資金在海外眾多行業深耕布局,助力其成為多元化經營的跨國金融集團。而收購境外銀行,可以使其擁有較大資金優勢。此外,從近兩年的保險資金投資趨勢來看,與境外的相關機構成立合資公司或合作設立投資平台的手段也並不罕見。
歐美依舊是熱門,香港股市蘊藏大機遇
今年第三季度新出現的2起股票型基金投資案例均發生在香港地區,均為對華寶香港中小盤基金的申購。保險投資網認為,這兩起案例的發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的。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保監會於2016年9月8日發布的《關於保險資金參與滬港通試點的監管口徑》,這使得保險資金可參與滬港通試點業務。因此,香港股市有望迎來大量的內地資金增量,與此同時國內保險公司的資產配置壓力得以緩解,多元化投資組合更有利於分散險資的投資風險。
加強與PE機構的直接及間接合作
除了海外不動產和股權投資的方式之外,險資還積極尋求與基金或PE等機構開展合作,通過間接投資方式參與海外投資,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就是最常見的間接投資方式。政策層面,保監會於2015年9月11日印發了《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險資不僅可以作為LP參與項目投資,還可以以GP身份獨立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
境外投資要認准時機,量力而行
2016年險資境外投資的案例中,不乏最後放棄與終止的交易。實際上,最終的放棄有利有弊,要看站在什麼角度考慮問題。正面影響是,交易的終止不僅避免了當地市場變動可能帶來的種種風險,而且險企不再需要支付目標公司的收購對價,也不需要對項目進行債務融資,可降低險企的財務杠桿。負面影響是,險企錯失了進一步獲得其他國家客戶認可的機會,從而減緩了其進軍國際、打造全球知名綜合性金融服務集團的步伐。這樣看來,放棄境外投資交易的好壞並無定論,重要的是,是否進行交易,或者進行多少金額的交易,都要三思而後行,量力而為。
險資將加強境外投資的風險管控
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判機制,積極關注國際金融動態,提升全球范圍內的戰略資產組合配置能力;其次,事前的盡職調查一定要謹慎細致,增加對於目標市場以及投資對象的全面了解,從而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再次,我國的保險專業人才數量有限,合格的境外投資專業人員較為匱乏,加大與境外投資相關的保險專業人才培養力度迫在眉睫;最後,境外投資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聯系溝通困難、反映不及時等情況,只有外部監管和內部監管並重,才能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在當下低利率的市場投資環境下,險資未來的海外資產配置會更加強調價值投資、分散投資、另類投資的理念。不跟風投資、盲目追逐收益,而是分散投資到主要市場的各大資產類別,並制定長期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在防範風險的同時獲得長期、穩健的超額收益,成為保險資金的重要投資戰略。
❾ 境外投資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境外企業無法決定投資所在國的政治、經濟形勢,因此,對於系統風險只能採用規避的方法,並盡量減少其不利影響:
1、做好對投資所在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評估,注意藉助大型國際投資咨詢公司的專業力量
企業應在投資前通過實地考察、專家咨詢等方式,對投資所在國的經濟發展狀況、政局穩定情況和對外國投資的優惠政策進行綜合評估,境外企業設立後也應要求海外經理人員及時提供當地各種政策動向的情報,並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分析。評估工作專業性較強,由於一般企業實力有限,要注意藉助咨詢公司這類中介機構的專業知識。由於目前國內沒有成熟的海外投資咨詢公司,對於大的境外投資項目,雖然咨詢費用比較昂貴,但為減少投資風險,還是有必要委託國外的大型投資咨詢公司進行評估。
2、改變投資方式,實行海外企業本地化戰略,加強對投資所在國的公關策略
在境外投資中貫徹「雙贏」策略。在投資方式上盡量採用合資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國企業身份,使合資方分擔一部分投資風險;對資源開發等敏感領域的投資根據所在國情況可以債務形式出資,通過產品分成獲得收益,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權所帶來的國有化風險;如果投資主體具有品牌、技術、管理優勢也可以像麥當勞那樣採取特許經營的形式,做到既節約資金、避免了直接投資風險,又佔領了市場。在境外企業經營中採用本地化戰略,一方面多僱用當地員工,另一方面盡量實現采購本地化。境外企業必須注意塑造自己在當地良好的「公眾形象」,對投資所在國有明確的公關策略,並將自身的發展積極地融入投資所在國的經濟發展中。
3、通過保險手段減少系統風險產生的損失
企業可以通過加入保險等方法減少境外投資的風險,如世界銀行於1988年成立了多邊投資保險機構,它和國家之間的多邊條約一起為對外直接投資中的國有化等系統風險提供了條約保證,當跨國公司成為該公約或機構的成員之後,境外投資中的部分系統風險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控制,當損失發生時也可以申請國際賠償,為企業的境外投資提供國際保證.
❿ 海外投資保險是什麼意思
海外投資保險
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上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機構或委託特設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國家危險,而這種危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海外投資保險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險種。該保險是鼓勵企業對外投資,保證海外投資企業規避各種由於政治風險和信用風險所產生的不確定性損失。其保險標的為無形債權與利益,即本國投資企業進行對外投資或貸款後,應當向外國收回的款項、股息或紅利。該項保險為避免海外投資企業疏忽做好信息調查或事前逆向選擇的風險防範措施和事後的保全措施以及企業的心理因素方面的道德風險,採用不足額保險,藉以降低損失幅度和損失頻率。
單邊投資保險與雙邊投資保險。從發達國家的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形式來看,既有屬於國內法范疇的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也有屬於國際法范疇的雙邊投資保險制度。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下,由投資者所在國家單獨制定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設立保險機構,並不要求投資接受國確認或締結雙邊協定,從而屬於國內法調整范圍。雙邊投資保險制度以對外投資國與投資接受國共同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為前提,它要求投資接受國予以確認。無論是雙邊投資協定還是多邊投資協定,因屬於政府間的協議,均具有國際法性質。
承保范圍
為解除海外投資者的顧慮,促使其對外投資,西方國家紛紛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諾一旦投資者在東道國遇到國家風險而導致投資損失時,由政府的投資保險機構予以補償。我國對各國所簽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規定的主要保護風險是國有化風險、貨幣匯兌險、戰爭與內亂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