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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修訂版

發布時間:2021-03-18 23:33:39

A. 保險代理人合同

沒到3年,肯定是違約,可以跟保險公司協商解決解除代理關系.

這是保險代理合同.

B. 個人代理銷售人員保險代理合同書勞務糾紛

代理合同啊,不是勞務合同。是代理關系,不是勞務關系。就不存在工資、社保這些的……說白了就是臨時工。

C. 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保險代理關系能否替代勞動關系怎樣釋法是否簽個人保險代理合同就會自動解除與原公司

1、保險公司與
並非單位與員工的關系,雙方不是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簽訂,而不是勞動合同。
2、保險公司與從法律上來說,是代理關系
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然後從保險公司獲得傭金,雙方從法律上來說平等的關系。
3、在實際生活中,人受保險公司日常管理,要參加保險公司的各種培訓等,類似於單位與員工的關系。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事實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實現勞動過程中依據勞動法律規范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保險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種,是指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委託合同或授權委託書在授權范圍內,以保險人的名義,代理保險義務,並向保險人收取報酬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人之間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合同。
勞動關系與保險代理關系在法律特徵上存在以下區別:
一、從主體上看,勞動法律關系中的勞動者主要是以職工身份從事勞動,除特殊部門和特殊崗位外,一般不作資質限制,勞動者屬於單位編制內職工。保險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從事業務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考核和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方能取得代理資格,不屬於保險公司職工編制之列。《保險法》127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代理業務的許可證或資格證書。第一百三十五條又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可見,保險公司對保險代辦員實施登記簿管理,保險代理人依法不屬於保險公司的在職編制人員。
二、從依據的法律上看,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法》和其他有關勞動法規而簽訂的,權利義務集中於勞動的付出(獲取)和工資、福利待遇的獲得(支出);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是獲得(解除)勞動的權力或賠償相關對應的損失;在合同爭議處理上,明確規定需到本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訴。保險代理合同是依據《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簽訂的,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也只是一方給予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為對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三、從取得報酬的方式上看,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勞動,完成了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保險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續費 (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完成的保費數額,即使代理人的業務下滑,保險公司也無權降低代理手續費的支付標准,即不能取得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或獎金的權利。
四、從管理方式上看,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同一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工作中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有章可尋的。保險代理人拓展業務實行單兵作戰的形式,代理人可自由掌握工作時間,保險公司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盡管各家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規范的管理模式。
五、從參考要素上來看,我國稅收政策對此從側面也有所反映。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103號文件《關於個人提供非商品形態推銷代理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代理人需徵收營業稅,這與受勞動法調整的企業職工僅限於徵收超標部分個人所得稅是完全不同的。

D. 中國人壽與個人代理人簽訂的代理合同有效期是幾年

與個代理人簽訂合同為三手有效期,到期後和公司再續合同

E. 平安保險個人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甲乙雙方是平等的商業產品代理合作關系,保險屬於特殊商品,從業人員受到保監會的監管,勞動合同收勞動法的保護而代理合同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平安簽這兩種合同情況是這樣的:內勤員工和銀保員工是勞動合同,業務人員是代理合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保險公司代理人合同全文

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傭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雇員關系。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准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布。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並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准。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 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周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台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復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G. 與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是否有效

有合同效力,沒辦法失效

H. 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能否視為勞動合同

不是,代理是什麼意思你不明白嗎?

如果你開個名牌服裝專賣店或者別的什麼專賣店,難道你要和廠家簽訂勞動合同嗎?

I. 保險代理人跟保險公司簽的代理合同是什麼樣額

坐辦公室的簽勞動合同,業務員簽代理合同。各公司都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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