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了保險人患精神病了還要交保費嗎
1,曾有精神病史,已經痊癒,購買商業保險不是屬於騙保行為。
2,曾有精神病史已經痊癒的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為自己投保商業保險。
3,在投保人身保險時應當如實告知相關病史。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可以對相關保險事故不進行賠償。
4,相關規定:
(1)《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保險法》規定: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Ⅱ 精神病能購買保險不
劉女士來到保險公司,要為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兒子買人壽保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核查後告訴劉女士不能為自己的兒子買人身保險。對此劉女士不是非常理解。那麼,下面我們就向您介紹一下人身保險合同中有關精神病人的特殊規定。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關於精神病人與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的規定。我國《保險法》第55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險,保險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項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不得為精神病人,當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為投保人了。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此種情況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為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您要買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的話,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親人為合同的受益人。當然,您完全可以為精神病人購買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險合同。對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與人身保險受益人的指定。我國《保險法》第61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這里的意思是在您為精神病人購買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經精神病人的I監護人同意。否則,指定的受益人無效。再次,如果您在購買完人身保險之後,在合同已經生效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的,保險合同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變化而失效。因為,這種變化屬於意外情況,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的事實在保險事故范圍內,保險公司就應當賠付保險金。最後,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以後患精神病自殺的,不適用《保險法》第66條的規定。我國《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內自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投保人已經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後才自殺的,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具體做法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但是,如果在上面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是由於患了精神病後而自殺的,保險公司就應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因為,我國《保險法》第66條之所以做出上述規定,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故意自殺,或者在早已經打算自殺的情況之下,購買保險,為自己的親人賺取保險金。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只有是故意時,保險公司才不賠保險金。而被保險人在患精神病之後自殺的,顯然自殺行為不足出於故意,而是一種無意識的行為。所以,被保險人是由於患了精神病後面自殺的,不論合同成立是不是已經超過兩年的,保險公司都應當賠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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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如買人壽保險康悅百萬醫療後患精神病有理賠嗎1個
這個真的不清楚,你可以到保險公司去咨詢一下,精神病屬於一個例外的,這個不知道有沒有理賠。
Ⅳ 5年前在平安買保險現在患精神病可以理賠嗎
樓主可以先看下保單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會核對是否有家族遺傳或者投保如實
告知。
Ⅳ 精神病有的賠嗎買中國人壽康寧終身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產品測評!這一份康寧和熱門重疾險的對比表送給看到這條網路知道回答的你。
身邊不少人買保險都買中國人壽,但是很多人並不清楚中國人壽的產品到底好不好,哪怕是對他們的熱門產品康寧來說也一樣。那麼,康寧到底值不值得入手呢?昨晚,我仔細研究了康寧這款產品,然後好好寫了一篇,詳細的產品分析報告:老大哥中國人壽再出手,康寧到手,保障全有?看了才知道!大家可以看看。
Ⅵ 十五年前患精神病現在痊癒了可以買商業保險嗎
購買的時候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根據具體情況給出核保意見的,不一定是什麼結果
Ⅶ 我弟弟在國企上班,今年38歲,患有精神病已5年,養老保險已交夠15年,能辦理退休。嗎
目前政策,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條件
(1)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
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Ⅷ 投保人投保後兩年內得精神病並自殺了,保險公司應如何解決
要看保險產品的合同,一般是返還現金價值本金或者保額!
Ⅸ 買人壽保險康悅百萬醫療一年後患精神病能理賠嗎
百萬醫療保險只是報銷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 所以患精神病只要是住院治療也是可以報銷的
Ⅹ 精神病人為什麼不能買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劉女士來到保險公司,要為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兒子買人壽保險,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核查後告訴劉女士不能為自己的兒子買人身保險。對此劉女士不是非常理解。那麼,下面我們就向您介紹一下人身保險合同中有關精神病人的特殊規定。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關於精神病人與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的規定。我國《保險法》第55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險,保險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項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不得為精神病人,當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為投保人了。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此種情況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為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您要買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的話,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親人為合同的受益人。當然,您完全可以為精神病人購買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險合同。對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與人身保險受益人的指定。我國《保險法》第61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這里的意思是在您為精神病人購買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經精神病人的I監護人同意。否則,指定的受益人無效。再次,如果您在購買完人身保險之後,在合同已經生效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的,保險合同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變化而失效。因為,這種變化屬於意外情況,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的事實在保險事故范圍內,保險公司就應當賠付保險金。最後,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以後患精神病自殺的,不適用《保險法》第66條的規定。我國《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內自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投保人已經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後才自殺的,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具體做法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但是,如果在上面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是由於患了精神病後而自殺的,保險公司就應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因為,我國《保險法》第66條之所以做出上述規定,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為了騙取保險金而故意自殺,或者在早已經打算自殺的情況之下,購買保險,為自己的親人賺取保險金。被保險人的自殺行為只有是故意時,保險公司才不賠保險金。而被保險人在患精神病之後自殺的,顯然自殺行為不足出於故意,而是一種無意識的行為。所以,被保險人是由於患了精神病後面自殺的,不論合同成立是不是已經超過兩年的,保險公司都應當賠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