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後台組成的第一道防線,做業務做管理,積極開展自查,落實整改; 以合規部或風險部之類的部門組成第二道防線,負責對第一道防線的風險實行統籌管理; 內部審計部門組成第三道防線,開展檢查和內控評價; 外部審計部門第四道防線 外部監管部.
Ⅱ 如何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及報告工作
做好保險公司風險隱患全面排查建議從兩個大范圍開始:
一、內部;
1、加強公司一線業務人員對風險管控、風險初審基本知識的學習與控制。
2、提倡、推動業務人員對客戶保險風險隱患的宣傳。
3、加強櫃面審單人員對風險隱患的學習與嚴格把控
4、做好服務大廳、職場風險隱患提示語的張貼
二、外部;
做好對外保險風險隱患的大力宣傳力度。
媒體、宣傳欄、報紙等
Ⅲ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3)怎樣防範保險公司的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Ⅳ 保險三年如何「防風險」
1月17日,保監會公布了《打贏保險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了三大類21小項的工作任務,21個小項又按照優先順序分為二星和三星。
保監會方面表示,將用三年時間,做好保險業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提升風險防範能力和水平,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切實打贏保險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五是要防控和處置資本不足風險。監測和識別由於盲目擴張、經營不善、費用失控等導致資本迅速消耗的保險公司,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控公司資本不足風險。強化保險公司三年滾動資本規劃的監管約束力。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制定實施差異化競爭發展戰略
此外,保監會提出,要防控和處置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和處置外部風險傳遞與沖擊、防控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風險。
Ⅳ 保險公司承保風險的過程是怎樣進行的
保險的過程,是風險集合與分散的過程。所謂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是指眾多投保人將所面臨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承保將眾多風險集合起來。當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又將少數人發生的風險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保險公司對風險的集合與分散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Ⅵ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
Ⅶ 保險公司如何有效降低或防止逆選擇及道德風險
你所說的逆選擇和道德風險比較廣,可以參考一下:
一、對於逆選擇,主要體現為帶病投保,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一般會在投保前予以防範,比如完善投保的告知詢問程序,對既往病史、健康狀況進行詢問,要求客戶告知等。同時在合同中會有規定一些免責條款,用以規避逆選擇風險,比如「投保前疾病屬於除外責任」等等。理賠過程是風險審核的另一個重點,主要體現在理賠調查,一般會通過核實就診醫院、排查其他醫院、詢問病史、了解既往健康狀況等方式核實被保險人是否存在故意不如實告知、帶病投保的情況。
二、道德風險,這個范圍比較廣,主要的道德風險是通過理賠方面來控制,比如倒簽單(即出險後投保)的風險、故意不如實告知的風險等等。
國內保險公司目前普遍採取「寬進嚴出」的操作方式,即核保寬松,理賠嚴謹,這就導致了許多糾紛的產生和保險行業的信用度下降,比較理想的方式是「嚴進寬出」,就是投保時要求手續齊全,符合法律程序。不過鑒於種種原因,比如居民的保險意識等,這種操作方式不大可能建立起來。
Ⅷ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可以採取錄用專業技術方面的、採取制度的透明化、加強管理培訓等。望採納!
Ⅸ 保險公司如何防範財務風險
保險公司一個「互保」過程,就是各個保險公司之間都有相互擔保的情況在里邊。當一家公司出現風險的時候多家保險公司一起承擔,另外,根據國家<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經營壽險的公司是不容許破產和倒閉的,如果有一天公司實在無力經營了,可以交出經營權,由同行業的其他公司接管,繼續經營。若沒有公司接管的話,可以像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讓中國政府接管!
Ⅹ 保險公司風險隱患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