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為多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個人領取失業保險有效期是多久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② 失業金有效期為多久
失業金的有效期:失業人員只要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並且沒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那麼失業金就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失業金的領取是有限制的,根據繳費的年限不同,失業人員最長只能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③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是多久
據了解,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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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多久
現實困惑
左某自從畢業以後就一直在一家網路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關系左某被公司辭退。事過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為工作失誤,又被解僱。後來,左某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左某,他還能領取5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因為在之前已經領取了7個月的了,而左某隻能領取一年的。請問,該說法對嗎?失業保險金到底可以領取多久?
律師答疑
左某確實只能申領一年的失業保險金。後來又再次參加工作的,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費繳納時間是應當重新計算的。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因此,本案中蘇某可以領取一年的社會保障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說法是正確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理薈萃
法律條款不但有原則性規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規定和特別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期限應當參照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確定。此外,法律規定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督促勞動者再就業的初衷,畢竟一個人不能靠領取失業保險金生活終生。
⑤ 失業金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只要失業人員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並且沒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那麼失業金就是一直有效的,但是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是有限制的,根據繳費的年限不同,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⑥ 失業保險在多久期限內辦理有效
60天。
失業保險金在辭職後需要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領取規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6)個人領取失業保險有效期是多久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