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所,會計所)必須辦理 執業風險基金和 職業保險嗎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執業風險基金用於償付合夥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Ⅱ 職業風險基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Ⅲ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基金和風險基金怎麼提
在負債里設置「職業風險准備金」科目進行核算,按政策比例提取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職業風險准備金」科目;實際發生並依法賠償時,借記「職業風險准備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Ⅳ 什麼是執業風險基金
所謂執業風險基金,是指我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為償付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而依法設立的替代性賠償儲備金。其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其債權人的利益,以便規制風險,實現執業安全。
Ⅳ 職業風險基金可否扣除
問:《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協字〔1994〕第123號)第十條第十五款規定:職業風險基金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作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誤而依法進行賠償的准備金。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1〕61號),該核算辦法規定:「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請問,我所根據業務收入計提的職業風險金,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雖然注冊會計師法及財政部相關文件,從會計制度方面明確規定事務所必須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存貨跌價准備金、短期投資跌價准備金、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金、風險准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准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准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中介機構計提的職業風險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Ⅵ 稅務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基金屬於什麼類科目,在財務軟體中怎麼設置這個科目
「職業風險基金」科目核算事務所按規定提取的用於職業風險賠償的准備金,屬於負債類科目。「管理費用——職業責任保險費」科目核算事務所為抵禦風險、保護有關當事人的利益而支付的各種保險費。
事務所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時,借記「管理費用——職業風險基金」科目,貸記「職業風險基金」科目;事務所依法賠償時,借記「職業風險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所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不足以賠償時,其差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Ⅶ 合夥律師事務所的事業發展基金和職業風險基金怎麼提比例是多少
事業發展基金一般是不低於年終結余的50%
職業風險基金收入的5%
Ⅷ 急急::職業風險基金怎麼提取及會計分錄
暈倒,不看大數,小數點就不對了,你的做賬時分錄可能就不平,要不就是你有時科目沒有寫完出來,還有就是
你的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時還是期末數?
資產負債表的未分配利潤期末數-期初數=損益表的本年數的凈利潤
你的職業發票基金是公司的福利,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