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員工交的保險費應該怎樣寫會計分錄
給員工交的保險費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A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A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A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B
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C
(應該還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負擔部分) D
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C
貸:銀行存款
2. 社保費全部由個人交,會計分錄如何做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企業一般都是先計提當月社保,支付社保在沖減,因此對於社保的基本處理流程如下:
1、計提社保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銷售費用——社保費
製造費用——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多提社保費調整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管理費用——社保費
銷售費用——社保費
製造費用——社保費
3、支付社保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計提支付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個人承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企業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4. 計提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和社保費的會計分錄:5. 關於會計里交單位和個人保險的會計分錄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准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