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風險控制的措施包括
僅供參考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
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
一、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迴避是一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採用這種方法:
(1)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
(2)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
(3)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
(4)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二、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為。通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1)合同轉移。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
(2)保險轉移。保險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
四、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
(1)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採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為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周轉困難。
(2)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
2. 如何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積極搭建企業內控標准體系框架結構
基本規范在企業內控標准體系中處於最高層次,起統馭作用,描繪了企業建立與實施內控體系必須建立的框架結構,規定了內部控制的定義、目標、原則、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應用指引、評價指引、鑒證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依據。
基本規范共七章五十條,各章分別是:總則、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和附則。
內部控制的目標。基本規范指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目標定位於五個方面,包括: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內部控制的目標定位,是在結合中國企業實際、比較其他國家和經濟體企業內控目標之後作出的科學選擇。
內部控制的原則。基本規范確立了企業建立並實施內部控制的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全面性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二是重要性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切實防範重大風險;三是制衡性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四是適應性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加以調整;五是成本效益原則,要求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內部控制的要素。基本規范確立了五要素的內控框架:第一,內部環境,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這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基礎,表明企業實施內部控制,應先從治理結構等入手。現代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就會形同虛設。第二,風險評估,是指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的過程,這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第三,控制活動,是指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這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第四,信息與溝通,是指企業應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這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條件。第五,內部監督,是指企業應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這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保證。
應用指引在內控體系中居於主體地位,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針對企業主要業務與事項的應用指引。目前印發的徵求意見稿,基本涵蓋了資金管理、采購、銷售、固定資產、存貨、工程項目、無形資產、投資、籌資、預算、成本費用、擔保、合同協議、業務外包、對子公司的控制、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人力資源政策、信息系統控制、衍生工具、企業並購和關聯交易等,這些都是企業最為常見、帶有普遍性、迫切需要加強風險控制的業務環節和領域。隨著徵求意見的逐步深入,在具體項目構成上可能會作必要調整。
二是針對特殊企業或者行業的應用指引。比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類企業,由於其經營業務特殊,涉及金融風險,與經濟發展和金融安全關系重大,在內部控制方面,除遵循一般內部控制要求外,有必要規定特殊應用指引,構成應用指引的組成部分。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定位不僅是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還定位於企業經營風險控制,范圍比美國薩班斯法案更廣泛
3.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3)保險風險管控制度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4.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5. 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
本文首先指出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的必要性,通過分析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新時期完善我國保險公司內控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保險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機制的必要性
最新的管理理論研究表明,內部控制是管理層為了把錯誤降到最低,並有效進行監控而建立的對業務經營活動的檢查和相互制約的機制。早在1997年,為防範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就制定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的適用范圍包括所有的金融機構,也包括保險公司。因此保險風險控制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必不可少的內容,保險公司也必須建立內部控制機制。
保險公司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防止保險經營的失敗;二是保證保險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險進行欺詐;三是保證保險經營的效率,提高被保險人的利益。需要從政府、保險行業、社會等各個層面對保險公司、保險經營活動和保險市場進行監督和管理,從而分為政府保險監督、保險行業監督和保險信用評級三個層次。相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險監督是一種外在的、強制的監督,而公司內部控制則是內部的、自覺的監督。從要達到保險監督的目的來看,外在的監督只有通過公司的自我約束,才能真正發揮作用。自我約束是保險公司內在的、對保證保險公司持續健康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層次,而自我約束能力又取決於及時、有效的內控管理。內部控制管理與保險監督管理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層面,前者是內因和根據。
二、當前我國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權、轉授權制度基礎上的分層次多級管理,並未明確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內部控制的內容。即內部控制還限定在業務項目如險種或部門層次上,缺乏採用內部控制
要素的觀念,按照業務循環或作業流程來設計動態的內部控制機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問題:
(一)保險公司不重視事前防範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險公司領導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意識淡薄、認識簡單化。有的認為內部控制就是由監察部門或審計部門對問題的事後監督和檢查。在實際操作中往往重視「亡羊補牢」式的事後監督,而輕視「未雨綢繆」式的事前防範,更忽視「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式的動態事中控制,因此出現事故、案件屢禁不止的現象。
(二)對業務流程的控制不足
這主要表現在:有些保險公司的管理層認為規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執行即可;還有一些管理者把內部控制與經營管理對立起來,認為加強了內部控制就會影響到業務的發展,把內部控制與公司的發展和效益的提高對立起來,缺乏把內控工作作為一項經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加以重視的意識。
(三)對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過於放鬆
具體表現在:在財務上重會計核算、輕預算管理;承保業務上重「風險」合規判斷、重要素是否齊全,輕風險管理指導和風險的評估工作;理賠上重賠付速度,片面強調結案率和結案速度,輕理賠質量。
(四)缺少檢查評估和具體處罰條例
據筆者觀察,目前一些保險公司比較重視自查和各類工作的常規性檢查,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由於責任劃分不清、礙於情面或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等思想作怪,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連文件通報也是「隔靴搔癢」,不能切中要害,更缺乏必要的處罰力度和連帶責任的追究制和問責制,致使內部監督和控制失去權威性和嚴肅性。三、新時期完善我國保險公司內控機制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和內部審計控制
在會計制度框架內建立適應公司的統一會計政策,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核算口徑,明確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定的各條核算原則,同時建立內部審計,主要有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應保持相對獨立性,應獨立於其他經營管理部門,最好受董事會或下屬審計委員會的領導。
(二)完善全面預算和績效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業務流程體系
保險公司應抓好預算體系的建立、預算的編制和審定、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預算執行的授權、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預算業績的考核等環節;公司還應建立以核保、核賠、投資風險控制為主要內容的內部控制制度,堅持「雙人勘查、交叉復核、分級核損、終審歸案」的原則,防止假賠、騙賠案的發生。嚴格控制高風險、低流動資產比例,加強資產負債匹配和現金流量管理。
(三)著力提高公司經營管理的整體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職、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為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於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內控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1.應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並以此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2.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地預測,有效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3.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進行控制。
(四)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保險公司應該具備全球化的戰略眼光和合作意識,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內外資保險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標。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加強合作,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從管理的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學習和借鑒。1.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控管理的意識;2.應注重公司內控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3.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4.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
四、結束語
內部控制與保險公司的經營成功猶如翅膀與飛翔,有翅膀的不一定會飛翔,但會飛的一定有健碩的翅膀。因此,各保險公司應積極探討適合本公司的內控機制,促進保險經營再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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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公司投訴管控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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