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強制買保險這是合法的嗎
不一定的,有些保險是可以你門強制買的,你要仔細問下,還有看看你門是買的那些必須買的有關你門職業的保險,還是商業保險.....很多問題的.
❷ 公司給員工買保險的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嗎
肯定不對的。社會保險各個險種的繳納都是按照比例來的。不用管單位繳納多少,你只需要知道個人應該繳納的比例就可以了。一般來說,由單位統一辦理社保,個人只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和失業保險1%。如果你是農村戶口的話,失業保險的1%都不用繳納。而工傷和生育這兩個險種都是由單位全額承擔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單位按照1400申報的話,那麼你只需要繳納1400*(8%+2%+1%)。如果有大額醫療的話,個人應繳納部份也不會超過10元。
❸ 公司要求員工買商業保險合法嗎,
公司要求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是不妥,但是並沒有嚴重違法違規。
❹ 銀行業務人員給客戶推銷保險合法嗎
銀行業務人員給客戶推銷保險當然合法,屬於他們的正常業務。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保險行業了解越來越多,但是許多人還是認為只有保險公司才可以進行保險業務。因此有些人在銀行辦理業務時,有銀行銷售人員為他們推薦保險。因為不了解實情,因此認為銀行工作人員違規,並且將其投訴。其實這一切都是誤會,銀行內部人員確實有推銷保險的權利,而且多家保險公司都和銀行進行合作。所以大家不要認為這種行為不合法,從而鬧出矛盾。
❺ 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幫你買保險合法嗎
公司要求以個人名義幫買保險,實際上並不合法。因為國家有強制規定,公司有義務幫員工購買保險,即使員工同意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其購買保險也不受法律的保障。所以作為公司一方來講,為了規避勞動風險,建議走合法的程序給員工購買保險,否則不利於公司未來的發展。
三、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不屬於正常的合法流程。
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這種行為是一種不正常的方式。這種不合法的流程也將受到國家的嚴厲打擊和監督,而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公司既然付出了成本,為什麼不將這種成本用在明面上,直接以公司的名義幫員工購買保險,實際上利大於弊。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的行為,實際上是某些公司為了規避稅務上的風險而做出的一種決策,實際上這種決策非常不明智。如果員工對公司不滿一紙文書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公司還是要給員工很大的勞動補償,得不償失。不知道你怎麼看待公司以個人名義幫員工買保險這件事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❻ 公司強制讓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合法嗎
沒有那家商業保險公司強制員工買保險的 都是有了適合自己產品自願買的
❼ 公司只給我買商業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此外和公司簽定的協議是不正規合法的;「按面試時約定給」就這幾個字就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要求,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應享有知情權,如發生合同約定不清楚的,視為無效合同。
要是試用期提出離職,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❽ 公司規定做滿1年才給員工買保險是合法的嗎
公司規定做滿1年才給員工買保險神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按照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公司以後不管是不是試用期就給著手為員工繳納社保。這里的社保指的是勞動法規定的保險,商業保險不在勞動法強制規定的范圍之內。
工作滿一年才交社保對於勞動者和國家都是違法行為,大家找工作的時候要注意甄別,不要給不守法的公司攪亂勞動市場的機會!
❾ 公司只給我買商業保險合法嗎
首先要說的是,你和公司簽定的協議就是不正規合法的;「按面試時約定給」就這幾個字就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要求,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應享有知情權,如發生合同約定不清楚的,視為無效合同;
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離職提前通知期也不一樣。合同上面有規定提前多久提出辭職;一般是提前一個月打申請就可以;期滿可以自動離職。不受約束的。如果公司不同意。沒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仲裁。(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你們公司如果什麼保險也不給你們辦理,那一定是違法的。但現在已經為你們上了商業保險了,這方面我不太懂,但感覺好像不違法;辦理商業險公司有如下好處:1、商業險是團險,保的是人數,不是特指某個人;如發生員工離職的時候,公司只需換個人就行了;2、商業保險公司交的保費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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