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保險可以避稅不稅前的錢可以不用交稅直接拿去買保險么
買終身壽險是可以避遺產稅。最近國家發文鼓勵企業為員工買商業健康養老保險。
所以可以用稅前工資去買健康養老類保險,但是有上限。
另外這個不是說真的免稅了,而是當你領取年金時再來繳稅,相當於稅收遞延了。
當然如果你以後每月通過社保和商業保險得到的錢也不是很多,其實稅也沒那麼重。
所以這類稅收遞延政策購買商業健康養老保險還是很值得的。
② 保險可以避稅的原因是什麼
關於保險能否避稅,其實很多消費者、甚至是保險從業人員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願意深入了解。我覺得就目前中國的法律和稅務環境來講,買保險避稅很有可能是一個偽命題,我是這樣來分析的: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們將保險的整個過程進行拆分,逐步來看,保險中可能涉及稅收的地方主要有3個:買保險時、保險有效期間和保險金的支付時。
一、買保險時
通常,我們用來購買保險的錢都是工資,多是通常,我們用來購買保險的錢都是工資,多是稅後收入,如果有政策對買保險時稅收給予優惠,保費可以用稅前收入來支付,保險在此時,就可以幫你實現一定程度上的「避稅」。
這種政策,在國外已有先例,在美國,有相應的「保費稅額抵免優惠」,支出的保費可以從稅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於退稅,即使你的工資繳稅很少或者不用繳稅,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優惠。在澳大利亞傳統的Superannuation養老金計劃中可以包含部分人壽保險,保險的保費由稅前收入構成,這也相當於擁有了稅收優惠。
但在中國,目前市場上針對購買商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少。一些新型優惠政策剛出台,還處於試驗階段,尚未大規模推行,能減免多少、效果和口碑,還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場的長期檢驗。
舉例:稅優型健康險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在內的31個城市於今年1月起,試點發行稅收優惠型健康險,保險的保費支出允許在從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上圖來自於央視新聞。如果一個城市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一個月薪5000元的小張,每月支出200元用於購買稅優型健康險,那這200元就可以於稅前進行抵扣,這種優惠政策對收入越高的人,調整的幅度越明顯。上圖來自於央視新聞。如果一個城市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一個月薪5000元的小張,每月支出200元用於購買稅優型健康險,那這200元就可以於稅前進行抵扣,這種優惠政策對收入越高的人,調整的幅度越明顯。這款產品的亮點不限於所謂的稅優政策,更關鍵在於允許帶病投保、保證續保以及擴展社保外用葯的惠民保障。
二、保險有效期間
對於已經購買了保險的個人及家庭,保險對你們應繳納的稅收有影響嗎?此時的保險能避稅嗎?
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一些具有投資屬性的產品常常伴有保單分紅、結算利息等收益,這些收益不同於一般情況下以身故、傷殘為條件的保險賠款,在國外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都面臨著「被稅」的問題,因此便有了「延遲繳稅」政策。即保單的投資收益在獲取當年不用繳稅,在到期領取保險金的時候才繳納,這一政策出現在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中。
但在中國,我們從未聽過相關的「延遲繳稅」政策,是因為我國對於保單的投資收益並未有徵稅規定,分紅不用繳稅,「延遲繳稅」的優惠就更無從說起了。所以如果說保險的投資可以避免收益「被稅」,可謂是無稽之談。
三、保險金支付時
這是【保險可以避稅】最核心的部分,也是
這是【保險可以避稅】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費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們知道,每在保單到期或者達到理賠條件時,我們會從保險公司獲得相應的保險金,而這部分錢能算是個人收入嗎?對於那些被話術「強攻下」達成的大額壽險保單,在中國,避收遺產稅,真的現實嗎?
1. 所得稅
我們常常聽到保險業務員,以稅法中「保險賠款」免稅的條款作為保險避稅的理據,但事實上「保險賠款」通常是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的經濟補償,給付的保險金是按保險合同約定所支付的款項,以實際損失為原則,不是收入,也並未產生收益,從原理上本身就不應納稅。
2. 遺產稅
中國人講究子承父業,所以家庭代際之間的財富傳承,是中國人頗為關心的問題。對於遺產的繼承,自然就會面臨遺產稅的問題。早在2004年財政部就頒發了遺產稅的草案,2010年予以修改,遺產稅的起征點為80萬,超過80萬將面臨20%的遺產稅,這無疑引起了國內家庭的恐慌,一時間風言四起,更有甚者,傳出2016年深圳將試點開征遺產稅的消息。
於是乎,業務員向富豪銷售大額保單時,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國家很快就要開征遺產稅,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開征遺產稅,有錢人的財產大半要繳稅。到期繳不上,財產全部充公。而人壽保險,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稅,因此買保險是最好的避稅方法,也是國際通行慣例。
且不說國家開征遺產稅只是遙不可及的事實,深圳當地及國家財政部已多次澄清,試點徵收純屬謠言。接著,我們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區對於遺產稅是個怎樣的態度:
香港,於2006年2月取消了遺產稅。新加坡,於2008年取消了遺產稅。台灣,於2009年10月大幅提高遺產稅起征點至1200萬新台幣,且單一稅率大幅下降至10%(如果考慮其他減免項目,實際可提高至1800萬新台幣,按目前匯率摺合約381萬人民幣,遺產稅繳稅門檻大大提高,更多人得到免稅優惠)。
實際上,參考目前周邊國際環境,遺產稅的影響對普通家庭來講,已經微乎其微了。隨著周邊地區遺產稅走向沒落,內地本來就擔心資本流出,這時再徵收遺產稅,對中國目前來講,無疑是不現實的。買保險避遺產稅可能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總結
在我國現有的保險法和稅法等制度下,買保險可以避稅的說法很容易就會露出自己的馬腳,消費者莫偏聽,保持獨立思考。我始終認為,買保險關鍵還是應該看重背後的保險保障功能。
③ 購買保險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嗎
(一)險種是養老保險。
(二)目前不能避稅,不過估計上海相關優惠政策馬上就要出台了,關於補充社保養老金的商業保險優惠政策,樓主請耐心等待。
2008年6月14日,第一款商業養老保險地方性試點法規《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頒發。
2009年4月,上海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已提上日程,在上海試點約2-3年後有望在全國推廣
④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⑤ 保險為什麼能規避遺產稅
保險在避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提供應稅現金,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在父母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錢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二是資產轉移,減少應稅財產
⑥ 購買人身保險是否可以合理避稅
很多人在宣傳保險時,會提到一個避稅功能,是真的嗎?
說法1:保險能避稅
這種說法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稅有很多種,如所得稅、增值稅等等,如果一以概之的說保險能避稅,未免很不客觀。比如我們買保險所花的錢已經是稅後收入,所以這部分所得稅已經被徵收了。
不過目前我國已經開始試點所謂的「稅優健康險」,就是說買特定的商業保險,可以獲得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減免。但是這種能給我們帶來優惠的保險有一定局限性。
按照目前的規定,每人的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也就是說200元/月。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如果李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麼他應繳納的的個人所得稅應該為(5000-3500)×3%=45元。而如果購買了稅優健康險,每月可以有最多200元的免徵額,這時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變成了(5000-3500-200)×3%=39元,一共剩下了15.6%共計7元的稅金。
當然,稅優健康險的優點不僅如此,最大的優勢在於它是可以帶病投保的,這是普通商業保險無法做到的。
說法2:保險金所得是免稅的
這種說法是真的。
首先,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發生保險事故之後的理賠所得,是沒有被列入應納稅所得額度的計算中的,而且這實際上也並非個人所得,所以是免稅的。
其次,目前有爭議的部分在於,部分投資理財型保險的分紅、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稅。在股票、基金等投資品類中,股息、紅利等是需要納稅的。而在商業保險中,保單所帶來的投資收益等,並沒有規定,所以是免稅的。
不過,在美國等國家,保單產生的這部分收益在領取保險金時需要交稅,也就是所謂的「遞延」。但我國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未來有規定,應該也不會影響已有保單。
說法3:規避遺產稅
雖然開征遺產稅的傳言很多,但在目前,以及在未來短期內,中國確實是沒有遺產稅。
如果未來開征遺產稅怎麼辦呢?
以美國為例,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應該是150萬美元,超出部分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50%。也就是說,對大多數人而言,並不需要考慮遺產稅的問題。
當然,對於富人而言,這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目前比較有效的是通過大額保單和信託計劃等方式避稅。
⑦ 購買保險可以免交哪些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此文已從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⑧ 買商業保險能避稅么
商業保險作為理財工具合理避稅也是有限度的。
目前來講,個人通過商業保險可以免稅的部分大約為兩部分:即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的理賠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僅此而已。
個人不必指望通過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各種稅費。投保人除了社會三項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以外,其他支出均須在完稅以後,包括投保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