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麼區別啊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代表的立場不同。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屬於代理關系,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公司的行為。
2.組織形式不同。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3.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保險相關的服務;保險代理人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費。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與客戶是委託與受託關系,一旦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損失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5.業務范圍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得多,保險經紀人可以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⑵ 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區別
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均可以成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受保人是以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作為保險對象的人;保險單所有者。
受益人和受保人的區別:
簡單的說受益人就是最後得到賠償的人。受保人就是被保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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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人與投保人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購買的保險所屬的保險公司、與我們簽訂保險合同並未日後保險事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就是保險人,我們個人是不能作為保險人的,保險人一定是股份公司或國有獨資公司。保險中的投保人就是我們自己,而被保險合同所保障的人便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人。
⑷ 購買保險人和受益人不一樣,被保險人能把錢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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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代理人和投保人可能都沒有明確的要求把受益人寫上具體的名字,一很是寫直系親屬什麼的。但這是不科學的,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後續麻煩,建議網民在投保的時候,明確寫上受益人,遇到多個受益人時,可寫上明確的比例,以免因沒有寫受益人或沒註明比例而產生糾紛。
對於51歲的劉女士來說,今年1月的一場大火幾乎毀掉了她的全部生活。不僅所有家產全部燒光,丈夫也在大火中喪生,只留下了兩份保險單。然而,這兩份原本可以作為劉女士未來生活保障的保險單卻引發了家庭糾紛,丈夫前妻的孩子認為,保單應該作為父親留下的遺產,他也有繼承權,並不能由劉女士獨自獲得。
劉女士在兩年前再婚組成了新的家庭,此前,劉女士膝下並無兒女,丈夫則有一個25歲的兒子。「他怕萬一走在前面,我沒有依靠,所以買了兩份保險。」劉女士記得,當時丈夫購買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家財保險和一份15萬元的人身保險,其中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劉女士的名字。火災以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賠償了1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金和15萬元意外身亡保險金。辦完理賠手續以後,丈夫的兒子就找上門來,要求將保險金平分。「他說保險金是遺產,他有應得的權力。」不僅如此,劉女士在丈夫去世後得知,他生前曾經向好友借過10萬元給孩子買房結婚,朋友聽說劉女士獲得了保險金以後,也找上門,要求她用保險金償還債務。
突如其來的兩方討賬讓劉女士迷惑不解,明明是丈夫給自己留的錢,怎麼一下子多出這么多人要分錢。「保險金是不是遺產,真的需要分割嗎?」劉女士說,錢一部分分給孩子,一部分用來還賬後就所剩不多,下崗在家的她未來生活就沒了依靠。
保險受益人空缺的保險將作遺產處理
對於劉女士的疑問,記者走訪了江城幾家大型的財險和壽險公司,保險專家們給出了一致的答復。劉女士丈夫購買的兩份保險中,10萬元的家財險是沒有受益人名字的,相當於是對家庭財產的一種保障,可以視為家財,因此可以當做財產分割。劉女士和丈夫的孩子可以各得5萬元,同時,按照遺產法規定,遺產應用作償還生前債務,因此這10萬元應該償還給買房的欠款。
而劉女士丈夫購買的第二份人身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人身意外險的保險合同中已經明確指定了受益人,因此,被保人身亡以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將錢支付給受益人,這是一種合同行為,不是遺產,不能分割也無需償還任何債務,因此,劉女士可以獨自獲得15萬元。
記者在走訪保險公司時,將保險專家們說到的關於保險與遺產的區別總結起來,說到底,保險金只有在受益人空缺的時候才能當做遺產,一旦有受益人,就是合同行為。
「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屬於保險人保險責任范圍內時,死亡保險金才能支付給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也就是說保險金的支付是有條件的。這就是與遺產的最大區別。」平安人壽(微博)的保險專家解釋,並不是被保人的任何死亡都能得到保險金,必須與保險合同的條件相符才行,但遺產就不同了,只要有人死亡,他的合法財產就是遺產,無需任何條件。
同時保險受益人變化要及時變更
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會忽視「保險受益人」這一項。事實上,保險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事關保險金歸屬的一項,是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後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保險公司人士提醒,投保時填寫受益人時,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第三人。
然而由於生活的變故,當初投保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可能因離異、死亡等而變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被保險人可以按自己的意願隨時用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更改保險受益人。如不及時更改,萬一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可能與投保人的初衷相違。
多個保險受益人可按比例劃分
吳女士婚後給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額為20萬元的人壽保險和30萬元的意外險,在填寫受益人時,面對自己深愛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兒,還有年近70歲生活在農村的父母,吳女士不知該填誰為受益人。
對此,保險專家建議,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順序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是有優先順序的,受益份額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如吳女士可以指定丈夫是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額為30%;女兒為第二受益人,受益份額為30%;父母是第三受益人,分別受益20%,共40%。也就是說,萬一將來吳女士意外身故,在保險理賠金的劃分上,丈夫15萬元,女兒15萬元,父母共20萬元。保險專家提醒,將來吳女士的父母百年之後,吳女士還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更改受益人。
⑸ 到保險公司買保險和買社保的差別
到保險公司買保險和買社保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社會保險:解決多數社會成員共同需要的最迫切的保險項目;
商業保險:建立在商業原則的基礎上,是參與保險者個人意志的體現。
二、保障水平不同:
社會保險:只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商業保險:保障項目廣泛,給付標准較高。
三、費用負擔不一樣:
社會保險:大多是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或由政府承擔;
商業保險:完全由個人負擔。
四、保險依據不同:
社會保險:國家和有關部門統一規定;
商業保險:被保險人的需要。
五、保障范圍不同:
社會保險:社會成員最迫切的保險項目;
商業保險:保障項目廣泛,保障范圍的大小、賠付標準的高低與繳納的保險費成正比。
六、保險對象不同:
社會保險:以法定的社會成員為對象;
商業保險:全體公民均可自由選擇,自願參加。
基本醫療保險是包含在社會保險中的。
如果你是個靈活就業者,社保全額由個人負擔的話,那你只需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社保是在社會保障局交費,和地稅局沒有關系。
⑹ 北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購買人和參保人是什麼關系
北京長春居民醫療保險購買人和參保人,嗯可以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只要是輸入他參保人的身份證號碼就可以可以是其他關系。
⑺ 投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的區別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受益人都可以在經過被保險人同意後進行變更,但只有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無法更改的主體。
關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推薦閱讀這篇文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
1、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被保險財產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請求復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過60日不繳納續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
1、享有領取醫療、殘疾和養老保險金的權利;
2、被保險人未在投保單上簽字則保險合同無效的權利;
3、指定受益人的權利。
⑻ 現在的人都要購買保險,那麼社保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呢
養老保險在不同的地方買當然有差距。養老保險如果在保險公司買購買的一般是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屬於年金險的一種,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投資管理,退休後每年發放養老金。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7%~8%,比投資理財要強很多。
商業保險是始終按照合同約定來,基本上在簽合同的時候,待遇就是確定的。未來貶值厲害的話,可能會比較吃虧。
社會保險,國家考慮到社會效應,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來,國家現在年年調整養老金,養老金水平是不斷提高的。
所以,明顯還是購買社保劃算。對於大家來說,社保是一切保險的基礎,我們可以在社保之外,根據個人的需要參加商業保險。不要捨本逐末,社保還沒參加呢,就先花錢買商業保險。
⑼ 哪些人最需要買保險,有什麼區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保險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需要的,相對而言,各種高危職業從業人員就更加需要買保險了。
普通人群買保險與高危職業從而人員買保險之間有什麼區別1.普通人群買保險可以從一般的風險性因素以及實際投保需求來選保險產品,如常見的意外險以及健康產品等。2.而高危職業從業人員在投保時,就需要根據自己職業的特點來選擇保險產品了。
普通人與高危職業從業人員都有買保險的需求,他們的區別在與風險性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