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我才通過建設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但我的小金庫顯示的是0,什麼時間才能確認,謝謝
如果你買的是建行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成立之日起,才會顯示你的理財產品及金額;
不用提前購買,理財產品成立的頭天買就行了,然後將錢存到「一天通知存款」,每天還有利息。
⑵ 用小金庫的資金買理財產品算挪用公款嗎
你好,小金庫的錢本身不是國家的公款,因此談不上挪用公款一說。
⑶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的定義是否是盈利行為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規定。
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⑷ 用單位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後將收益占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⑸ 挪用公款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是否能夠認定為營利活動
刑法對公款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進行營利活動的盈利行為。如果數額達到較大以上是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如果挪用的是集體單位的資金,則屬於挪用資金罪。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就規定了,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的處罰
⑹ 國企出納用單位小金庫的錢買理財產品,法律上會怎樣定論
挪用公款罪,另外如果挪用數額較大,不歸還,以貪污罪論處
⑺ 我佔用公司的小金庫購買理財產品的利息不到2000元不歸還 將來會受到處罰嗎算犯罪嗎
這個是違法的 挪用公款
⑻ 我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銀行的工作人員把錢給取走了,銀行不管說找當事人當事人沒錢還銀行應該負全責吧
這種情況銀行必須負全責,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辦理所有的工作都是代表銀行,銀行沒有制止該工作人員的行為之前,都算是銀行默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