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各個銀行搞理財產品是什麼態度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如下政策:
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
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㈡ 國家對理財發生不對付的法律
平台一旦跑路就屬於刑事案件,涉嫌詐騙。運營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是看參與的程度,最後的認定在於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認定。通常來說,如運營人員在知曉實情情況下參與了平台非法行動,將依據法律追究個人刑事責任,如只是正常工作,則不需要。
㈢ 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提出了哪些相關政策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㈣ 資管新規實施後對個人理財有什麼影響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除了「存款」以外的理財產品均不能承諾保本保息,包括銀行理財產品。當然不承諾保本保息並不意味著理財產品就有很大的「風險」了,主要還是看產品背後所投資的資產標的,例如一些「低風險」的投資於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的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
所以,未來如果需要投資「靠譜保本」的產品,可以選擇「智能存款」了,按照存款保險保障制度,50W以內100%賠付。當然「存款」並不是說直接就去銀行存活期、或定期,可以關注一下中小型銀行發行的智能存款產品或者大額存單,收益率都能在4%-5%左右。
現階段,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銀行存款產品,例如活期產品「三湘銀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隨時存取,當日起息,節假日無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當日實時到賬,無交易日限制,無限額限制,50萬以內100%賠付;如定期銀行存款產品「振興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適合穩健型及以上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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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理財方或存錢受國家政策保護嗎
這需要享受國家和國家的比較好的是可以讓我。
㈥ 國家對理財公司的政策
新政早已出,政府不想一竿子打死一堆平台,而是要規范其進行發展。
㈦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㈧ 國家對銀行理財有什麼新規定
國家對銀行理財的新規定,
是中國銀保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