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火災保險的特點
1、火災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陸上處於相對靜止狀態下的土地上的各種財產和資料。在動態條件下或運輸中的財產和材料不能作為火災保險的標的。
2、火災保險合同所承保財產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險人不得隨意變更。被保險人隨意變更保險財產的存放地址或者地點,將直接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3、火災保險所承保的危險相當廣泛,不僅包括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還包括相關責任險或信用險。企業還可以另外投保盈虧險或盜竊險。也就是說,火災保險的投保風險實際上可以通過附加風險的組合來覆蓋大部分可投保風險。
(1)比較火災風險和失業風險保險學擴展閱讀:
發生火災保險賠案時,保險人應當按照財產保險理賠的一般程序和原則進行賠償工作。同時注意以下幾點:
1、對於固定資產的分項賠償,每項固定資產只適用於其自身的賠償限額;
2、注意扣除殘值和可扣除額;
3、團體火災保險一般採用比例賠償,家庭財產保險一般採用第一風險賠償。但它也在一些企業中交互使用。
㈡ 火災保險賠償要注意哪些方面
由於火災引起的財產損失情況較為復雜,接到火災報案後,一般地說,保險公司將根據案情的需要盡快委託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到場查勘和收集索賠資料,並評估損失情況。受災企業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後,應當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理賠所需的得以確認保險事故原因、損失程度的所有證明和資料。
一般情況,火災過後,公安消防部門將封閉現場並對起火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調查,直至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時間一般都在一個月左右。如對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事故原因和責任持有異議,受災企業有權向公安消防部門申請復核。如果保險公司對認定的事故原因和責任持有異議,受災企業亦應配合保險公司及時申請復核。這也再次表明,企業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以便於保險公司能夠盡早了解火災事故狀況並開展定損工作。
據有關專家介紹,由於每一次事故的損失情況均不同,因此火災理賠過程必將涉及大量的技術工作。公估公司在確認損失和資料收集完整後,會盡快出具公估報告。保險公司在與受災企業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會履行賠償義務。值得注意的是,受災企業還應積極遵循保險公司的損失處理建議,對受損的建築物和設備進行檢測、鑒定和維修,對受損的庫存物進行妥善處置,比如盡快轉移財產、正常出售或降級出售財產或進行殘值處理等。
㈢ 什麼是火災保險以及火災保險的保險責任
公共營業場所火災責任險介紹:
總則:
第一條凡領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正式營業執照、有因定營業地點的公共營業場所,均可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
第二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公共營業場所發生火災,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條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同意的訴訟、律師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四條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協議所承諾的責任,但被保險人的法定責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傭人員、或為其服務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以及上述人員的人身傷亡;
三、由地震、火山爆發、地下火、核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引起的火災造成的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四、直接或間接由戰爭、軍事行動、暴亂、罷工引起的火災造成的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五、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六、被保險人負擔的罰款或懲罰性賠償;
七、第三者的間接損失;
八、因保險營業場所的周圍建築物發生火災、爆炸波及保險營業場所,再經保險營業場所波及他處的火災責任;
九、未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十、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責任。
公共營業場所火災責任險簡單點說就是主要承擔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公共營業場發生火災,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企業降低火災責任風險,提供全面保障。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行相關的法律法律強制要求購買,但是已經在陸續開展相關的試點工作了,所以說火災公眾責任險強制推行是必然趨勢。網上購買保險需要了解平台是否正規,業主無憂挺不錯的,根據需要可以放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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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保險學就業方向
一般在各地方的保險部門可考試就業呀
㈤ 試比較中國火災保險與美國標准火險單
火災不僅涉及到各種財物,還會涉及到人本身,它導致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火災保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主要從火災保險的概念、承保的保險標的、被保險人、承保風險與除外不保風險、費率和保險期間等六個方面,將美國1943年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與我國目前的企業財產保險保單進行比較,綜合分析了二者的主要異同點,旨在為我國制定以火險為核心的財產保險基本條款提供借鑒。
據統計,全球每年由火災造成的損失大約為100億美元,這還不包括間接損失。因而,火災保險對全社會起到極其重要的分散風險、分攤損失的作用。據統計,美國的財產所有人每年要支付大約82億美元保費購買火災保險和相關財產保險,使得這些險種成為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領域。
美國最初各州、各地區有各自的火險保單,事實證明,火險保單之間的差異性無論是對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都不是一件好事。譬如,有一些保險公司為了吸引客戶,刻意推出一些具有特別優惠條款的保險單;還有一些保險公司使用規定特別苛刻的保險單,使被保險人的正當索賠得不到補償;同時,此種現象也不利於各保險公司間的合作。鑒於保單條款的使用和解釋缺乏統一性帶來了諸多不便,各保險公司越來越迫切地希望制定一張「標准」保險單,並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庭能對這張保單做出統一的明確解釋,使得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都能夠准確地掌握保單的含義。於是,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應運而生,並在長期使用過程中,不斷地得以完善。下面主要從六個方面比較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與我國目前企業財產保險單的異同。
一、火災保險的概念
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的火災保險是指保險人對所承保的房屋建築物及其他裝修設備或屋內存放的財物等標的,在保險期間因火災、雷擊造成的直接損失以及由於火災搬遷財產到安全地帶而導致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並能擴展保險責任,附加間接損失保險,如營業收入險及租金損失保險等。
目前我國開辦的財產保險業務沒有直接使用火災保險這一名稱,但是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器損壞保險等都是在火災保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保險險種,而且火災是其中最重要的承保風險。在我國,更確切的說法應是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保險(火災、爆炸、雷電和空中運行物墜落等等),具體涉及到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等。
二、火災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
通常,保險承保標的會在保單中做概括性的規定或逐一詳細列舉。
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只在聲明中簡略列舉了所保財產的種類,而在有關附加保單中加以詳細說明。譬如:為特定財產購買火災保險,原則上應以購買保險時的指定財產為保險標的。但它詳細列舉了不保財產:賬簿、票據、通貨、契據、債務證明、現金、有價證券等。金銀條塊及文稿兩項除非特別約定,否則不保。
在我國,以企業財產保險為例,其保險標的大體為: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此外還有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以及堤堰、水閘、鐵路、涵洞、橋梁、碼頭等特別約定的可保財產。不保財產包括土地、礦藏、貨幣、票證、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領取執照並正常運行的機動車、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保險人根據保險業務風險管理的需要聲明不予承保的財產等等。
三、火災保險的被保險人
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指明「承保指定的被保險人和其法定代表的火災損失及由於火災而搬遷財產到安全地帶造成的損失」。其中的法定代表包括被保險人的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繼承人或其他具有合法資格的代理人。很明顯,擴大了被保險人的范圍。其重要性在於,當指定的被保險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可由其合法的代表人代為行使保單所賦予的權利。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規定,沒有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隨意轉讓給他人。因該合同是對人合同,一旦被保險人出現變化,可能會出現各種新的風險,而給保險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我國財產一切險保單提到「被保險人及其代表」,但未作詳細解釋。而關於保單轉讓一事,與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規定大致相同,即「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若需變更合同內容,如變更被保險人名稱、佔用性質、危險程度、財產增減、財產存放地點、權利轉讓等,須書面申請辦理批改手續,經保險公司同意後,簽發批單,附於保險單上,作為保險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險費,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
四、火災保險的承保風險與除外不保風險
(一)火災保險的承保風險
火災保險的保險責任因國度不同而有區別。火災保險的保險責任應該為火災,其後進一步擴展。我國企業財產險沿用了20世紀50年代的做法,採用綜合保單的形式,包括16種風險,但自1996年將地震風險除外。
1.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承保的范圍包括:
(1)火。構成火的條件為:①有火光或火焰,並快速燃燒所引起;②須由敵意之火而非善意之火造成。在我國,構成火災的條件為:①有燃燒現象,即有光、有熱、有火焰;②由於偶然和意外事件發生的燃燒;③燃燒失去控制並有蔓延擴大趨勢。此外,根據近因原則,不論造成損失的原因是否為火災本身,只要火災是近因,均屬火險承保風險。
(2)雷擊。美國火險保單早期,並不承擔此項風險,但由於雷擊引起火災本身所造成的損失,需賠償。但是,由於雷擊與火災損失很難區分,且一旦保險後,雙方很容易就雷擊造成的損失發生糾紛,後果都會使保險人處於不利地位。所以,以後就將雷擊單獨列為火險的承保風險,即只要發生雷擊,不論有無火災發生,其損失均可賠償。
(3)從受承保風險事故——火災威脅的處所搬遷財物而造成的損失。當火災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了搶救處於危險中的財產,在搬運過程中,可能發生失落、破損、雨淋、偷盜等損失,均屬美國紐約標准火險單保險責任范圍。
除上述風險事故外,被保險人可以批註的方式加保其他風險事故,譬如颶風、地震、冰雹、爆炸、暴動、物體墜落、故意破壞、玻璃破損等等。
2.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我國所謂的火災保險——財產險的保險責任包括:
(1)火災、爆炸、雷電。
(2)其他災害事故:分為列明承保的各種自然災害和列明承保的各種意外事故,這依不同險種而定,基本險的保險責任為火災、爆炸、雷電和空中運行物墜落;綜合險則另加12種風險。
(3)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二)火災保險的除外不保風險
保險公司為了避免承保動態危險和保險業務管理的需要,一般特別申明不予負責的風險責任。
1.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除外不保風險為:(1)戰爭。含敵人攻擊、敵人入侵、本國海陸空軍的對抗行動、叛亂、謀反、革命、內戰、篡權等,凡由於戰爭引起的火災,保險人均不負責;(2)內政當局的命令。按內政當局的命令焚毀的財物不在承保之內,但內政當局為防止火災蔓延所採取的破壞行動則在承保之內,而所防止的火災,必須不是由除外不保風險所引起的;(3)被保險人疏於採取合理搶救行動所致的損失;(4)偷竊。標的物在火災發生時被偷竊,保險人可以不賠;(5)爆炸與騷亂。美國紐約火險保單不承保爆炸與騷亂,但因爆炸與騷亂所引起的火災,仍須賠償火災損失;若所保火災引起爆炸或騷亂則爆炸或騷亂的損失又可視同火災予以賠償。
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並未將自身醞釀或發熱、地震及地下火除外不保,故保險人對由於上述危險所致的火災仍須負責賠償,並且該保單雖未將標的物在加熱過程中因過熱所致的損失除外不保,但由於該損失系善意之火所致,故保險人對此損失可不予賠償。
2.我國所謂火災保險——財產保險基本險和財產保險綜合險的除外不保風險。對於下列責任免除原因所導致的保險標的損失不予賠償: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包括:(1)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縱容行為所致;(3)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4)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5)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烤所造成的損失;(6)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標的以及罩棚由於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7)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8)地震造成的一切損失; (9)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我國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的特定責任免除項目還包括:洪水、暴雨、台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列除外不保財產的目的是:(1)防止欺詐索賠;(2)避免損失理算的困難,譬如很難確定被燒毀賬簿的價值。
五、火災保險承保的損失及賠償方式
(一)火災保險承保的損失或由其他危險引起的損失
我國財險保單將火災保險承保的損失分為:1.直接損失,即保險標的本身的實質損失;2.使用的損失,即所謂財產由於火災不能使用而導致的凈收入損失;3.額外費用損失,即由於火災事故,對受損財產修理而支出的額外費用; 4.責任損失,如違約責任等。
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規定只就承保的風險事故導致的直接損失負責,這與我國財險保單相同。此外,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還對損失賠償有一些具體限制:1.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保單面值;2.按實際現金價值賠償,即財產損失當時的重置成本減折舊;3.對財產修理和重置只按與修建時的類似材料支付賠償金;4.對根據法令規定增加的修理成本概不負責;5.對營業收入損失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 6.必須以可保利益為限。
(二)火災保險的賠償方式
1.我國企業財產保險固定資產的賠款計算方法如下: (1)固定資產發生全部損失時:當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重建重置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建重置價值為限;當保險金額小於重建重置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2)固定資產發生部分損失時:①按照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值確定保險金額的承保方式下,必須將保險單列明的保險金額與受損財產損失當時的保險價值進行比較。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於重置重建價值,則應根據保險金額與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按帳面原值確定的保險金額等於或大於重置重建價值,則按實際損失計算賠款金額。②按照固定資產原值加成或按照重置重建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承保方式下,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我國企業財產保險流動資產的賠款計算如下:(1)按照流動資產最近12個月的平均余額承保方式下的賠款計算。在流動資產發生全部損失時,由於保險金額就是流動資產發生損失當時的帳面余額,這樣就可以按照流動資產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即實際損失)確定保險人的賠償金額;流動資產發生部分損失時,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2)按照流動資產最近帳面余額確定保險金額方式下的賠款計算。在流動資產發生全部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在流動資產發生部分損失時,如果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流動資產損失當時的帳面余額,則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如果保險金額小於流動資產損失當時的帳面余額,則應根據保險金額與流動資產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實際損失)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3.我國企業財產保險對於已經攤銷或不列入帳面財產的保險賠款計算如下:(1)全部損失時。由於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財產的實際價值,則保險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時,按照保險金額賠償;如果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高於保險財產損失時的實際價值,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財產損失時的實際價值為限。(2)部分損失時。由於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財產的市價所反映的實際價值,因此這種保險形式為足額保險。在此情況下,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後,保險人可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六、火災保險的費率與保險期間
(一)火災保險費率的確定
火災保險費率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1.用途:建築物的使用目的,又稱佔用性質;2.構造:房屋的建築結構,主要指建築物的材料及建築物大小和形式;3.防護:包括消防設備和人員的培訓;4.位置:建築物的地點和周圍環境,建築物因四周環境有被燃燒的可能性大,則引起火災的可能性就大。另外,時間也是影響火災費率的因素,如我國北方的冬季就比夏季遭受火災的可能性大。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都可解除合同。對於被保險人解除合同的,保費的退還依據短期費率表,換句話說,被保險人將支付稍高些的保費,以彌補合同生效之初的較高招攬費用和因被保險人逆選擇給保險人帶來的損失。當然,由於種種原因,譬如,為了避免物質風險因素和道德風險因素的增加,為了從不盈利的險種中退出或從某地理區域中退出,保險人也可解除保險合同,但需提前若干天通知被保險人,並按比例法計算所退保費或把未承擔責任的保費退還給被保險人。
我國企業財產險對此規定大致相同:即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間通常為一年,其費率是年費率。若保險期間不足一年,則應在年費率基礎上按短期費率計算應交的保費。短期費率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按月計收,投保期第1—8月,其每月月費率均為年費率的10%,第9—12月,每月月費率均為年費率的5%,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一是按日計收,即按實際投保天數計算保費。它以應交保費乘以退保天數佔全年的比例計算退保保費,然後以實交年保費扣除退保保費,即得應交保費。此外,我國財產險費率分為基本責任保險費率和附加保險費率。
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還規定,當所保房屋的危險增加、空置或無人居住超過60天,或沒有承保暴亂或爆炸風險的(火險保單擴展責任包括此風險者除外),保單效力中止。我國暫無此項規定。
(二)火災保險的保險期間
前已述及,保險期間是指保單起訖時間,在此期間由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承保損失由保險人負賠償與給付責任。
1.起始日的生效時間。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規定保險期間自保單記載起始日財產所在地標准時間中午12:00生效。
2.到期日的止效時間。美國紐約標准火險保單規定保險的止效時間也為財產所在地標准時間的中午12:00.
㈥ 火災風險評估常見的概念有哪些
火災隱患是指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事故後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然而,修改後的火災隱患定義沒有反映出違反法律法規這一前提,從字面上看,「患」本身就是一種不利的事情,應該進行治理。但是從火災隱患的定義表述中,並沒有指明違反法律法規這一前提,既使存在不安全因素,也有可能未有相應的執法依據,只能通過協商解決。從上述定義看,火災隱患本身屬於火災風險的一個方面,但是與火災風險相比,後者涵蓋了前者的內容,比前者更為全面。開展火災風險評估,首先就是要進行火災隱患排查,但是火災隱患排查不完全等同於火災風險評估。一般情況下,凡是存在火災隱患的地方,就一定會有火災風險;但是有火災風險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災隱患。
㈦ 火災風險因素與火災危險源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
火災危險源的定義:
結合火災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由危險源的定義、分類及其同事故的關系作進一步推導,可以看出火災危險源屬於安全工程學所稱危險源中的一種,它是以熱能、化學能等能量失去控制釋放(或交換)而造成危害為主要表徵的一類危險源。它同樣也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危險源包括可燃物、火災煙氣及燃燒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成分;第二類危險源是為了防止火災發生、降低火災危害所採取的措施中存在的缺陷。
火災風險因素又可以說火災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但截止到目前,火災隱患尚無統一的定義,存在分分歧的主要觀點有:
(1)火災隱患是指潛在的隨時可能發生火災的不安全因素(禍患),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以及嚴重政治不良影響的,稱為重大火災隱患。
(2)火災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生活中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不安全因素。
(3)火災隱患是指潛伏著隨時可能發生火災或化學爆炸(或爆炸燃燒)的不安全因素,其中能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指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以及嚴重政治不良影響)的,稱為重大火災隱患。
(4)《防火手冊》和《消防管理手冊》對火災隱患的定義是指在工業、交通、農業、商業、科研、文化、教育、體育、衛生以及其它社會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不安全因素。重大火災隱患是指這種不安全因素的可能性很大,其後果又將是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
㈧ 金融學(災害保險與風險管理)是學什麼的
金融學(災害保險與風險管理)學出來後將來就是管理保險公司的。
工程管理(投資與造價管理) 是在工程啟動前對工程的花費作評估的。
㈨ 保險學題目
保險學的題目是一個專業的問題。作為對保險知識有一定了解的人希望能給你一點兒幫助,你請出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