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查詢沈陽市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勞動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查詢,也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網站按照提示進行查詢,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B. 請問個人可以自己交失業保險嗎(沈陽的)
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為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所以,很遺憾,個人是不可以按自由職業者身份參加失業保險的。 辦事機構 市、區失業保險中心 辦理方式 用人單位辦理辦理程序1、單位新參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提供的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2、單位注銷:國稅、地稅企業注銷證明。 3、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並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招工錄用和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 (2)調入和轉入人員的相關手續; (3)跨省市已參保人員,由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相關證明; (4)其他增加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4、人員停保、退保、續保:參保單位減少參保人員時,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並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調出或轉出人員的相關手續; (2)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離、退休人員證明; (4)移居境外、升學、參軍、死亡證明; (5)其他減少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6)參保人員中斷參保後又續保的,經辦機構審核後,應根據參保人員增加信息,及時恢復個人繳費記錄。
C. 個人如何交失業保險
個人是不能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的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沈陽市失業保險個人要交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D. 沈陽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1、經辦機構為依法申報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辦理參加失業保險登記手續,要求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已經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參保單位只提交社會保險登記證,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參加失業保險人員情況表》(表2-2)。
2、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參加失業保險人員情況表》及相關證件和資料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審核通過的,經辦機構應為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建立基本信息,並將有關資料歸檔。已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在其社會保險登記證上標註失業保險項目。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未通過審核的,經辦機構應向申報單位說明原因。
(4)沈陽市失業保險個人要交嗎擴展閱讀:
職工失業後,企業應在確定職工失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其檔案移交給職工戶口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並通知本人按時辦理失業登記。逾期移交的,或未按時通知失業職工本人的,由企業承擔失業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職工應從被確定失業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戶口簿、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報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證》,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機構應從失業職工登記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待遇,逾期登記的,超期部分不予補發。90日內未登記的,視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轉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
E. 沈陽職工個人失業險繳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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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查詢沈陽市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勞動者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查詢,也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網站按照提示進行查詢,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F. 2019年沈陽失業保險 個人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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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繳納失業保險費22個月的,是繳費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及其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