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類似當地的社保,還有一個也會要求的是學平險
⑵ 學校強制購買保險
目前是不能強制的了,自己可以選擇保險公司選擇保險,如果違規了找當地監管部門
⑶ 學校強制收取保險費可以嗎
學校強制收取保險費是不可以的。
學校是沒有任何權利亂收任何費用的(除學雜費、書本費等費用除外),更不用說強制性了,所以學校強制收保險費不合法。
自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教育部第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學校有條件的,應當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999年下發的《關於規范「中小學生平安保險」代辦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辦理「平安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不得同政府主管部門聯合發文,禁止任何地區、單位和個人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學生投保;
保險公司不得委託學校作為保險兼業代理人代理「平安險」業務,但可以同校方選定的一名學校工作人員(兼職代辦員)簽訂兼職代辦合同,委託代辦「平安險」業務。
(3)大學學校強制性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據中國新聞網報告,9月4日,一位名叫「想想清楚」的網友向大江網問政江西欄目反映稱,新余市暨陽學校強制收取學生「保險費」。對此說法,暨陽學校負責人回應遵循自願的原則,不存在強求現象。
投訴:暨陽學校強制收取『保險費』
9月2日,暨陽學校開學了,可有些學生的家長卻並不高興。其中有網友反映稱,班級老師在學生報名時,向每個學生收取152元錢。而眾多學生家長對於這152元錢包含哪些具體收費項目並不了解。問老師,老師回答,包括保險費在內的一些費用。
校方回應:代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項目費用
對於該網友反映的學校強制向學生收取保險費的說法,暨陽學校出具了相關情況說明。
校方稱,該校根據余價字【2011】86號《關於規范我市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並依據贛人社字【2013】97號《關於我省各類中小學和托幼機構代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及渝醫保字【2013】13號《關於做好2013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參保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學校開展了代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項目費用工作。
⑷ 學校強制買保險,這種行為算什麼
在人屋檐下。。。
⑸ 學校可以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嗎
學校無權利強制要求學生交保險費。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保險責任
編輯
在被保險人的教學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注冊學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由保險人負責賠償:[2]
(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
(2)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符合安全標准;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衛生標准;
(5)學校組織或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正常學生生理承受能力;
(6)明知學生體質特異,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活動,在教學生活安排中教職員工未予以適當照顧;
(7)事故發生後,學校未採取措施及時救護:
(8)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的行為;
(9)發生依法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0)被保險人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在每人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⑹ 大學強制買保險怎麼辦 學校上學期就強制大家買保險要交170,但是最後
可以要求保單給你們。現在學校買保險很正常的,學平險,每個人都要有
⑺ 大學強制交保險合法嗎
大學強制交保險是不合法的,應當遵循自願的原則,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才需要強制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7)大學學校強制性購買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⑻ 學校強制學生買保險違規嗎
學校強制學生買意外保險,侵害了學生的權益。
學校只有教育管理的職責,沒有強制學生買保險的權利。學生有買保險的自由,也有不買保險的自由。
《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