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失業保險金申請書範文
我現該怎樣向公司書面申請幫辦理失業保險
Ⅱ 如何申請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⑴用人單位辦理解聘備案,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失業保險金資格和月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職工個人檔案、單位和區(市)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已簽章的《失業人員登記表》、《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解聘備案服務窗口、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和檔案轉移手續。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解聘備案材料,審核單位和個人參加並繳納失業保險情況,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失業人員解聘備案手續,同時,按照國務院、省、市失業保險政策的相關規定,審核、確認職工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核定個人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月數,出具《參加職業指導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用人單位在3日內送達解聘職工個人。 ⑵個人進行失業登記。
已解聘備案的人員應持《參加職業指導和失業登記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指定機構參加統一的職業指導,並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爭議處理調解裁決文書、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60日內,持《失業登記通知單》回執、本人戶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指定銀行的結算賬戶存摺或銀行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及城陽區到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五市三區為《求職證》)。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登記的同時,可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填寫《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確認書》,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核准其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每月15日前核准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的,個人可自核准當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日及以後核准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的,失業人員自核準的次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因下列情況,本人不能申領的,可委託家庭其他成年成員持本人的書面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五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代辦申領手續:①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明);
②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③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治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④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第一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以上情況消失後,應由本人按時申領。
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並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並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⑶個人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領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業人員本人持《失業證》(《求職證》)和個人圖章,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當月未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不予補發,並自動順延至下個月。連續兩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於每月28日後憑銀行卡(存摺)到代發銀行(儲蓄所)提取現金。
Ⅲ 失業保險金怎麼申請
一、失業人員本人可通過現場或網上申報兩種方式申領失業保險金。
注意!不同地區領取失業金的材料和流程也可能會不同,最終以當地社保局政策為准!
在疫情的特殊情況期間,人社部發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要主動將轄區內已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地(市、州、盟)的網上經辦平台以及本地區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流程和辦事指南,通過當地人社部門官網、官方公眾號、APP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對目前暫不具備網上申領條件的經辦機構,各地要公布辦公電話或郵寄地址,盡可能實行不見面申領。對確需到現場辦理的,要採用告知承諾的方式,精簡材料,優化流程,縮短辦理時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3、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條件。所以可千萬別「任性」,主動要求辭職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三、失業金的領取金額
失業金的領取標准每個地區都不一樣。北京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以2019年為例。具體標准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06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33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60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787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月發放標准為1815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月發放標准一律按1706元發放。
溫馨提示: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每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會有所調整,以當年通知為准。
Ⅳ 個人失業保險申請書怎麼寫
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書
尊敬的民政局相關同志:
我是XXX,本人原先在XX建築建材生產有限公司工作。由於公司廠房6.17發生火宅事故,給我們廠造成了極大的損失,現在廠里破產,我們一群工人也下崗了。
我原先身體就患有哮喘,身體虛弱,不能乾重活,也沒有什麼文化程度,又年近60旬。因此下崗之後就很難找到工作了,如果有哪家公司願意接納我再就業,我會去參加工作的。
因為原先在XX建築建材生產有限公司參加了一份失業保險,所以我現在考慮向貴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希望民政局相關同志核實我的情況,根據我的實際困難,給予失業保險金的支持。附上:失業登記表、身份證。
Ⅳ 失業保險金申請書怎麼寫
失業保險申請由你原來公司代辦,申請表是勞動局統一格式的e
按照表格填寫即可
准備材料,由原公司辦理
Ⅵ 怎樣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申領失業保險金要哪些資料首先失業員工在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並取得失業員工證。在辦理失業員工證的60天內提供《失業員工證》原、復印件;身份證原、復印件;
戶口本原、復印件;銀行存摺原、復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業窗口申請。經核准符合條件的,發給《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必須本人辦理,如代辦,需失業員工授權委託,並出具經公證處公證後的委託書。
(6)個人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准: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4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89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2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准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Ⅶ 參加失業保險的申請報告怎麼寫
持解除勞動合同書到社區進行失業登記後,如果參加了社保,則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今年2月份失業金政策改了,如果是用人單位解僱你,你可以領到失業金
Ⅷ 個人怎樣申請失業保險金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8)個人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