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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舉牌收購風險分析

發布時間:2021-12-09 05:22:12

保險公司風險隱患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

⑵ 保險公司的收購案件

一、產權界定問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導致我國公司產權主體的多樣化,有國家、集體、個人,還有外資主體。如果產權不明晰,則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在產權問題的處理上,協議雙方可規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選擇也很多,這樣的暗箱操作極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產權人的利益受損。因產權界定而產生的訴訟,雙方的舉證往往有一定的難度,這是因為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業的產權結構較為混亂。處理這類案件應從原始的投資狀況入手,先分清投資主體的多少,然後是投資份額的認定,還有後續部分的投資,最後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資產的認定,在認定中應嚴格區分債權和股權,如果在投入中約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擔風險的行為應視作債權而不應作為產權主體。二、資產評估問題。我國的資產評估機構尚不發達,執業不規范,有些評估機構不能認真執行評估法規,評估的范圍也很狹窄,所以評估的結果不能完全地反映公司資產的真實情況,而且評估受人為的因素干擾較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則更是一片空白,這樣的結果會使收購活動具有更大的操作餘地,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現象嚴重普遍,資產處置隨意性較大,背離資產的收購也時有發生,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資產評估中孕育了較多的經濟犯罪,損害了多方的利益,使收購變成了一個為個人謀取暴利的幫凶。在資產評估中受到損害的一方可提起訴訟,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時不一定以評估機構的結果作為定案依據,而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作出估計。一般有問題的評估報告總是和市場的實際價格有相當大的距離,或是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考察的因素不全面,使其與價值背離,如有此類情況則法院可予以糾正。更有甚者,如果在辦案中發現主要責任人因評估行為使國有資產流失並從中謀取私利的話,則應馬上移交偵查機關立案。三、平等自願問題。從本質上說,收購是一個經濟活動,應當遵從市場客觀規律,不應受其他非市場因素的左右。嚴格說來,政府不應對公司的收購作過多指令性的計劃,不能「拉郎配」,不能為解決企業的難題而採取強制收購,或搭車收購等現象,一定要按照自願原則進行。平等自願原則中也包含了公平的因素,即雙方在協商中不能有欺詐行為,不能故意讓另一方對已方的基本情況作出錯誤的認識。如果行政干預過多,明明無收購能力卻硬行收購,表面上呈現泡沫效益,但實際上很可能在短時間內就不堪重負,在收購過程中,雙方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誤導對方之處,應嚴格區分這種誤導是否是一種惡意行為。如果是在收購中有欺詐行為,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收購。如果是因奉上級或政府之命收購或被收購,則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假如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沒有其他導致合同無效的行為發生,則應認定收購有效。四、債務逃避問題。債務的逃避是不少企業現在度過難關的選擇,它們或組建新公司將優良資產悉數轉移,或將債務轉給母公司承擔,自己則輕松重組,脫胎換骨。落實問題,就是債權債務的企業收購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在收購過程中,因資產評估、財產清算、債權債務處理等方面的缺欠債權或被遺漏,或被擱置,或被否認使債權處於漂浮置空狀態,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利用收購逃廢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是嚴重違法行為,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此時,收購可以說是一種障眼法,目的只是為了披著合法的外衣避債,給債權人造成相當大的經濟損失,使債權人討債無門,法院執行也很困難。我國法律是嚴禁這種行為出現的,一經查實,就應判定這樣的收購無效。五、勞動關系問題。公司重組後的勞動關系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也是最易成為不穩定因素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公司被收購後的勞動關系不應發生變更,已同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但實際情況亦不完全都是這樣。由於原公司往往對公司職工享有的勞動權利不予重視,諸如拖欠的各類保險費用,或職工內部集資等,這些遺留問題轉到了收購者手中,最後又轉嫁到了勞動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層一旦確立一般都會伴隨大量的裁員,這使勞資雙方的關系處於緊張狀態,最終是增加了收購成本。而且處理不好將會釀成大的騷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這些都將會成為訴訟的隱患。企業職工因公司被兼並、收購而出現的失業或變相失業的情況可提起勞動仲裁,受理此類案件應以保護勞動者為主,能夠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盡量予以恢復,不能恢復的則應講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購方如果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對被收購方有虛假承諾的行為,則可認定收購方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而導致收購無效。六、舉牌問題,即發出要約的時機問題。我國《證券法》規定收購方在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必須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之前在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時應當報告證券管理機構,並公告,以後持有股份每上升五個百分點都應進行公告。舉牌是收購發生的第一步,收購是否成功需要仔細研究市場情況,以確定在什麼時間和以什麼樣的價格容易達到目的。七、信息披露問題。在上市公司收購的過程中,每一步都伴隨著必要的信息披露,因為收購面臨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在股權的變遷中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且證券市場自身的性質決定了消息決定了價格的波動,無形中使股東的風險增大,同時也為大資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當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問題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應出現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現象,如有,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八、惡意收購問題。惡意收購的目的不在於收購本身,而是通過收購手段牟取暴利,客觀上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一般惡意收購所採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虛假消息,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或使用多個帳戶購買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時再進行虛假的買賣行為,實際上此時它已經完全控制了該公司股票;或打著收購的幌子,目的是使股價上漲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價股票在高位拋出,牟取暴利,等等。惡意收購的行為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嚴厲禁止,觸犯刑法的要依法予以嚴懲。在上市公司的收購中受侵害的一方可提起訴訟,它們可以是持有該公司股票的股民,也可是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甚至也可以是收購者本身。由於在二級市場收購的影響面較大,所以辦理此類案件也應更為慎重。主要須認定的是:是否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實、全面。有無隱瞞主要數據的情況,是否惡意收購,是否以造市為目的進行的收購,在購買被收購公司股票的過程中是否有違法行為等等。如果有上述情況發生,則此收購為無效收購,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如果非上述原因,僅僅只是操作不規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則只需要損失的舉證確實便可給予支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保險公司如何對高風險客戶做盡職調查

在投保時 會填寫客戶詳細資料 其中有職業歸類,從這一項上可以看出職業的風險程度,但如果客戶隱瞞或更改職業類別,日後在工作中出險的話,保險公司會針對這一項的

⑷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如果是出讓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權轉讓款支付的條件及時間點,和股權轉讓款支付的可靠性;
二、如果是受讓方,需要關注的內容比較多,最主要的幾點如下:
1、要確保收購的目的可以實現,就是為何要購買這個股權,什麼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條款可以保證;
2、公司的或有債務問題,最後由老股東為公司的或有債務承擔責任,可以考慮預留一部分股權轉讓款作為或有債務的保證金;
3、公司的核心資產問題,要核實產權,有無權利負擔;
4、公司的人員安排,防止收購之後公司的核心人員離職,導致收購落空;
5、收購的公司股權所有權有無爭議,有沒有隱名股東等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都是最核心的內容。公司股權轉讓涉及的法律風險非常多,建議由專業的律師為您辦理!

⑸ 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專業分析:目前國內對於經營壽險的保險公司,法律規定不允許直接宣布破產,可以被兼並

⑹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⑺ 收購保險公司的相關文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許可證、國有企業產權登記證等;
2.企業簡況、企業成立背景、法定代表人簡介及經營團隊主要成員簡介、組織機構圖、股權結構圖;
3.企業章程、涉及企業產權關系的法律文件;
4.企業資產重組方案、企業購並、合資、合作協議書(意向書)等可能涉及企業產權(股權)關系變動的法律文件;
5.企業提供的經濟擔保、債務抵押等涉及重大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6.企業年度、半年度工作總結;
7.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政府部門文件;
8.企業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財務年度報表以及財務年度分析報告,生產經營產品統計資料;
9.企業現有的生產設施及供銷網路概況,各分支機構的生產經營情況簡介;
10.企業產品質量標准,商標證書、專利證書及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11.企業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12.企業未來五年收益預測(C表)以及預測說明;
13.企業歷年無形資產投入統計資料(包括廣告、參展等費用);主要客戶名單、主要竟爭對手名單;
14.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包括經營優勢及主要風險);
15.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的相關報道和評價等信息資料;
16.企業榮譽證書、法定代表人榮譽證書;
17.企業形象宣傳、策劃等相關資料;
18.企業現有技術研發情況簡介及技術創新計劃;
19所有長期投資的章程,被投資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基準日及前三年的會計報表;
20.其它企業認為應提供的資料;
21.企業承諾書;.
22、企業非經營性資產清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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