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後台組成的第一道防線,做業務做管理,積極開展自查,落實整改; 以合規部或風險部之類的部門組成第二道防線,負責對第一道防線的風險實行統籌管理; 內部審計部門組成第三道防線,開展檢查和內控評價; 外部審計部門第四道防線 外部監管部.
❷ 保險風險的防範
首先要規范經營、嚴格管理。保險作為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必須堅決執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絕不允許自行其是或先斬後奏,須做到執行不走樣;同時,保險企業必須認真總結業務經驗,嚴格遵守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對各種業務和理嬙的管理,健全內控機制。完善的內部機制能夠運用一套嚴密統一的制約措施、確定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以規范促發展,以規范防風險。 內控機制管理的重點是:1.嚴格執行保險費率或本行業協會頒行的浮動許可權;2.核保清楚,各項合同要素准確齊全,對難以產生效益和難以控制風險的業務嚴格把關;3.分保合理,嚴格分保手續,迅速落實分保方案 既保證業務進展,又分戴集中風險4.規范資金運用與管理,特別要堅持集中統一調撥使用的原則。
第二要加強制度建設。有章必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效的規章制度是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各類風險的基礎。近些年國家在保險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已經起步,缸保險公司內部為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還須建立許多制度和業務規則、運作流程特別是易於操作執行的規章制度及其量化的考棱標准。 為使保險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順利執行,極有必要加強監察力量,形成定期、完整的檢查制度,尤其是對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實行專項檢查,杜絕和防止「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根據新頒《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開刑事責任,不能姑息和手軟。 第三要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在社會生產力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❸ 保險公司風險隱患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
❹ 保險業面臨的十大風險,具體為哪些風險
1、公司治理風險
2、產品風險
3、資金運用風險
4、償付能力不足風險
5、利差損風險
6、流動性風險
7、資產負債錯配風險
8、跨市場、跨區域、跨行業傳遞的風險
9、群體性事件風險
10、聲譽風險( 喵喵保)
❺ 如何加強保險行業市場監管,制止惡性競爭
加強保險行業市場監管,制止惡性競爭的措施:一是要繼續完善保險監管方面的立法和保險業務法;二是加快建立保險組織的防範風險和守法內控機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險業統一的自律規則和社會監督機制。
(一)完善保險立法
首先,立法上應當明確保險監管的原則、監管的重點、方式和模式。
確立保險監管的原則,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在不阻礙保險業務發展的同時,必須維持保險體系的穩定,即保持發展與穩定之間的平衡;二是不要把有效的風險防範與消除風險兩者混淆,就是說,不是通過監管而取消新的保險產品,而是確保這些產品的發展有效的風險管理為基礎;三是避免為監管而監管,而是通過監管遏制保險機構在競爭壓力下採取可能影響保險體系穩定和損害投保人利益的行為。
其次,保險立法要統一機動車輛對第三者的責任強制保險和網上監管。
機動車輛保險,一直是保險監管的重點,而目前雖然已有24個省、市、自治區政府規定實施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但各地規定不一,案件管轄、適用規定發生沖突,因此,亟需頒布全國統一的法規以解決地方規定無法解決的法律管轄權的矛盾,也是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律體系的需要,為保險業的監管提供實體監督的法律依據;同時,還要加快健全對網上保險宣傳廣告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鑒於網上廣告傳播快,覆蓋面廣,手段先進,費用低,易於操作等優勢,故網上的保險廣告將會以驚人的速度發展,因此保險監管立法也應延伸至這一領域。
(二)加快保險監管機構的建設,有效履行好保險監管的職能
中國保監會作為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其基本職能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管全國保險市場。因此除盡快地抓好組織機構和法律制度建設以外,還特別要抓好隊伍素質建設。保險監管人員必須知法、懂法、熟練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履行職能,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同時要具備敢管、善管,恪盡職守,勇於同一切違法違規行為作斗爭的品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保險監管機構的作用。
(三)加強保險監管的基礎性建設,健全保險內部控制體系
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法》、《保險管理暫行規定》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健全保險內部控制體系。這既是保險監管得以實現的基礎性建設,同時也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
建立和完善保險機構的風險內控機制,必須從保險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出發,以全面、審慎、有效的原則為指導,以規范從業人員業務操作行為為核心,以加強風險防範監控體系建設為重點。
(四)建立保險行業協會,構造同業自律機制,法律應予承認自律規范對其成員的約束力,充分發揮自律機制對國家保險監管的重要作用。
加強保險監管除了完善保險立法,保險監管部門嚴格執法,保險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內控機制以及保險同業協會制定自律公約以外,還需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和健全社會監督制度。進行保險法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幹部群眾知曉保險法的基本內容,並能自覺守法、護法;有關部門和機關要嚴格執法,嚴格司法使保險欺詐等嚴重違法行為能夠得到及時制止和嚴肅處理,對保險機構、保險監管機構的違法行為建立完善的申訴、控告、受理和處罰制度,這樣就能促使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的形成,為社會成員對保險違法行為的監督提供法律依據;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外部保險法律環境和健全的社會監管制度,單有保險監管機關和保險組織的努力,仍然不能達到保險穩定健康發展的目的。
❻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