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嗎
不完全是。環境責任保險是隨著環境污染事故的頻繁發生和公眾環境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由公眾責任保險(簡稱CGL)發展而來的。環境責任保險又有「綠色保險」之稱,其定義各國不盡相同。一般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氣,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當然,這種玷污和污染是有嚴格限制的。保險公司只對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擔保險責任。而將故意的,惡意的污染視為除外責任。根據新環保法第五十二條明確: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未提強制二字。但2013年1月,環保部曾發布《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涉重金屬企業等三類環境高風險行業需強制投保。只能說,目前的現狀為部分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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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當前,我國正處於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於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於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於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參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國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不完全是。
一、環責險簡介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主要補償的就是發生環境事故後,企業需要支付給受害第三方的賠償、清理污染物的費用,以及產生糾紛後的法律費用。不過,保險公司不負責事後將環境恢復到原狀,因為該部分的風險保險公司無法估量。
該保險能夠一定程度上協助政府擔負經濟賠償以及社會責任,環保部才會下文推行該險種。否則一旦出現需要大面積賠付的環境事件,企業倒閉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買單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強制。
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1、新環保法第五十二條明確: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未提強制二字。
2、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要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3、國務院2014年8月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4、2013年1月,環保部曾發布《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涉重金屬企業等三類環境高風險行業需強制投保。
綜上,環責險現階段應該被稱為部分強制。正走在強制的路上。
不過,當前環責險主要展模式還是由政府引導甚至強制投保。畢竟當前環境下,沒有行政力量干預指望企業自發購買環境險無異於痴人說夢。但保險公司除了理賠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價值的環境增值服務,幫助客戶建立環保意識,協助基層監察部門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個收錢+賠錢的角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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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需要先辦理環評報告嗎
第一:《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07〕189號)
提高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能力。保險公司要指導投保企業開展環境事故預防管理,提高企業環境事故預防能力。承保前,保險公司應對投保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根據企業生產性質、規模、管理水平及危險等級等要素合理釐定費率水平。承保後,要主動定期對投保企業環境事故預防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指出隱患與不足,並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督促投保企業加強事故預防能力建設,並將有關情況報送當地環保部門。具備條件的環保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的要求或地方的規定,把部分行業或企業是否投保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制度結合起來。
第二:《環境保護部保監會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3〕10號)
四、健全環境風險評估和投保程序
企業投保或者續簽保險合同前,保險公司可以委託或者自行對投保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鼓勵保險經紀機構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和其他有關保險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投保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開展:
(一)對已有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的氯鹼、硫酸等行業,按照技術指南開展評估。
(二)對尚未頒布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的行業,可以參照氯鹼、硫酸等行業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規定的基本評估方法,綜合考慮生產因素、廠址環境敏感性、環境風險防控、事故應急管理等指標開展評估。
本意見規定的涉重金屬企業、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以及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經過環境風險評估後,應當及時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並將投保信息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
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引導和監督保險公司做好承保相關服務。
七、完善促進企業投保的保障措施
(一)強化約束手段
對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環保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清潔生產審核,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
2.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的申請。
3.將該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其客戶評級、信貸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第三:2015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在當前形勢政策和聯動形勢下,保險單位有權利對投保單位進行環境風險評估。但是生態環境部門也可以將投保與環境評價文件審批、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核發、清潔生產審核,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在一起。
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在接受企業投保時,是保險公司對企業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這個環境風險評估不是指的環境評價,當你投保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時,對環境評價文件審批、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核發、清潔生產審核,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有促進作用。
E. 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完全是。
一、環責險簡介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主要補償的就是發生環境事故後,企業需要支付給受害第三方的賠償、清理污染物的費用,以及產生糾紛後的法律費用。不過,保險公司不負責事後將環境恢復到原狀,因為該部分的風險保險公司無法估量。
該保險能夠一定程度上協助政府擔負經濟賠償以及社會責任,環保部才會下文推行該險種。否則一旦出現需要大面積賠付的環境事件,企業倒閉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買單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強制。
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1、新環保法第五十二條明確: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未提強制二字。
2、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要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3、國務院2014年8月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4、2013年1月,環保部曾發布《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涉重金屬企業等三類環境高風險行業需強制投保。
綜上,環責險現階段應該被稱為部分強制。正走在強制的路上。
不過,當前環責險主要展模式還是由政府引導甚至強制投保。畢竟當前環境下,沒有行政力量干預指望企業自發購買環境險無異於痴人說夢。但保險公司除了理賠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價值的環境增值服務,幫助客戶建立環保意識,協助基層監察部門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個收錢+賠錢的角色上。
F. 企業購買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險有什麼作用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首先,可以有效解決環境問題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改善環境狀況。將環境危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發生事故及時賠償,維護受害者利益,保證企業穩定經營,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保障社會安定;其次,保險公司為降低賠付率,也會加強對投保企業的監督,通過保費調整等方式,促使投保企業改善自身環境狀況。開拓保險服務領域,促進財險公司保險產品的創新,也可作為排污收費制度的補充。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目標,是控制環境事故不發生,把保險的風險管理方法與環境管理相結合,通過第三方的風險管理與服務的實施,努力實現讓環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概率,降低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參險後,保險公司也會要求企業在投保同時完善防範措施。如果沒有防範措施,風險將處於免賠的狀態。這在一定程度能夠促進企業自身風險的管控,從而產生更大的社會意義。
2013年2月21日,環境保護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在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指導意見》明確了強制投保企業的范圍:一是涉重金屬企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 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內涉及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企業。二是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都應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國家鼓勵石化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以及存在較大環境風險的二惡英排放企業等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G.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首例
不完全是。
一、環責險簡介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主要補償的就是發生環境事故後,企業需要支付給受害第三方的賠償、清理污染物的費用,以及產生糾紛後的法律費用。不過,保險公司不負責事後將環境恢復到原狀,因為該部分的風險保險公司無法估量。
該保險能夠一定程度上協助政府擔負經濟賠償以及社會責任,環保部才會下文推行該險種。否則一旦出現需要大面積賠付的環境事件,企業倒閉了事,倒霉的都是百姓,買單的都是政府。
二、是否強制。
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1、新環保法第五十二條明確: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未提強制二字。
2、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要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3、國務院2014年8月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4、2013年1月,環保部曾發布《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涉重金屬企業等三類環境高風險行業需強制投保。
綜上,環責險現階段應該被稱為部分強制。正走在強制的路上。
不過,當前環責險主要展模式還是由政府引導甚至強制投保。畢竟當前環境下,沒有行政力量干預指望企業自發購買環境險無異於痴人說夢。但保險公司除了理賠工作以外,一定要提供其他有價值的環境增值服務,幫助客戶建立環保意識,協助基層監察部門做好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不要把自己只定位在一個收錢+賠錢的角色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