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投資國外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那相對來說成熟。收益可以。國內這一塊起步比較晚。但是機會很多。
㈡ 房地產基金的風險
房地產基金的投資風險包括:經營風險、財務風險、流動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管理風險、利率風險、政策法規風險和環境風險。
基金內部控制措施包括:可行性研究、內部風險控制、制定房地產地產基金投資決策流程,以及建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入之前的風險主要是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這一時期的風險防範措施的形成應建立在如何保證房地產投資基金能夠盡可能得到來自企業家和投資企業的完整准確的信息。只有證明可將機構資產授權給經營者,才能依賴他們為房地產投資基金獲得的最大利益。為此需要採取以下風險管理措施:藉助商業計劃書、盡職調查、藉助專門的中介服務公司的評估和服務、藉助中介機構的推介及採取投資組合策略。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入之後的風險主要來自事後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同時還要考慮投資本身面臨的風險。面對可能的風險,房地產投資基金應當採取以下措施:用雙方簽訂的投資協議防範風險、基金經理人對房地產企業的監控機制及違約補救。
房地產基金的財務管理模式有:單一直接管理模式、聯簽管理模式、代理記賬模式、完全審計模式以及內部審計模式。
相關 :地產基金高收益誘惑 選擇時需擦亮雙眼《2012諾亞控股下半年度策略報告》認為,房地產剛需入市的條件逐漸成熟,剛需入市將推動銷售回暖,管理能力的提升和較高的周轉速度都能有效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盈利能力,同時在房產洗牌過程中,大品牌將獲得更大的提升空間,2012將是房地產金融的真正啟動之年。然而,記者在寧波多家銀行了解到,銀行基本上停止了房地產相關信託類產品的發售,原因均為風險上的考慮。
某位資深開發商表示地產基金這種融資方式想嘗試的公司很多,國內運作好的項目並不多,一旦成功,投資者確實能從中獲得比較可觀的收益,但「限購」等調控風險依然存在。
另一位則表示,房地產開發利潤空間大幅縮水,很多都是以價換市,有些城市甚至出現了房價跌破樓面價的情況,所以要實現15%的純利潤也不容易,但是一方面是「土地為王」到「現金為王」的轉變,一方面是貸款不易的現狀,如果結合貸款成本,地產基金的利潤率也不是難以實現。
一位有著一級市場豐富投資經驗的投資人士表示,房地產基金的收益很誘人,但是風險也非常大,基本屬於與企業合作發行,在性質上屬於私募債的形式,如果有股權或者土地作抵押,風險稍微小些。目前市場上最流行的是債權類投資,這種方式類似於高利貸,基金將錢交給開發商,開發商將公司印章、銀行印鑒等作為抵押,同時必須保證每年的回報率。該資深投資人建議,投資者在選擇項目及公司時必須擦亮眼睛,因為這類項目的周期都比較長,一般為三年左右,就市場來說很難預判,一旦項目損失,投資者無法直接向項目本身要回本金,而是要向合作企業要,如果企業本身是個空殼公司,那麼風險就非常大。
㈢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怎麼樣
房地產信託,就是信託投資公司發揮專業理財優勢,通過實施信託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託人獲取一定的收益。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產品純屬私募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㈣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
REITs的特點在於:1、收益主要來源於租金收入和房地產升值;2、收益的大部分將用於發放分紅;3、REITs長期回報率較高,與股市、債市的相關性較低。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近二十年來,北美地區的REITs收益最佳(13.2%),歐洲次之(8.1%),亞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於歐債危機的影響,歐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區的REITs則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可見,在不同時間區間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房地產景氣程度往往大相徑庭。
REITs的魅力在於:通過資金的「集合」,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於利潤豐厚的房地產業的機會;專業化的管理人員將募集的資金用於房地產投資組合,分散了房地產投資風險;投資人所擁有的股權可以轉讓,具有較好的變現性。
㈤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哪些優勢
我理解有兩大優勢:1、投資標的分散,降低價格波動風險;2、可在指定交易市場流通,流動性好。
㈥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錶現如何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最早的定義為「有多個受託人作為管理者,並持有可轉換的收益股份所組成的非公司組織」。由此將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明確界定為專門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相關的資產或同時持有兩種資產的封閉型投資基金。此後,伴隨著稅法的衍變,REITs在美國經歷了數次重大的調整,同時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在各國推廣的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差異,但都沒有改變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作為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本質。不過REITs與一般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有顯著區別:REITs通常可以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但需要滿足一定的設立條件等。
㈦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安全嗎
這就是reits,既然是基金,就會有本金不保的風險。作為信託投資基金安全性相對好一些。
㈧ 房地產基金與房地產信託到底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基金是一種主要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有關公司發行的股票的投資基金。房地產信託,就是信託投資公司發揮專業理財優勢,通過實施信託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託人獲取一定的收益。
區別在於基金是投資於股票,相當於投資虛擬產業資本,實際是在資本市場上的的投資
而信託所做的是實業方面的開發,資金參與的可能是某個項目,並非是僅僅入股,可能會參與具體的事宜。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公司作為金融機構,從合格投資者處募集資金為符合條件的地產商融資,資金一般作為地產商的樓盤項目用資金。門檻一般是100萬人民幣,一般為固定期限12-24個月,合格投資者的收益一般固定設為預期年化7-13%。資金和收益按信託約定兌付。 可理解成信託公司作為融資平台對接資金方和項目融資方,介入的項目一般為前期,4證齊全後,一般只能做同公司同一個項目。一隻盤子較小,通常是6K萬-3億之間。目前國內做很多了。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又稱REITS,門檻一般是1000萬人民幣以上或者更高,期限比房地產信託長,有3-5年的,盤子一般比較大,幾十個億的都有。一般木有設固定預期收益率,通常設IRR。資金為大的地產投資機構,通過信託公司發行來投資各個地產項目的基金,可以投不同公司的N個項目。目前國內比較少還。
㈨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風險
上市交易的REITs會同時受不動產周期性波動和股市整體周期波動的影響,在不動產景氣度較低或股市系統性風險較高的情況下,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此外,由於目前我國境內還沒有公開上市的REITs產品,因此,不管是直接投資還是通過QDII基金間接投資REITs,投資者都可能面臨其他境外投資的特定風險,主要包括匯兌風險、外匯管制風險、境外稅法風險等。
REITs作為一種基金,具有風險分散化和管理專業化的優勢。通過對不同地區和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及業務的組合,REITs在保持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時,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此外,REITs通常聘請房地產專業人士進行投資及經營管理,制定最佳策略,有效保障了基金的獲益能力。
1、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發展REITs 的首要任務是完善REITs 運行的制度及法律環境。委託代理風險:一方面,給委託人帶來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代理問題損害了委託人利益。要解決委託-代理風險問題可以採取以下原則:第一,委託人要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須向代理人授予權利,而且授予代理人的權利必須是適度的,有保留的;第二,委託人要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須對被授予權力的代理人進行監督和約束;第三,委託人要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對被授予權利的代理人必須進行激勵。在上述三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激勵監督約束機制。
此外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即對每一隻REITs 基金必須聘請獨立董事,明確獨立董事是為基金工作而不是為投資公司工作的。獨立董事是決定有關基金利益事項的,而不是對投資公司的事項作出決策。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證獨立董事是為信託受益人的利益服務, 而不是僅僅為公司的股東利益服務。只有通過嚴格的制度約束做好相關的配套改革, 不斷規范REITs 操作流程和REITs 機構的治理結構,建立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REITs 運作的透明度,才能為險資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2、建立健全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治理結構
發展REITs,首要任務就是完善REITs的運行制度和法律環境。委託理論提出一方面給委託人帶來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另一方面業帶來了代理問題,損害了委託人利益。委託人可能由於缺乏專業知識,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因此有必要設立獨立董事從中立角度做出判斷。這樣能為信託受益人(保險公司)謀取更多的利益。
3、盡快出台相應保險金投資不動產的法律文件
2006年,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該辦法對於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和促進經濟建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鑒於房地產行業的高風險性,保險行業對於險資投資房地產一直處於謹慎探索階段。隨著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及風險管控能力的提高,險資投資房地產逐步提上議事日程。2008 年國務院辦公廳126 號文件也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引導和鼓勵。對不動產法律文件的制定可以參考《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制定《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管理辦法》。引入獨立監督人,並對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和託管人以及參與投資計劃的其他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做出具體的規定,確定投機計劃中的投資份額和投資期限,詳列投資范圍等。同時加強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使險資投資不動產的風險最小化。
4、專業性的復合型人才培養
REITs基本上是權益類產品,而這類產品的收益率並不是固定的,基本上取決於REITs的管理團隊能力。它的運作復雜,專業性強,需要有一個能既懂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人才團隊,實現REITs的專業化管理,制定最優投資策略,降低風險,提高收益。
5、建立監管制度
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對投資者作出決策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將REITs的監管任務明確於銀監會或證監會或保監會的管轄組織,避免監管出現錯位,這樣有效的監管增加了保險資金投資REITs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