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請一個工人是不是國家規定一定要買保險
首先建議您購買社保,這個沒有什麼可以解釋的,大家都懂。
如果不買、或者沒有條件購買社保的話,那就退而求其次,購買僱主責任險。僱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葯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購買僱主責任保險的好處
1、低保費和高覆蓋率
在充分降低用人單位保險費用的基礎上,最高賠償限額可以達到80萬元
2、工傷保險補充
有效彌補工傷保險的不足,還可以覆蓋試用期,再就業等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實習生。
3、保護僱主權利
從用人單位權利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責任保險可以將公司的責任風險轉移給員工,並充分滿足公司的需求。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不具有此功能,並且具有固有的功能缺陷。如果發生工傷事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將無法取代僱主的法律責任。
4、全面防護
僱主責任保險可以彌補整體工傷保險的不足。僱主責任保險可以負責以下工傷協調保險未涵蓋的費用:住院餐費補貼,在統籌區域外尋求醫療所需的交通,、食宿以及所需的護理費用在受傷治療期間進行自我護理。
承保年齡范圍16—70歲遠高於一般公司的60歲年齡上限
1、加強版:身故80萬+醫療20萬
3、豪華版:身故40萬+醫療5萬
4、強化版:身故20萬+醫療4萬
5、基礎版:身故10萬+醫療2萬
多種價格體系,總有一種能滿足您得述求。具體問歡迎來問我。
⑵ 勞動法老闆不給工人買保險怎麼處理
勞動者還在職的就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用人單位補交工傷保險費。
勞動者已經離職的,就應當收集證據在一年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⑶ 我在某單位工作了十一年,單位一直沒給工人買保險,如果我要離值能有陪到錢嗎
個人覺得可以的按照新的勞動法,具體你可以打電話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下
⑷ 工廠沒給工人買保險,出了工傷怎麼辦
1、費用由公司承擔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⑸ 用工單位未給工人購買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請問用人單位是否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案件可以HI我!
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關鍵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立案後,你去去新單位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10條、46、47、82條!
我網路空間與QQ日誌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攻略!
⑹ 工地上工傷事故如果承包方沒有給工人買保險,工人應該怎麼辦
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當然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了,如果單位買的商業保險,那麼找單位和保險公司。單位不給錢的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的話就要有工傷認定書來證明是工傷,有勞動能力鑒定書來證明傷情的嚴重,有這兩個原件,打官司需要用到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⑺ 公司沒給員工買保險,生大病了怎麼辦
讓公司給補買社保,另外確認一下是不是職業病,是職業病就找公司賠償。
買社保這個事,得了癌症也能買,也能報銷。所以,現在及時買進去。
社保是社保局管,如果要投訴公司,要補社保等,找社保局。
⑻ 個人自行交納保險,忘記交費了該怎麼處理
首先我們要確定呢,忘記交保險保費的具體時間段,其中呢,有三個階段我們要注意
第一就是忘交保險保費,先打電話到保險公司咨詢一下如何處理,一般情況下,在忘交保險的60天時間之內,這個叫做保單寬限期寬,在寬限期內投保人如果沒有繳費,保險公司的合同時仍然有限的,在這個限期內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時呢,他也會扣除投保人這一年所欠繳的保費。但還有一些免責條款當中有寫到的情況是不要保險公司去賠付的,在這里也捎帶說一下這些免責條款,是保險公司約定的哪些情況下不進行賠付責任。他分為兩種,一種就是集中的免責,就是在合同單中免除責任這個里邊;一種就是分散的免責,它會分散在合同的各個地方,一般會用加粗的字體批註等等方式來進行提醒。但我們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短時期的保險是沒有寬限期的,所以一定要看自己的保單時間。
因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最好做一個日期提醒自己該做的事情,避免到時候忘記,對自己造成損失。
⑼ 關於一個給工人買保險的問題!
最後一句話很過份
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是企業的責任。
保險只是幫忙企業轉嫁意外發生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