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保險的主要功能
保險的作用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一些人壽保險產品不僅具有保險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既是一種保障,又兼有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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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保險的六大功能
保險功能
保險功能是指保險制度可以發揮的作用和功效,它直接決定了保險制度存在與發展的必要性,也決定了保險業在一國的金融倚系、甚至是社會經濟制度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保險的功能可以分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1)基本功能
基本功能體現保險的機制,用收取保費的方法來分攤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實現經濟補償的目的,分為分攤損失和經濟補償兩項功能。
①分攤損失功能:保險是分攤損失的方法,是建立在災害事故的偶然性與必然性的對立統一基礎之上的,保險機制能夠運轉的原因是被保險人願意以交付小額確定的保險費來換取對大額不確定的損失的補償。保險組織向大量的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來分攤其中少數成員不幸遭受的大額損失。
②經濟補償功能:保險用分攤損失的方法來實現其經濟補償的目的,按照保險合同對遭受災害事故而受損的單位、個人進行經濟補償,保險的產生和發展都是為了滿足補償災害損失的需要。
(2)派生功能保險的派生功能是投融資功能和防災防損功能
①投融資功能:一方面它是對保險人而言,因為保險費的收取與保險金的給付或賠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時間差,保險人此時可以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經營,使得保險基金能夠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它是對投保人而言,投保人可以選擇某些保險產品以獲取預期的保險金的給付,從而將保險作為一種投資。
②防災防損功能:一般說來,保險人可以通過提供損失管理服務來實現防災防損功能,即幫助被保險人對潛在的損失風險進行預測、分析與評估,提出合理的事前預防方案和損失管理措施。一、保險保障功能
保障功能是保險業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保險保障功能具體表現為財產保險的補償功能和人身保險的給付功能。
(一)財產保險的補償
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保險的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
(二)人身保險的給付
人身保險是與財產保險完全不同性質的兩種保險。人的生命價值很難用貨幣來計價,所以,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范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雙方協商約定後確定的。因此,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年齡到達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時,保險人按照約定進行保險金的給付。
二、資金融通功能
資金融通功能是指將保險資金中閑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所發揮的金融中介作用。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保值與增值,這也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
一方面,由於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俘在有時間滯差,為保險人進行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性全部賠償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有時也存在著數量滯差,電為保險人進行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
但是,保險資金的融通應以保正保險的賠償或給付為前提,同時也要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陛的原則。
隨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進一步拓寬,資金融通功能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越來越大。2008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約為3.01萬億元,毆資收益率為1.91%。相關的投資比例是銀行存款為26.47%、債券為;7.88%、權益類投資為13.33%。作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公司在促進舞本市場穩定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日益突出;保險公司通過持有銀行次級債,為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推動商業銀行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險公司投賢人股商業銀行,對改善銀行股權結構,優化銀行公司治理發揮了積極的阼用。
三、社會管理功能
一般來講,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系和諧,整個社會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不同於國家對社會的直接管理,而是通過保險內在的特性,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以及社會各領域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在保險業逐步發展成熟並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和增強之後衍生出來的一項功能。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社會保障管理
社會保障被譽為社會的「減震器」,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條件。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商業保險可.以為城鎮職工、個體工商戶、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等沒有參與社會基本保險制度的勞動者提供保險保障,有利於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具有產品靈活多樣、選擇范圍廣等特點,可以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壓力。2008年,我國保險從業人員達322.81萬人,為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社會風險管理
風險無處不在,防範控制風險和減少風險損失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保險公司從開發產品、制定費率到承保、理賠的各個環節,都直接與災害事故打交道,不僅具有識別、衡量和分析風險的專業知識,而且積累了大量風險損失資料,為全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能夠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災防損,並通過採取差別費率等措施,鼓勵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主動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實現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
(三)社會關系管理
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償,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的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各種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到社會關系的管理之中,逐步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正常、有序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減少了社會摩擦,起到了社會「潤滑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會運行的效率。
(四)社會信用管理
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保險公司經營的產品實際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的承諾,在培養和增強社會的誠信意識方面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同時,保險在經營過程中可以收集企業和個人的履約行為記錄,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資料來源,實現社會信用資源的共享。
保險的三項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相互作用的整體。經濟補償是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根本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保險金融屬性的具體體現,也是實現社會管理功能的重要手段。正是由於具有資金融通功能,才使保險業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重要資產管理者,特別是通過管理養老基金,使保險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力量。現代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社會管理功能的發揮,在許多方面都離不開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的實現。同時,隨著保險社會管理功能逐步得到發揮,將為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功能的發揮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因此,保險的三大功能之間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個統一、開放的現代保險功能體系。
Ⅲ 保險產品的功能包括哪些
1、保險自出現以來,從最初的僅僅具有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發展到目前還具有社會管理功能。而如何認識保險功能是一項重大的實踐問題,是對保險相關知識基本了解的最初表現。
2、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為市場提供的有形產品和無形服務的綜合體。保險產品在狹義上是指由保險公司創造、可供客戶選擇在保險市場進行交易的金融工具;在廣義上是指保險公司向市場提供並可由客戶取得、利用或消費的一切產品和服務,都屬於保險產品服務的范疇。進一步講,保險產品是由保險人提供給保險市場的,能夠引起人們注意、購買,從而滿足人們減少風險和轉移風險,必要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需要的承諾性組合。從營銷學的角度講,保險產品包括保險合同和相關服務的全過程。
3、保險產品,既要滿足保險服務提供者的需要,又要滿足保險服務需求者的需要。因此,優良的保險產品還應具有以下條件:是被保險人真正需要的;能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費率合理公正,能令雙方接受。
4、保險產品的功能包括轉移風險、分攤損失、補償損失、融通資金等功能。
Ⅳ 保險的功能包括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二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
一、資金融通的功能
資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將形成的保險資金中的閑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資金的增值與保值,這就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面,由於保險保費收入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時間差;另一方面,保險事故的發生不都是同時的,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不可能一次全部賠付出去,也就是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與賠付支出之間存在數量差。這些都為保險資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險資金融通要堅持:合法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則。
二、社會管理的功能
社會管理是指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環節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目的在於正常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各環節的功能,從而實現社會關系和諧、整個社會良性運行和有效管理。
1.社會保障管理: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險通過為沒有參與社會保險的人群提供保險保障,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另一方面,保險通過靈活多樣的產品,為社會提供多層次的保障服務。
2.社會風險管理:保險公司具有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大量的風險損失資料,為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數據支持。同時,保險公司大力宣傳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幫助投保人識別和控制風險,指導其加強風險管理;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投保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提取防災資金,資助防災設施的添置和災害防治的研究。
3.社會關系管理:通過保險應對災害損失,不僅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損失進行合理補充,而且可以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當事人可能出現的事故糾紛。由於保險介入災害處理的全過程,參與當社會關系的管理中,改變了社會主體的行為模式,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關系創造了有利條件。
4.社會信用管理:保險以最大誠信原則為其經營的基本原則之一,而保險產品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承諾,對保險雙方當事人而言,信用至關重要。保險合同履行的過程實際上就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來源,實現社會信息資源的共享。險單的局限性等忠告。因為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掌握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的情況,從而向市場上"販賣"費率低保障高的保險。但是在中國,保險經紀行業剛剛起步,數量少而且很不規范。
一些保險公司開始嘗試將保險條款進行通俗化的改造,以使大多數人看得懂。擁護的意見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方向。但是許多業內人士和法律專家認為,這樣做會導致保險條款失去法律意義上的嚴謹性,可能導致歧義,從而引發經濟糾紛。
Ⅳ 保險的功能主要有哪些
1、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
2、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
3、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
4、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5)保險的功能包括風險迴避擴展閱讀:
保險的作用: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Ⅵ 簡述保險的功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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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險的職能主要有基本職能、派生職能之分,其中基本職能又可分為補償損失職能、經濟給付職能,派生職能可分為防災防損職能、融資職能。具體情況如下:
(一)保險的基本職能
保險的基本職能就是保險的原始職能與固有職能,它不因時間的推移和社會形態的不同而改變。保險的基本職能包括以下兩個。
(1)補償損失職能
保險是在特定風險損害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付。這種賠付原則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下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保險的補償職能,只是對社會已有的財富進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會財富。因為從社會角度而言,個別遭受風險損害的被保險人所得,正是沒有遭受損害的多數被保險人所失,它是由全體投保人給予的補償。這種補償既包括財產損失的補償,又包括了責仟損害的賠償。
(2)經濟給付職能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保險。由於人的價值是很難用貨幣來計價的,所以,人身保險是經過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進行給付的保險。因此,人身保險的職能不是損失補償,而是經濟給付。
(二)保險的派生職能
隨著保險內容的豐富和保險種類的增多,保險的職能也有新的發展,在保險基本職能的基礎下產生出派生職能。保險的派生職能主要有以下兩項。
(1)防災防損職能
防災防損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由於保險的經營對象就是風險,因此,保險本身也是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保險企業為了穩定經營,要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看哪些風險可作為承保風險,哪些風險可以進行時空上的分散等。而人為的因素與風險轉化為實現損失的發生概率具有相關性,因此,通過人為的事前預防,可以減少損失。由此,保險又派生了防災防損的職能。而且,防災防損作為保險業務操作的環節之一,始終貫穿在整個保險工作之中。
(2)融資職能
保險的融資職能,就是保險融通資金的職能或保險資金運用的職能。保險的補償與給付的發塵具有一定的時差性,這就為保險人進行資金運用提供了可能。同時,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壯大保險基金,這也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因此,保險又派生了融資的職能。而且,資金運用業務與承保業務並稱為保險企業的兩大支柱。保險融資的來源主要包括:資本金、總准備金或公積金、各項保險准備金以及未分配的盈餘。保險融資的內容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購買有價證券、購買不動產、各種貸款、委託信託公司投資、經管理機構批準的項目投資及公共投資、各種票據貼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