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與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面提出放棄社會保險權利,於是用人單位未給孫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後孫某與甲單位發生矛盾,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要求為其補繳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否承擔此責任?社保繳費有兩個特徵:一是,這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任何單位和職工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二是,繳費的主動權完全在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綜上所述,甲單位應承擔此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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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員工自願放棄繳社保,合法嗎
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企業與員工必須履行的義務,所以說不論你們是否自願,都必須要繳納社保,其實你們私下裡簽訂了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也是無效的,所以從個人角度來說,你也要遵守國家的法律,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所以該繳納的時候一定要繳納,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更是如此了,一個企業如果想長期發展的話,必須要遵守法律法規,那麼社保這塊是員工的福利,一定要為他們按時足額的繳納。
C.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對於公司有影響嗎
社保也就是社會保險是國家出台的保險制度,它適合每一個人,只要你到了一定的年齡你就可以繳納社保,一般繳納社保分兩種,一是在職職工由企業繳納社保,二是自由工作者個人到戶口所在地繳納社保,雖然企業是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但也不是每個員工都領情的,前段時間小編的朋友就遇到一件這樣的事。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全國社保醫保申辦報銷流程!
網友咨詢:
小劉是某公司人事專員,只要職責是負責員工的招聘社保辦理等等工作,有一天公司的一名員工就去找他要求公司不用為他繳納社保了,把繳納社保的錢直接給他,算他自願放棄社保的,所以小劉才咨詢問能不能這樣了做,如果這樣做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小編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你不繳就違反了法律,是要承擔法律後果的。不是說,你想不繳就不繳的。
網友咨詢:如果員工自願放棄社保並簽訂保證書,是否就可以了。
廣州社保代繳小編回答:
其實簽訂保證書這一作法還是不行的,因為這樣的聲明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從法律規定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要求員工簽署保證書放棄單位為自己購買社保這是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
網友咨詢: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什麼風險。
小編回答:
勞動用工風險。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工傷賠償無法避免。如果企業沒有為員繳納社保工傷保險,這此期間員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也就是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發生工傷的,那麼員工的工傷費用將由企業支付全部。
網友咨詢: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什麼處罰。
小編回答:
1、責令限期繳納。這對企業為給員工繳納社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總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企業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員工自願的,企業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義務,所以為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企業應該為每一位員工繳納保險,履行自己的義務。
D. 個人放棄社保公司可以不交嗎
個人如果放棄社保公司,當然不用交了,但是勞動法規定公司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E. 個人可以主動放棄社保嗎
個人主動放棄社保,這是一種非常幼稚,非常低級的行為,因為社保是保障,我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的。
F. 個人自願放棄社保企業還需繳費嗎
基本養老保險社保保險,是關乎勞動者年老獲得生活來源的一件大事,是國家要求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很多職工為此與用人單位或者養老保險機構發生仲裁、訴訟,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努力抗爭,但是也有些職工沒有意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甚至認為參加養老保險是一種負擔。筆者接觸到有的企業願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職工卻自願放棄,作為企業可以減少其負擔,當然同意職工放棄參保。1、我現在還年輕,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攢一些錢等用來養老;4、我是農村的,沒有必要繳納養老保險費。5、我工資太低了,每個月扣了養老保險費,自己不夠用。6、我是外地的,將來回去了,這些錢可能白繳了。其實,即使是職工自願放棄參保,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雖然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甚至職工還簽署了保證書(聲明是自願放棄,並保證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也許職工確實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那麼是否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不是,用人單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即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強制征繳以及行政處罰。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都不得放棄參加社會保險。那麼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對職工給予具體的法律處罰,但是法規把這一責任歸於用人單位。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的部分應當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職工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實是不能因此減少的。根據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的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則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也就是說企業的繳費基數是整個企業的工資總額,不管職工是否參加,其工資總額應該是不變的,所以,有的單位工資總額中將自願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工資予以減除,以減少工資總額的數額,實際上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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