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身保險都有哪些
人身保險中包含壽險、意外險、重疾險、醫療險!
一、壽險
人壽保險的簡稱為壽險,人壽保險是商業保險中最簡單的一個險種。只要不在免責條款范圍內,被保險人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的身故,都能通過壽險來獲得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壽保險產品只保障身故,全殘不在保障的范圍內。
人壽保險分為定期人壽保險和終身人壽保險。
定期人壽保險: 在合同約定的保障期限和范圍內,被保險人不管是身故還是全殘,保險公司賠付保額;如果合同期滿之後,被保險人沒有發生任何事故,則保費消費掉了,沒有任何賠償金。
終身人壽保險:是保障終身的一款產品,簡單來說,被保險人從購買壽險的那天起,一直保障到到被保險人身故。這種終身壽險相對於定期壽險來說,除了保費高之外,還可以起到財富繼承的作用。對於那些有家產需要繼承的家庭就非常適合購買,這里不建議普通家庭購買。
注意:18歲以下的兒童不推薦購買壽險,因為兒童不具備賺錢的能力。而且法律也有規定,10歲以下的兒童如果身故,賠償的最大額度為20萬,18歲以下的兒童,賠償的最大額度為50萬。
二、意外險
意外險是商業保險中最常見的保險,大多數人購買的第一份商業保險就是意外險。保費低,保障額度卻很高而且健康告知條件寬松,某些產品60多歲的老人都可以購買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險只針對因為意外而導致的身故或者全殘才會賠付,經醫院判斷如果是疾病導致的意外身故,不在保障的范圍內。意外險的理賠要符合4個標准「突發的、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意外險主要保障的責任分為2種:意外醫療和意外傷殘/身故。前者可報銷因意外事故導致的醫療費用,後者保障的是因意外導致的傷殘或身故,保險公司賠付保額。這里說的意外傷殘的賠付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按比例來賠付的,傷殘等級有1級和10級,1級是最嚴重的,按照100% 的比例來賠付,10級最輕的,按照10% 來賠付。
意外險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投保的,對被保險人的職業是有一些要求的。通常把職業分為6類,職業類別越高意味著承保風險越大,1-4類職業,更容易投保,而5-6類職業需要購買專門針對這種職業而設立的保險。因此,在投保意外險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職業是否符合投保人群,如果買錯,出事故後是不會賠償的。
三、重疾險
重疾險最簡單的解釋是,被保險人只要得了合同規定的重大疾病種類,保險公司直接賠付保險金。重疾險除了惡性腫瘤、嚴重燒傷.....等疾病,會確診即賠外,其餘對於疾病的發展階段會有相應的要求,比如說冠心病,只有做了開胸手術後才會給予賠付。重疾險的賠償只要醫院確診且符合理賠的標准,保額是一次性給付的,不像是醫療險按比例報銷。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重疾險可以投保多份,理賠的時候可以疊加使用。重疾險的賠償金不僅可以用於補償醫療費用,而且還可以補償因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重疾險按照保障來分又分為三種:輕症、中症以及重大疾病。
在2006年,因為友邦保險公司「保死不保生」事件,引發了巨大的負面反應之後,保監會統一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的定義,這25種疾病所涉及到理賠率高達95%。現在市面上每款保險產品都覆蓋了25種疾病,有的保險產品甚至高達100種,如果預算不足的情況下,就選擇最基礎版的重疾險產品就可以了。
相對「重疾」而言的,輕症和中症是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狀,如果不及時治療,惡化為重疾的概率非常大,很多重疾的保險產品中都附帶的有輕症和中症的保障。這種附加的保費也不會很貴,輕症和中症發生的概率遠比重疾要高的多,建議大家都選上。
這里小編要提醒一下大家,我們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並不是保障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要關注這款產品中是否包含了高發的輕症和中症的疾病症狀。這樣才能體現出保險的保障意義。還需要注意一點,在給孩子投保重疾產品的時候,對於保額會有一個上限,具體以保險公司的規定為准。
四、醫療險
醫療險和重疾險最大的區別在於,醫療險是報銷型的保險,重疾險是給付型的保險。醫療險的報銷范圍通常包括住院費、手術費、門診費、急診費、救護車運輸費等。
醫療險主要分為:小額醫療險、百萬醫療險和高端醫療險這3種類型。
1、小額醫療保險:一般情況下,小額醫療險沒有免賠額,只要住院憑著發票就可以報銷。但這種保險的保額不會太高,在1-2萬之間。
2、百萬醫療險:是近幾年互聯網上的網紅產品,保費低不多、保額高達百萬。最重要的一點是社保報銷完之後,剩下的費用能夠100%報銷,但是一般都會有1W元的免賠額,建議搭配小額醫療保險使用,就可以達到0免賠報銷。
3、高端醫療保險:保險公司直接與醫院聯系支付費用,可以到公立醫院、私立醫院、非大陸地區醫院的專門部門檢查,享受一流的醫療服務。甚至可以提供直升機運送病人,但保險費用也很高,最便宜的是幾千,最貴的是每年幾十萬。
引自文章:人身保險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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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人身保險風險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
一、財產風險的特殊性
財產保險所要處理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信用行為均可作為財產保險承保的風險和保險責任。在財產保險中,由於保險標的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風險事故的發生也表現出不同的形態,既包括暴風、暴雨、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災害,也包括火災、爆炸、碰撞、盜竊、違約等意外事故。風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賠償責任,也包括間接的費用損失、利潤損失等。
二、保險標的特殊性
廣義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按標的具體存在的形態通常可劃分為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有關利益。有形財產是指廠房、機器設備、機動車輛、船舶、貨物、家用電器等;無形財產或有關利益指各種費用、產權、預期利潤、信用、責任等。狹義財產保險的標的僅指有形財產中的一部分普通財產(如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標的等)。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而無法用貨幣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不能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如空氣、江河、國有土地等。
三、保險利益的特殊性
在財產保險中,財產損失保險是最基本的一類業務。就財產損失保險而言,與人身保險相比,其保險利益的特殊性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就保險利益的產生而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產生於人與物間的關系,即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關系;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則產生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二)就保險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有量的規定性,不僅要考慮投保人對標的有沒有保險利益,還要考慮保險利益的額度大小。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僅限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因此保險金額須以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保險金額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部分將因投保人無保險利益而無效。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保險利益外,一般沒有量的限定。
(三)就保險利益的時效而言。在一般情況下,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到損失發生時的全過程中都存在。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不僅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而且也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保險人支付賠款的條件。一旦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喪失保險利益,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負賠償責任。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僅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之時存在即可,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並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四、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一般參照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或者根據投保人的實際需要參照最大可能損失、最大可預期損失確定其所購買的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即為保險價值。保險人和投保人在保險價值限度以內,按照投保人對該保險標的存在的保險利益程度來確定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由於各種財產都可依據客觀存在的質量和數量來計算或估計其實際價值的大小,因此,在理論上,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具有客觀依據。
五、險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內,並且保險期限就是保險人實際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不過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如在工程保險中,盡管在保單上也有一個列明的保險期限,但保險人實際承擔保險責任的起止點往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即受到承保風險的區間限制。一般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保險責任的起止點可以向前追溯至運輸期和製造期,向後延至試車期、保證期和潛在缺陷保證期。即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實際上包括了製造期、運輸期、主工期、試車期、保證期和潛在缺陷保證期。在貨物運輸保險和船舶保險中,保險期限實際是一個空間范圍。例如,我國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確定依據是「倉至倉條款」,即保險人對被保險貨物所承擔責任的空間范圍是從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起運港發貨人的倉庫時開始,一直到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收貨人的倉庫時為止;在遠洋船舶航程保險中,保險期限以保單上載明的航程為准,即自起運港到目的港為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
六、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不同於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屬於損失補償合同,保險人只有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並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時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而且補償的額度以被保險人在經濟利益上恢復到損失以前的狀況為限,絕不允許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因此,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盡管可能出現超額保險、不足額保險,也可能出現重復保險的現象,但是保險人在賠付過程中都會按照損失補償原則進行處理。例如,對重復保險進行損失分攤;對於不足額保險實行比例賠付;對由於第三者的行為導致被保險人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先行賠償,再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
C. 人身保險都有哪些分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保險。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需求的不斷變化,風險也不斷變化。因此,人身保險產品的種類也在不斷發展變化。
一、人身保險產品的基本種類:
以「保障+儲蓄」為主要成分的養老金保險:
對單個人來講有了保險保障,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銀行利率的影響,萬一沒有到合同約定期滿而發生不幸,被保險人即可得到一筆約定的經濟保障,這是銀行儲蓄產品所沒有的。這種保險的特點是保費高,保障相對意外險而言就比較低。
以「保障+補償」為主要成分的醫療保險:
這種保險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據定額給付原則,而是補償原則,是就實際花費的治療費數額,但補償最高不能超過合同約定金額。因此,它的規則是補償原則,它的特點是保費適中保額不低。這類保險的名稱必有「健康」、「醫療」的字眼。
以「保障」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這些險種一般沒有儲蓄功能,例如乘坐飛機買的保險,幾元錢或幾十元錢的保險費,而保障幾萬元或幾十萬元的經濟給付,可見這種險種的特點是保費低,保額高。這種保險無論如何包裝變化,險種名稱中必有「意外險」三個字。
以「保障+分紅」為主要成分的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
這種保險是將保障和投資結合在一起的險種,它是在優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資金進行投資,而投資獲利多少,決定分紅的多少。這類險種的特點是保費高,保障程度相對於其他人身保險險種而言就比較低。
二、人身保險產品的新型種類: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是相對於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而言的,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
分紅型保險:
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
萬能型保險:
萬能型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設立有保底收益投資賬戶的人壽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
投資連結保險,簡稱投連險。投連險顧名思義就是保險與投資掛鉤的保險,是指一份保單在提供人壽保險時,在任何時刻的價值是根據其投資基金在當時的投資表現來決定的。
D. 人身保險產品的投保順序是什麼
保險的第一屬性是保障,人身保險的投保順序按照輕重緩急羅列如下:
1.既緊急又重要:意外傷害保險、報銷型醫療保險、旅行意外險、定期壽險等;
2.緊急不重要:航空意外險等;
3.重要不緊急:重大疾病保險、兩全保險、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補貼型醫療保險等;
4.不緊急不重要:投資型保險產品。
E. 人身保險產品主要有哪些類型
第一類,保障+儲蓄,這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就是可以保障人身的安全,要是出現了意外就是可以及時的進行賠償和保障;要是沒有出現意外就是可以當做是自己儲蓄的資金,這樣是可以幫助自己更好的進行資金的管理,也可以幫助自己存儲錢;保險的保費相對來說較高,不過,在真正保障的過程中受益的還是投保人,自己的資金還是可以自己支配;
第二類,保障+補償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這款保險在市場中銷售的也是很好,主要是因為保障的范圍是比較廣泛,而補償的資金一般都是按照合同規定的最高額或者是限額進行補償,這種保險主要就是能夠讓自己在受到傷害和意外的時候都是能夠及時的保障,獲得一定的補償金,這樣自己就可以及時的治療或者是調整;
第三類,保障功能;這類型的產品只有一個作用,那就是保障,主要體現的人身保險產品就是人身意外險,在出現意外的時候是可以及時的進行保障,這樣對很多人來說才是比較重要的,畢竟自身的安危還是很重要的,需要及時的購買,出現交通意外或者是其他的意外都是可以進行保障,在市場中這款保險也是銷售的很好,我們乘坐飛機,火車都是可以購買和保障;
第四類,保障+分紅類型的保險;這類型的產品在市場中就是有很多人喜歡,因為不僅能夠保障自身的安危,最主要的是能夠分紅,而且保險在實際的保障過程中價格是很合理,並不會很麻煩,或者是其他的情況,而現在保險保障的也很全面,是人身保險產品中不錯的產品。
F. 人身保險可以分哪些種類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1、人壽即人的壽命,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在實務中,人們習慣把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是指在人們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傷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在全部人身保險業務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費就可獲得高保障,投保簡便,無需體檢,所以承保人次較多,如旅行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等。
3、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保證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的費用或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包括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手術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等。
(6)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排序擴展閱讀:
而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幾年在國內投資市場上又出現了將保障和投資融於一體的新型投資型險種,主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三種類型。
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與普通型產品相比,分紅型產品增加了分紅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紅是不固定的,也是不保證的,分紅水平與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有著直接關系。通常來說,在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年份,客戶可能分到較多的紅利,但如果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不佳,客戶能分到的紅利就可能比較少甚至沒有。
G. 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哪些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是相對於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而言的,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
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保單持有人可以獲得紅利分配。分紅保險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險公司每年還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紅利分配,即客戶可以與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
第二,紅利分配方式包括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現金紅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現金的形式將盈餘分配給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多種紅利領取方式,比如現金、抵交保費、累積生息以及購買交清保額等。增額紅利分配是指在整個保險期限內每年以增加保額的方式分配紅利。
第三,紅利的分配是不確定的。分紅水平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
(7)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排序擴展閱讀:
投資連結保險設有保證收益帳戶、發展帳戶和基金帳戶等多個帳戶。每個帳戶的投資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資風險也不同。
由於投資帳戶不承諾投資回報,保險公司在收取資產管理費後,將所有的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由客戶承擔。充分利用專家理財的優勢,客戶在獲得高收益的同時也承擔投資損失的風險。因此投資連結保險適合於具有理性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H. 人身保險主要包括哪些種類
人身保險分為意外險、健康險和人壽險三類,了解險種的定義和作用是我們買保險的第一步,我們要知道這個保險買了有什麼用!
「健康險」
健康險就是承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主要分為醫療險和疾病保險。
1、疾病保險:重疾險和防癌險,是提前給付型產品,可以買多份,以增加保額。很多人說重疾險的坑太多了,怎麼樣去避開這些「坑」?其實重疾險沒有那麼復雜,摸清了這些規律,就不會入坑了:重疾險哪個好,怎麼買劃算,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重疾險的作用是補充疾病所導致的收入損失,所以投保的額度一般是5年的收入之和。
2、醫療險:醫療險是報銷型產品,實報實銷,保險公司給付金額要小於或的等於實際的開銷。目前市面產品主要是以住院醫療為主,也有帶有門診責任的產品。醫療險是消費型,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最嚴格。
「人壽險」
人壽險就是針對人的壽命進行設計的產品。分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兩全保險,對於家庭經濟支柱,壽險(死亡保險)主要是用來解決對家人的愛與責任。
「意外險」
意外險是轉移可能遇到的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事故中,人身受到傷害的風險。保障責任包括意外導致的身故和殘疾。以消費型產品為主(交一年保一年),保費高低與年齡、性別無關,與職業風險掛鉤,保費便宜。
我們其實一生都會面臨這樣那樣的風險,或大或小,我們能做的就是未雨綢繆,在風險降臨之前,承擔起我們的責任,做好規劃,規避掉家庭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