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防範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保障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安全運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證券結算風險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一百五十五條規定製定的辦法。首次發布:《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證監會、財政部發布)修正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財政部共同制定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於2006年6月16日發布。原《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版本)已被廢止。
②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正文內容
本基金來源:
(一)按登記公司業務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別提取;
(二)結算會員按人民幣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三、國債現貨和回購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一逐日交納;
(三)按本辦法施行之日新股申購凍結資金利差帳面余額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提取;
(四)對違規結算會員的罰款、罰息收入;
(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和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來源。 因結算會員違約導致出現第二條所列情形時,應當按以下次序動用本基金:
(一)違約結算會員按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交納的資金;
(二)其他結算會員按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交納的資金;
(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四)、(五)項所提取的資金;
(四)本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所提取的資金。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③ 什麼是結算互保金
證券結算互保金是指全體結算參與人繳納的用以在發生交收違約時彌補流動性不足以及交收違約損失的資金。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結算風險共擔的原則,組織結算參與人建立證券結算互保金,用於在結算參與人交收違約時保障交收的連續進行。
證券結算互保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補繳辦法,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業務規則中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收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證券結算互保金,以及交收擔保物、回購質押券等用於擔保交收的資金和證券。
(3)結算風險基金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結算參與人發生資金交收違約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動用資金,完成與對手方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
1、違約結算參與人的擔保物中的現金部分。
2、證券結算互保金中違約結算參與人交納的部分。
3、證券結算互保金中其他結算參與人交納的部分。
4、證券結算風險基金。
5、其他資金。
在規定期限內無法追償的證券或資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依法動用證券結算互保金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予以彌補。依法動用證券結算互保金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彌補損失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繼續向違約結算參與人追償。
④ 風險金是什麼意思
風險金:在我國,期貨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一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准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准備的資金。
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合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兩類。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
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紿保證金=交易金額×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
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張大豆期貨合約(每張10噸),那麼,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證金。
(4)結算風險基金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風險金的調整:
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不斷變化而產生浮盈虧(結算價與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帳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生增減。
浮動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保證金帳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余額叫維持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結算價×持倉量×保證金比率×K
(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
當保證金賬面余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帳戶的余額≥結算價×持倉量×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
這部分需要新補充的保證金就稱追加保證金。仍按上例,假設客戶以 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0車大豆後的第三天,大豆結算價下跌至2600元/噸。
由於價格下跌,客戶的浮動虧損為5000元,客戶保證金賬戶余額為 1750元,由於這一餘額小於維持保證金,客戶需將保證金補足至6750元,需補足的保證金5000元就是追加保證金。
⑤ 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結算擔保金、風險准備金的區別
交易保證金
(Margin)
在
證券
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
投資者
所需繳納的自備款。
結算準備金是指
會員
為了交易結算在
交易所
專用結算
帳戶
中預先准備的
資金
,是未被
合約
佔用的保證金(已經被合約所佔用的稱為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的最低
余額
由交易所規定。
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
違約風險
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
風險准備金是指由交易所設立,用於為維護
期貨市場
正常運轉提供
財務
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
不可預見
風險帶來的虧損的資金。
⑥ 證劵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收取的證劵結算風險基金和結算互保金是什麼意思
每次結算,一級清算戶(主要是券商和基金)都要交納一筆錢給登記公司的,這個和二級清算戶(在證券營業部開戶的機構和自然人)關系不大
⑦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本基金來源:
(一)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分別提取;
(二)結算參與人按人民幣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三、國債現貨成交金額的十萬分之一、1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五、2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十、3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十五、4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二十、7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千萬分之五十、14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一、28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二、91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六、182天期國債回購成交額的十萬分之十二逐日交納。 因結算參與人違約導致出現第二條所列情形時,應當按以下次序動用本基金:
(一)違約結算參與人按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交納的資金;
(二)其他結算參與人按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交納的資金;
(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提取的資金。 本基金作相應變更、清算時,由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另行決定本基金剩餘資產中退還有關結算參與人的比例
和數額。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經國務院批准,《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2000年1月31日批准,2000年4月4日證監會、財政部發布)同時廢止。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版本)- 已廢止]
⑧ 結算風險基金的簡介
結算風險基金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設立的用於補償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損失的一種基金。風險基金的資金來源有兩個:一是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收入和收益中提取;二是由證券公司按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第二個來源是否利用,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自主決定,法律上未作強制規定。
對結算風險基金應當嚴格管理:(1)基金應當依法籌集,提取的比例以及征繳的辦法必須依章辦理;(2)基金應當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確保基金安全;(3)基金必須專款專用;(4)向責任人追償。如果風險損失是人為的因素造成,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運用基金賠償後,應當向有關責任人提出追償。
⑨ 基金風險指什麼
基金風險主要有1.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及贖回未知價風險 2.開放式基金的投資風險3.不可抗力風險 4.市場風險5.政策風險6.經濟周期風險 7.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8.購買力風險 9.利率風險.
一般意義上的認知主要是,開放式基金的投資風險,市場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利率風險,主要體現在市場下跌導致虧損,或收益達不到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