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儲蓄卡販賣判刑標准
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情形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參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情形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販賣個人銀行卡一般拘留多久
您好:賣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判多久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也要看所造成的傷害有多大,但只要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那麼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賣一張銀行卡可能還不夠成判刑,處以1000元人民幣以內的罰款,也有可能判6個月以內的拘役,要看具體情況。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拘留發生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法律規定最長是37天,在這三十七天之內如果沒能成功辦理取保候審,接下來是逮捕階段,一般最長2個月,但是可以延長期限;然後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2次,一次以一個月為限;然後到法院審理階段,一般是三個月以內審理完畢,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與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賣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判多久這個是視具體的情況來定;倒賣自己及他人銀行卡的,是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3. 賣自己的銀行卡會坐多久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明確規定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中信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在中國銀行卡屬於實名制,有記名、信用、權責等屬性,卡內存儲了很多個人信息,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來從事非法活動,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不論以什麼方式買賣,均屬於違法行為。
此外,按照《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給不法分子被當作商品在網上倒賣,是會損害個人信用和合法權益的。
(3)販賣個人儲蓄卡擴展閱讀
買賣銀行卡的行為,不僅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而且在買賣的過程中還可能會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同時也為資金的非法轉移、灰色利益的牟取提供了途徑,嚴重擾亂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
中信銀行工作人員在采訪中表示,在生活中,大家一是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並將卡片磁條毀損,不隨意丟棄。
拒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持卡人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或發卡銀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共同維護公平誠信的良好社會秩序。
4. 販賣自己的銀行卡屬於什麼罪
販賣自己的銀行卡,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以下行為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並且或與某一人為一人罰款一元,1萬元以上或10萬元以下的罰金,數目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的情節,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金。
關於非法買賣銀行卡,你了解多少?
一、買賣銀行卡是否違法違規行為?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 不得出租和轉借。買賣銀行卡違反了銀行卡相關法律制度,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二、網上買賣銀行卡的主要違法行為?
目前,網上買賣銀行卡的「來路」和「去向」多種多樣。例如,通過網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貼吧、論壇等發布相關「廣告」信息進行銀行卡買賣。(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網上買賣的相關標的有銀行卡、身份證、網銀U盾、手機卡、開戶資料等,不管以什麼樣的方式進行買賣銀行卡,這些行為都違法違規。
三、網上買賣銀行卡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1、非法買賣的銀行卡、身份證等可能被用於洗錢、詐騙、逃稅、賄賂等犯罪活動,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2、我的銀行卡里沒錢,賣出對自己也有危害嗎?銀行卡里即使沒錢,賣出也有很大的危害:
1)如果被用來從事非法活動,將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2)一旦所售銀行卡出現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開卡人賬戶,導致個人信用受損;
3)銀行卡內存儲了很多個人信息,如果泄露,可能導致個人資金損失。
四、持卡人在使用銀行卡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並將卡片磁條和晶元毀損,不隨意丟棄。
2、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3、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或發卡銀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有效打擊犯罪分子,自覺維護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5. 販賣一張銀行卡要判多久
處以1000元人民幣以內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5)販賣個人儲蓄卡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 販賣別人的銀行卡屬於什麼罪
非法販賣銀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明確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條,則不構成本罪)。
(6)販賣個人儲蓄卡擴展閱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之1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於違法刑法的犯罪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7. 買賣自己銀行卡是什麼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明確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若不符合本條,則不構成本罪)
8. 倒賣銀行儲蓄卡29張犯什麼法
依《刑法修正案(五)》第1條,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數量較大」。
9. 倒賣銀行儲蓄卡一般判多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倒賣銀行儲蓄卡一般會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國刑法意義上信用卡不只包括我們所說的傳統意義上的信用卡,還包括借記卡,貸記卡還有我們銀行儲蓄卡。您倒賣銀行儲蓄卡的行為會對妨害我國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如果您明指他人向您購買信用卡是為了從事違法活動,進行信用卡詐騙。還要將信用卡倒賣給他人,那麼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管您是否在他人利用信用卡詐騙活動中獲得了實際利益。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共犯,以防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詐騙罪數罪並罰。
如果您倒賣的信用卡是他人哪裡偷來的,並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造成了,還將會構成刑法第196條第三款規定,盜竊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四)偽造信用卡的。
10. 賣自己三張銀行卡怎麼判刑
賣自己三張銀行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10)販賣個人儲蓄卡擴展閱讀:
電信詐騙、洗錢犯罪等頻發,很多犯罪團伙利用購買他人銀行卡轉移贓款,因持卡人與使用人脫節,偵查機關即使對涉案銀行卡賬戶予以監控,追蹤到了資金走向,仍無法追蹤到使用人,導致案件突破陷入僵局。針對銀行卡倒賣人利用控制他人進行銀行卡買賣的犯罪行為,應當准確理解刑法中的「非法持有」,可認定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儲蓄卡、銀行卡屬於「信用卡」。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借記銀行卡具有消費支付、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的功能,屬於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
收購他人自願出售的信用卡成立「非法持有」。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信用卡僅限於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信用卡及其賬戶。據此,出售信用卡更是不被允許,即使收購的是他人自願出售的真實信用卡,由於出售行為的不合法,收購人無法取得合法持有依據,不影響「非法持有」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