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負擔的保險能計入管理費用嗎?
不可以,在發放工資時應該扣回,公司只是代繳而已。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800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保險 220.78
貸:庫存現金 1579.22
公司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 672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保險 220.78
貸:庫存現金 892.78
希望能幫助到您!
Ⅱ 代扣個人承擔保險分錄怎麼做呢
醫保.養老保險和工傷險如何做會計分錄
首先,提取時要分從個人工資中扣的即個人承擔部分,另外就是單位承擔的部分,但企業和個人承擔的比例不一樣;
單位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養老+工傷險+失業保險)
應付福利費--醫保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代扣職工部分(個人負擔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個人不負擔)
付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單位+個人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單位+個人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工傷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單位+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特別強調的也是你應該注意一點的是,醫保是在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列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會導致你會計處理錯誤,如果你是一家大企業,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局對此都會非常關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後會讓你調帳的,稅務局發現會讓你公司補稅並罰款,這樣會給你的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職工福利費根據你單位具體情況正常提取就可以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公司替個人繳納保險會計分錄
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其他應收款核算。
社會保險一般是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相關規定,養老和醫療保險有個人負擔的部分,其餘為企業負擔。
社保費用實際上是企業為職工支付的款項,屬於一種職工薪酬,所以應該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核算。
代扣代繳社保實際上是指企業為了統一支付社保費用,從個人手上代扣款項一起繳納。代扣代繳個人社會保險業務有兩種,
第一種是企業內部職工的社保,個人負擔的部分。
這種情況,需要從該員工工資中扣除個人負擔部分的社保,同時,企業承攬對應的企業部分社保費用。
這種情況的社保會計處理分錄為:
1、計提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或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個人負擔的加上公司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第二種情況,即所謂掛靠方式,企業不負擔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每月個人繳納足額的社保給企業,企業代個人繳給社保局。這種情況實際是該個人與是否企業職工沒有關系,所以不需要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核算,而用其他應收款(先繳納後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先收款再繳納)科目來歸集核算;賬務處理會計分錄為:
1、收到個人交來的社保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會計分錄
可以作為福利費這樣處理,但這樣問題又來了,又需要繳納個稅。
Ⅳ 關於會計里交單位和個人保險的會計分錄
計提及繳納五險一金的會計處理
按照新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對「應付職工薪酬」的規定: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可見:企業繳付的五險一金(不含代扣個人的部分)也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但對於國企存在應付職工薪酬限額的,機動靈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審計署將其定性為未按會計准則核算的風險)正常情況下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個人負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三險:養老、醫療、失業)-個人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工資實際發放數)
(二)企業負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三)上交五險一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設明細科目,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企業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
貸:銀行存款
註:代扣個人的三險一金也可以不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直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個人」科目結轉。
Ⅵ 個人交的社保計入哪個科目
個人交的社保,計入其他應付款
1、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入公司的)
其他應收款---(個人要從工資中扣回的)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計入公司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計入公司的)
3、從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從工資中扣回的)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6)個人承擔保險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1、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計入公司的)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中工資中扣回的)
貸:銀行存款
2、從工資中扣回時
借:應付職工酬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要中工資中扣回的)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數)
員工查詢、列印本人明細參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員工委託他人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社保卡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除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其餘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Ⅶ 公司替員工交個人應承擔的部分保險費,那會計科目怎麼做
員工請假期間,員工和單位的勞動關系依然存在,那麼單位依然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承擔單位繳納部分,員工承擔個人繳納部分。
依據《社會保險法》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Ⅷ 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應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2、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社保繳費基數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