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社責任險定義是什麼,和旅遊意外險有何區別
旅行社責任險與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資質要求不同
旅行社責任險投保人(同被保險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並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符合此資質要求的,全國范圍內有2萬多家,他們可以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享受基本保障。
但如俱樂部、自助游組織、會務公司等不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各種組織或公司尚不可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因此在組織出遊的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雖然此類團體在組織旅遊活動前一般都會明示風險自擔、保險自理等內容,但在真正發生意外事故時,組織者的責任往往是不可推卸的。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被保險人(旅遊者)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就符合要求,可以投保。投保旅遊意外險後就能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風險進行轉移,減少或彌補旅遊組織者的損失。
其它信息: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旅遊意外險定義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在出差或旅遊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或傷殘,或保障范圍內其他的保障項目,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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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旅行社責任險包含哪些內容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登記注冊、合法經營的旅行社,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遊者遭受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因人身傷亡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
(二)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1、醫療費;
2、必要時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隨行兒童或長者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及補辦旅遊證件的費用和因行程延遲所導致的費用;
(三)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
(四)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上述第(一)至第(四)項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減少賠償責任,搶救受傷的旅遊者及施救旅遊者的財產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該項費用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員的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
(三)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
(四)核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火山爆發、地下火、龍卷風、暴風等自然災害。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旅遊者的犯罪、過失行為或自身疾病;
(二)被保險人的旅遊服務質量未達到國家、行業或合同規定的標准;
(三)既不提供全陪或領隊,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遊活動;
(四)被保險人委託非旅行社的單位或個人代辦旅遊業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的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以及上述人員所有的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與他人簽訂的協議所約定的責任,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不在此列;
(三)發生未經公安部門認定或無外來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所導致財產的損失;
(四)因保險責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
(五)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六)直接或間接由於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對其接待的境內外旅遊者的精神損害。
第七條 下列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金銀、首飾、珠寶、文物、軟體、數據、現金、信用卡、票據、單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鑒定價值財產的丟失和損壞。
第八條 從事下列活動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賽車、賽馬、攀崖、滑翔、探險性漂流、潛水、滑雪、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
第九條 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范圍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人義務
第十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 保險人依本保險條款第十五條取得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保險人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後,應當及時就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情形復雜的,保險人在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請求後三十日內未能核定保險責任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根據實際情形商議合理期間,保險人在商定的期間內作出核定結果並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所獲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並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如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或上述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嚴禁超范圍經營。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自覺接受有關管理部門和保險人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就旅遊安全情況必須事先對旅遊者給予充分提醒、勸戒、警告,並對有可能發生的旅遊意外事故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一旦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發生,應該:
(一)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發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應及時向相關保安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時,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不受其約束。
對於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於本保險責任范圍或超出應賠償限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在處理索賠過程中,保險人有權自行處理由其承擔最終賠償責任的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資料和協助。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獲悉可能發生訴訟、仲裁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後,應將其副本及時送交保險人。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處理有關訴訟或仲裁事宜,被保險人應提供有關文件,並給予必要的協助。
對因未及時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協助引起或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旅遊合同、旅遊團成員清單、保險單正本、事故證明書、損失清單、裁決或仲裁書、由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該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履行賠償義務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償金額。
賠償處理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給旅遊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該旅遊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直接向該旅遊者賠償保險金。
被保險人給旅遊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旅遊者賠償的,保險人不負責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對每人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金額為准,未經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的,以本保險單所附《旅行社責任保險賠償處理標准》約定的金額為准,但該賠償金額與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之和,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人賠償限額;
在本保險合同期限內多次事故的累計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為減少賠償責任,搶救受傷的旅遊者及施救旅遊者的財產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規定的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能夠從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險項下也獲得賠償,則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賠償限額與所有有關保險合同的賠償限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被保險人在請求賠償時應當如實向保險人說明與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有關的其他保險合同的情況。對未如實說明導致保險人多支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相當於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保險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續費並應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費率計收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發出解約通知書解除本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2)旅行社責任風險分析與保險研究擴展閱讀
旅行社責任險保障不完備
據悉,一般旅遊團在出境前購買的保險有兩份:一是根據政府部門的規定,旅行社必須購買的旅行社責任險;二是旅行社代遊客購買的普通意外傷害險。
對此,有關專業人士表示,如果由旅行社單方面統一購買,肯定無法應對財物失竊、人身意外、醫療險等各種各樣的問題。由此,一旦發生意外,很可能發生因投保項目與意外相左而無法索賠的情況。事實上,很多案例中遊客的不幸,都不在這兩份保險的承保范圍之內,遊客獲得賠償的可能性相當小。
因此,出境游如果想吃"定心丸",遊客自身應當再購買一份保障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罹患疾病、行李物品遺失的保險,其中最好還包括緊急醫療救援、遊客責任導致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的緊急處理協助及其他信息咨詢服務。
超短期意外險很靈活
目前,各家壽險公司移推出了針對旅遊的意外險產品。一些保險公司,還專門針對出境游,設計了專門的險種,如平安壽險,就推出了專門針對出境游的海外旅行平安卡,而也有一些保險公司推出的意外險產品,並沒有專門針對出境游還是境內游,但只要符合投保規定,都能承保,如太平洋安泰保險推出的旅行平安險。
保險業人士建議,遊客出境游前不妨在旅遊團已購買保險的基礎上再自費購買一份國際旅行意外傷害保險及隨身財產保險,這樣的保險並非十分昂貴--目前,旅遊意外險的保費從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而相對應的保障額度也從數萬元至0數十萬元不等。
另外,相較於以往1年期的短期意外險,目前針對遊客出行的這類超短期(最短的保險期間只有1天)意外險,除了費率靈活外,其繳費方式也很靈活。除了代理人投保方式外,投保人還可自行網上投保、電話投保,還有的保險公司推出了卡式保單,投保人可預先購買,要出行前,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簽單就行。
簽單前務必先申請
而投保人無論採取何種方式投保這類超短期意外險,太平洋安泰保險公司精算師孫先生提醒說,投保人一定要在簽單前,先向保險公司申請,哪怕你是在上飛機前一刻買的保險,都務必通過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報備,"哪怕只是留下電話錄音給保險公司也行。此舉目的是知會保險公司保單從什麼時候已開始生效"。
據他解釋,保險公司要求客戶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倒簽單"現象--先出險,再出保險的情況的發生,而客戶也可以避免出險後,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案例一:泰國游中小張迷上了海上摩托快艇,盡管是自費活動項目,他也仍樂此不疲。但意外發生了,快艇高速行駛中的顛簸造成他脊椎壓縮性骨折。
由於傷勢不輕,小張無法乘座普通航班回國,但對於緊急醫療運送的高額費用他無力承擔,不得不滯留在國外接受治療,並要支付高額醫療費用。對此,根據國家規定,旅行社也愛莫能助。
對策:小張應立即撥打24小時對方付費救援電話,報上保單編號,SOS救援公司會及時派出救援人員,根據醫療情況將他送往國內治療,醫療運送費用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最高可承擔人民幣100萬元。
案例二:嚮往歐洲游的吳小姐終於踏上了去法國的航班。不想到了巴黎的第二天,就發現裝有數碼相機、錢包、手機、往返機票的小包被竊,幸好錢包內現金不多。一家知名旅行雜志社的調查表明,42%的遊客曾經在旅行中丟失財物。
對策:吳小姐需先往當地警局報案,在回國後撥打理賠熱線,保險公司會根據她出具的有關證明給予理賠,隨身財產最高理賠額為人民幣4000元L。
案例三:北歐游時沿途的美景讓祁先生心曠神怡,然而他臨睡前總忍不住要點上幾支煙過過癮,無意中把地毯燙了個洞。第二天飯店領班找到導游,要求祁先生按原價賠償150歐元。
對策:祁先生應立即撥打24小時救援服務電話,由SOS救援組織處理賠償事宜。境外個人責任最高理賠額為人民幣80萬元
3. 3旅行社責任保險有何含義與特徵如何投保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
按照旅遊局規定,旅行社必須給遊客免費辦理旅行社責任險,責任險是旅遊局強制旅行社購買的。
旅遊意外保險為遊客自願購買。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問清旅行社是否已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如果沒有購買,可以向旅遊局投訴。
旅遊意外險每份保險費為5-15元不等,保險金額最高可達28萬元。保險期限從遊客購買保險進入旅遊景點和景區時起,直至遊客離開景點和景區。參加探險游和驚險游的遊客最好購買。
4. 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意外險有什麼區別
首先要知道這兩種旅遊保險在定義上就存在不同。旅行社責任保險是一種法定強制保險,是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其主體在旅行社本身,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而旅遊意外險則是指在保險期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該保險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薦、遊客自主決定是否購買的保險。該險種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另外,旅行社責任險的主旨是為了把遊客的責任與旅行社的責任明確區分開來。但旅行社責任險的具體內容,無論是旅行社員工還是遊客,都有相當一部分人懵懵懂懂。在一家旅行社的咨詢櫃台前,咨詢員回答遊客關於「旅行社責任險」的問題時,以「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為解答。這其實已經與旅行社責任險所框定的范圍有了一定的偏差。
旅行社責任險對旅行社的各項旅遊安排,並不是都在保險范圍之內,如保險公司明文規定,旅行社組織的賽車、賽馬、攀岩、無動力滑翔、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予賠償。可是我們每年都可以在許多旅遊意外保險理賠案例中看到,在保險公司的旅行社責任險的條款中,也是以「既不提供全陪或領隊,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遊活動」的特別標注,不在理賠范疇之內。
即使是符合旅行社責任險規定條款,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也是十分明確十分復雜的,首先必須是「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遊者遭受的經濟損失」,細則規定有許多內容是不在賠償范圍之內、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如:金銀、首飾、珠寶、文物、手錶、手提電腦、攝像機、照相機、軟體、數據、現金、信用卡、票據、單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鑒定價值財產的丟失和損壞。在旅遊當中,旅行社責任險究竟怎樣才能發揮出為旅行社及遊客帶來的安全保障的效用,尚需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能對這項保險有較深入的了解並能詳細地闡釋。讓遊客明了旅行社責任險的實質內容,便於遊客自己對所參加的旅遊節目進行理智的風險估計。
旅行社責任險之外的由遊客自費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的問題亦有很多。因為遊客購買這類個人旅遊保險多是在旅行社櫃台、由旅行社工作人員向遊客推薦,因而旅行社也需要對多家公司經營的這類保險的狀況有所了解。旅行社代售的各家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的最大問題,出現在不規范的手工填寫的保單上。旅行社代售的保險公司的境外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幾乎全部都是由旅行社的業務人員手工填寫,而非即時聯網列印。手持旅行社代辦的手工保單的遊客,能否在對應的保險公司找到底單,即能否真正享受到保險公司的預期賠償承諾,也不免讓人們疑竇頓生。雖然現實生活中尚無聽說有旅行社手填保單與保險公司理賠之間產生糾紛,但這種隨意性極大的不規范操作程序,畢竟已經為日後保險理賠製造了隱患。
5. 《旅行社責任險》到底保了什麼研究它究竟有什麼意義
什麼是《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主要是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 ,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壞時,由保險公司根據有關條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規避旅行社責任風險的一種保險。旅行社經營主要有什麼風險:1、由於旅行社責任給遊客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2、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本單位職工人身、財產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3、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以外的人及財產造成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4、遊客人身殘志不殘、財產受到損害時,旅行社承擔的無過錯責任的經濟賠償風險。5、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或其他人的精神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6、遊客意外傷害風險。A:對比《旅行社責任險》,看它到底保了旅行社何種風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第二條:在本保險期限且在旅遊合同規定的責任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遊者遭受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一)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二)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訴訟費用。上述第(一)與第(二)項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旅遊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人身及財產造成的損害都在保險責任的范圍之內,再具體分析,責任免除每四條第二款:被保險人(旅行社)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將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呢?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旅遊行程的延誤;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或能會造成所包租車輛出現交通事故;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飯店食物中毒等情況的發生;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賓館食宿時發生人身財物損害;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旅遊景點發生人身財物損害(如:黃山飛來石等);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購物商店在遊客購物時發生人身財物損害;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購物商店在游額色物時發生人身殘志不殘財物損害;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娛樂場所在遊客娛樂時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以上所列幾項,者有可能使許多地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所簽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二)提供的服務質量不能達到國家,行業或合同規定的標准;(三)造成提供服務的旅遊產品存在商品缺陷;(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能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如果發生以上情況旅行社至少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等中的某些條款其結果對照《旅行社責任險》責任免除條款,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B:再說遊客的意外傷害風險。由於意外情況的發生,致敬使遊客人身財產受到損害,其責任肯定不在旅行社,即沒有疏忽或過失的行為,所以保險公司按保險條款不會給予賠償。C:旅行社的無過錯責任風險。無過錯即表示旅行社的經營業員行為均符合國家行業合同的標准,但由於遊客自身殘志不殘或外來的責任致敬使遊客受到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時,按照《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個責任由於不是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的所以保險公司責任也是免除的。D:關於遊客的精神損害賠償,旅行社職工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以外的人、財產造成損害的經濟賠償等,已居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不予賠償。那《旅行社責任險》為旅行社到底保了什麼,大家可想而知。旅行社只盡交費的義務,不享受保險賠償的權利。前於研究《旅行社責任險》到底保什麼,其意義就在於,旅遊企業應如何規避經營業員風險,並制定出相應的規避風險的對策,以便在以後的經營過程中,處事不驚,遇難呈祥。
6. 旅行社責任險是什麼,和意外險有區別嗎
旅行社責任險指的是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因旅行社的疏忽、過失導致遊客人身、財產遭受損害,而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旅行社責任險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旅行社責任險與意外險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首先是保險責任不同。旅行社責任險是國家要求旅行社必須購買的保險,而意外險是個人購買的保險,只要被保險人發生了合同約定的意外,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要求來進行賠償。
投保人不同。旅行責任險的投保人是旅行社,保險費是由旅行社來支付,而意外險的投保人是消費者本人,由遊客自己來支付。
被保險人也不同。購買了個人意外險如果發生了合同約定的意外,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給旅行者本人,相當於旅遊者享有意外險的保險金請求權,而旅行社責任險則不同,如果發生了意外,旅行社要履行對旅遊者的賠償責任,旅行社能夠獲得保險公司保險金額的給付。
旅行社責任險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要出去旅行,建議個人再購買一份旅行意外險比較好。
7. 旅行社責任險具體是什麼意思
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因疏忽、過失造成事故所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的險種,該險種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後,一旦發生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對無辜的受害旅客進行賠償。旅行社責任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
保險人義務
第十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 保險人依本保險條款第十五條取得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保險人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8. 旅行社責任險如何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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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旅行社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主要是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遊客人身、財產損壞時,由保險公司根據有關條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規避旅行社責任風險的一種保險。旅行社經營主要有什麼風險:1、由於旅行社責任給遊客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2、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本單位職工人身、財產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3、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以外的人及財產造成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4、遊客人身殘志不殘、財產受到損害時,旅行社承擔的無過錯責任的經濟賠償風險。5、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或其他人的精神損害的經濟賠償風險。6、遊客意外傷害風險。A:對比《旅行社責任險》,看它到底保了旅行社何種風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第二條:在本保險期限且在旅遊合同規定的責任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旅遊者遭受下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一)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二)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訴訟費用。上述第(一)與第(二)項每次事故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旅遊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人身及財產造成的損害都在保險責任的范圍之內,再具體分析,責任免除每四條第二款:被保險人(旅行社)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將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呢?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旅遊行程的延誤;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或能會造成所包租車輛出現交通事故;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飯店食物中毒等情況的發生;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賓館食宿時發生人身財物損害;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旅遊景點發生人身財物損害(如:黃山飛來石等);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購物商店在遊客購物時發生人身財物損害;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購物商店在游額色物時發生人身殘志不殘財物損害;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可能會造成所選娛樂場所在遊客娛樂時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以上所列幾項,者有可能使許多地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一)所簽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二)提供的服務質量不能達到國家,行業或合同規定的標准;(三)造成提供服務的旅遊產品存在商品缺陷;(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能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如果發生以上情況旅行社至少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等中的某些條款其結果對照《旅行社責任險》責任免除條款,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B:再說遊客的意外傷害風險。由於意外情況的發生,致敬使遊客人身財產受到損害,其責任肯定不在旅行社,即沒有疏忽或過失的行為,所以保險公司按保險條款不會給予賠償。C:旅行社的無過錯責任風險。無過錯即表示旅行社的經營業員行為均符合國家行業合同的標准,但由於遊客自身殘志不殘或外來的責任致敬使遊客受到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時,按照《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應該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個責任由於不是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的所以保險公司責任也是免除的。D:關於遊客的精神損害賠償,旅行社職工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於旅行社的責任給遊客以外的人、財產造成損害的經濟賠償等,已居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不予賠償。那《旅行社責任險》為旅行社到底保了什麼,大家可想而知。旅行社只盡交費的義務,不享受保險賠償的權利。前於研究《旅行社責任險》到底保什麼,其意義就在於,旅遊企業應如何規避經營業員風險,並制定出相應的規避風險的對策,以便在以後的經營過程中,處事不驚,遇難呈祥。
9. 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意外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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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兩個保險是不一樣的概念。旅行社責任險,受益人是旅行社,保的是由於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導致的旅遊風險,並非專門為旅遊者投保。一旦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受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如果損害結果是由於旅行社的過錯造成的,那麼旅遊者可以得到賠償,但是,如果旅遊者的損害結果不是由於旅行社的過錯,那麼,旅遊者是沒有賠償可言的,因為,遊客的損害結果並非是由旅行社的過錯造成的。
而「旅遊意外險」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遊客,主要承保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由於意外事故造成的遊客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