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正式發布實施。
總則
執政黨的黨風關系黨的生死存亡。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從嚴治黨,不斷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本要求;是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必須模範遵守黨紀國法,清正廉潔,忠於職守,正確行使權力,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密切聯系群眾。
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嚴肅紀律,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
第一章廉潔從政行為規范
第一條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條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三條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第四條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八)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五條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第六條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七條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二章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准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准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准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准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准則情況的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准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准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貫徹實施本准則,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可以依據本准則,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備案。
中央軍委可以根據本准則,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本准則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准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同時廢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購買保險的基本規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危險管理制度,目的是通過危險管理來防止或減少危險事故,把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縮小到最低程度,由此產生了保險與防災減損相結合的原則。
1.保險與防災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的事先預防。根據這一原則,保險方應對承保的危險責任進行管理,其具體內容包括:調查和分析保險標的的危險情況,據此向投保方提出合理建議,促使投保方採取防範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向投保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共同完善防範措施和設備;對不同的投保方採取差別費率制,以促使其加強對危險事故的管理,即對事故少、信譽好的投保方給予降低保費的優惠;相反,則提高保費等。遵循這一原則,投保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主動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履行所有人、管理人應盡的義務;同時,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2.保險與減損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的事後減損。根據這一原則,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投保方應盡最大努力積極搶險,避免事故蔓延、損失擴大,並保護出險現場,及時向保險人報案。而保險方則通過承擔施救及其他合理費用來履行義務;
3.最大誠信原則:由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人們在保險實務中越來越感到誠信原則的重要性,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遵守這一原則,故稱最大誠信原則。具體講即要求雙方當事人不隱瞞事實,不相互欺詐,以最大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以保證對方權利的實現。最大誠信原則是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其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由於保險人面對廣大的投保人,不可能一一去了解保險標的的各種情況,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將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足以影響保險人確定保險費率或增加特別條款的重要情況,向保險人如實告知。保險實務中一般以投保單為限,即投保單中詢問的內容投保人必須如實填寫,除此之外,投保人不承擔任何告訴、告知義務;
4.履行說明義務,這是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要求。由於保險合同由保險人事先制定,投保人只有表示接受與否的選擇,通常投保人又缺乏保險知識和經驗,因此,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條款內容。對於保險合同的一般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說明義務。對於保險合同的責任免除條款,保險人應當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未明確說明的,責任免除條款不發生效力;履行保證義務,這里的保證,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作出承諾,保證在保險期間遵守作為或不作為的某些規則,或保證某一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這也是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要求。
3. 買保險需要注意什麼
買保險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保障責任,事關能保障哪些內容,最後能理賠到多少錢;
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可以說是保險產品的購買條件,符合了健康告知才能購買,如果不符合健康告知而直接購買的話,最後是有可能會被拒賠的;
免責條款,記錄在免責條款中的內容保險公司是不保障的,所以買之前一定要看清,如果有自己比較介意的內容,那就不要買,不過一般都有統一的行業規定。
看保障責任很重要,很多人稀里糊塗地買了保險,但是不知道買的產品有哪些保障,這個顯然是不好的。
我們要去了解保障責任,看看是不是自己需要的,是不是跟買過產品的保障責任有重疊。在保障責任中與消費者利益直接相關的有這么幾個專業詞,分別保額、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免賠額、等待期。對於保額、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相信很多人都比較清楚,這里講講免賠額和等待期。
健康告知相當於保險產品的購買條件,保險公司給你一份表單,讓消費者結合自身具體情況來看符不符合投保要求,符合健康告知內容才可以投保;如果不符合健康告知,就算投保出險了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所
以面對健康告知,大家一定要認真核對。健康告知一般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①職業類型、②身體狀況、③財務狀況。
萬一對健康告知有疑問咋辦?有些疾病明明自己的症狀很輕,或者曾經罹患過但是早就痊癒了,這種不確定自己能否投保怎麼辦?
>>>超全攻略:各類疾病能不能投保?如何投保?
在保險條款中一般都會有免責條款,它記錄的是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情況,在買保險前需要認真看清,如果存在著自己比較介意的內容,那就得再考慮考慮了。
4. 新勞動法對購買社會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1、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購買社會保險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企業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近幾年來,國家不斷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給職工參保。但是有些企業還是頑固不化,不幫員工繳納養老保險。
相關案例:連雲港計程車駕駛員李先生遇到了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他所在的計程車公司要求駕駛員自己繳納全部的養老保險,若不按時繳納,將結束公司與駕駛員的租賃勞動合同。這就讓他既納悶又非常郁悶了。
針對此事情,江蘇省人社廳副廳長周英表示,作為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養老保險是基本的義務。雖然計程車行業用工有特殊性,特殊性表現為計程車行業的工資報酬情況和一般的生產一線職工的薪酬有所不同。但計程車行業的用工必須遵循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繳納國家強制性的各項社會保險。
所以說企業不繳納養老保險,或者給一部分錢讓職工自己去繳納,這個行為屬於違法。李先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維權。
5. 買保險需要注意什麼
買保險需要注意的有:首先一定不要輕易購買保險,投保人在購買之前,務必要仔細了解保險公司的情況,風險負擔能力等等,一定要做到貨比三家;購買保險需要根據個人的情況,妥善的選擇適合個人的保險;投保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讀懂各項條款;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需要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保險合同必須要由投保人親筆簽名才行;索要保單的時候要核對好內容信息;填寫保單的時候需要如實告知所有的已知信息的;投保人還需要注意看好合同的生效時間的。下面介紹一下中國的十大保險公司,排名不分先後。
中國保險公司
1、中國人壽: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是我國最大的人壽保險公司,它的總部位於北京市,是一家世界500強的企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經過許多年的發展,公司的業務已經涉及壽險、養老險、健康險以及財產險等多個領域。2019年,中國人壽原保險的保費收入高達43060677.17萬元。
2、平安人壽。中國平安保險公司是我國目前的第二大的壽險公司,也是一家世界500強的企業,中國平安的總部位於深圳,經過多年發展,中國平安已經形成了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融為一體的金融服務集團。
3、太平洋人壽。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的總部位於上海,保險公司提供了包括人身險以及財產險在內的投資理財和資產的管理服務。
4、中國人保。中國人保公司是屬於中央金融企業的,是一家綜合性的保險公司,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人壽保險、財產保險以及健康保險等領域。
5、安邦人壽。安邦人壽公司是於2010年成立的全國性的壽險公司,安邦人壽的主要經營范圍涉及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領域,2019年安邦人壽原保險的保費收入高達11419731.88萬元。
6、新華保險。新華保險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壽險企業,於1996年9月成立,公司的產品涵蓋了傳統保障產品以及新型人身保險產品。2019年新華保險原保險的保費收入是11255979.54萬元。
7、泰康人壽。泰康人壽公司是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於1996年8月22日成立,公司的產品主要包括人壽保險、健康險和意外險,2019年泰康人壽原保險的保費收入是8984073.97萬元。
8、生命人壽。生命人壽公司是一家全國性的壽險公司,保險公司產品涉及醫療險、養老險、重大疾病險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領域,2019年生命人壽原保險的保費收入為10217741.56萬元。
9、太平人壽。中國太平人壽公司成立於1929年,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壽險、財產險以及互聯網保險等領域,2019年太平人壽原保險的保費收入達9436417.9萬元。
10、陽光保險。陽光保險公司成立於2005年7月,公司主要經營范圍包含了健康保險、人壽保險以及意外傷害險等領域。
6. 購買保險的三大原則,你知道么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增長,很多人選擇購入保險,從而給自己的生活多一份保障。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購買保險,各種保險騙局的新聞也屢見不鮮。我們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通過安全的途徑購買。下面來介紹一下購買保險的幾項原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根據自身需要購買
有很多家庭在購買保險時,不清楚自己的真正需求,購買了多份保險之後,發現它們並沒有起到自己想要的作用,還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投保之前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經濟基礎,然後再思考自己的家庭中是不是需要多份保險,需要哪幾種保險。比如家庭中有長輩,並且比較擔心未來他們患病時的醫療費用,可以選擇投保醫療險;或是家中有年齡還比較小的孩子,短期可以考慮投保意外傷害險;如果長久為孩子打算,還可以為孩子准備教育基金,婚嫁基金。有哪些保障好的醫療險?哪款值得買?看看今年保險公司排名前10的熱銷保險:有哪些好的醫療險推薦?2020年熱銷前20的優質醫療險盤點
二、了解情況,謹慎購買
人們在買衣服的時候都要挑挑揀揀,購買保險更應該貨比三家,慎之又慎。盡管保險公司的條款和規定都是國家批準的,但是保險內容的細節之處可能會有所不同。比如說是大病保險,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是十種重大疾病,而有些保險公司則是規定了幾十種。而且同樣險種的保險理賠金額,不同保險公司也會有不同的規定。還有最後的保險金領取,有些是一次性返還,有些則是按月返還。消費者一定要在投保之前仔細了解具體的細節條款,多家比較,做到心中有數。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三、不能只聽介紹,貪圖便宜
隨著保險行業的發展,市面上各種保險公司及人員魚龍混雜。現在有很多小型的公司招收工作人員進行熟人推銷。有很多家庭,都因為自己的朋友或親人是保險銷售員,礙於面子購買一份保險,並不了解具體情況。買完商業保險,發現條款和保險銷售所說不同,退保又會產生一定的經濟損失,陷入兩難。另一方面,購買當地小型的保險公司所出售的保險,可能它在後期營業效益不好,申請破產,處理保單十分麻煩,更會給自身帶來很大的困擾。購買保險也不可貪圖便宜。不能只看一份保險多少錢,消費者要搞清楚這一份保險的保險金是多少,保障范圍有多大,保險收益是多少,全方位的考慮保險責任。那麼如果買錯了保險,要不要退保,退保的話怎麼退才能不虧錢呢?買錯保險能退嗎?退保能退多少錢?如何全額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