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買分紅型保險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簽字 還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 合同才能生效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不管有沒有投保提示語抄錄,有一點需要確認的是,購買保險後,會有保險合同下發,合同收到後,回執簽字確認,即是已認可你對所購買的保單已經有所了解,並願意承擔責任。如果發現不符,可以在10天之內申請退保,同時保險公司也安排客服對你進行投保契約回訪,再次確認你購買保險的利益,責任,內容等保險信息,這此保險公司都會以電話錄音作為依據的。
要求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防止銷售誤導行為。他還強調指出,風險提示語句中的「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僅指分紅和萬能產品非保證利益部分,即分紅產品的紅利分配,萬能產品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單位價值等。投保人按照《辦法》第六條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不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可以享有的確定利益。
『貳』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萬能保險信息披露
萬能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風險提示
1、在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號的黑體字提示該產品為萬能保險,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2、提供靈活繳費方式的,應當特別提示投保人停止繳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
(二)產品基本特徵
萬能保險的運作原理,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單利益以及萬能險的主要投資策略。
(三)保單賬戶
1、保單賬戶價值的計算方法;
2、逐項列明收取的各項費用、費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額)及扣費時間。
(四) 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萬能保險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表格中至少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1)期繳或者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以及累計保險費;
(2)收取的各項費用,其中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等主要費用需逐項列明;
(3)進入萬能保單賬戶的價值;
(4)不同假設結算利率下各保單年度末保單賬戶余額、死亡給付金額和現金價值。
2、保險期間少於10年的,必須逐年演示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保險期間大於10年的,前10年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必須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時,必須註明用於演示的萬能保險的假設結算利率,並用醒目字體註明該利益演示是基於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實際保單賬戶利益可能低於中、高檔利益演示水平。
(五)猶豫期及退保
1、猶豫期的含義、起算時間、天數及投保人在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
2、猶豫期後退保需扣除的費用以及退保金的計算方法。 保險公司每月應當至少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一次當月的日結算利率和年化結算利率。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萬能保險各月結算利率的歷史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運作時間不足10年的,應當保留萬能保險開辦以來各月結算利率的全部歷史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單狀態報告。保單狀態報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保險單信息,包括保險產品名稱、保險單編號、保險單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報告期間等;
(二)報告期內本保單賬戶價值變動情況:
1、期初保單賬戶價值;
2、本期保單賬戶價值增加情況,包括基本保險費、額外保險費、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累計保險費、初始費用(扣除項)、保單賬戶結算收益、持續獎金等;
3、本期保單賬戶價值減少情況,包括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部分領取等;
4、期末保單賬戶價值;
(三)報告期內各月的年化結算利率。
保單狀態報告不得用於銷售宣傳等其他目的。 對萬能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四)提示投保人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叄』 萬能保險有什麼作用
內容作者:隨身保顧問-張朝華,更多保險問題可在線答疑您好,萬能保險本身容易讓大家弄混的地方主要是市場上有兩種大類,一是萬能帳戶,二是萬能險。
萬能帳戶一般是可以獨立存在或者是與某個主險捆綁的,主要就像一個活期存摺,有的是提供生存金的轉入復利二次增值,有的是可以提供追加功能。本身多數不具體什麼人身保障的杠桿功能,但是有身故責任,身故責任就是帳戶的價值。
萬能帳戶的主要作用就是當成個靈活支取的「錢袋子」,不過有的產品會附加一個航空意外功能。這個帳戶早期的時候,是沒有存取手續費的,現在的萬能帳戶,存取都收費,取款額度甚至還限制了20%,削弱了流動性,但是安全性和收益性還是很可靠的,剛兌的典範。
萬能險,這個說來話長,基本沒有一萬字說不明白。化繁為簡地來說,它就是一個理財帳戶,通常都捆綁上一串附加險,這一串附加險你還不能全去掉,特別是這些都是消費的,每個月要扣款的,
原本萬能險也挺好,但是最大問題在於賣的人忽悠,買的人不問,就這么陰差陽錯,毀了萬能險的明聲。但是萬能險在國外還有個名字,萬用壽險,就得非常好,有一些國情的因素,當然還有一個就是投資者心態和認識的水平問題。
萬能險,在國內的口碑不好,是因為全都糊里糊塗,莫名其妙地錢就扣沒了,說好的存錢呢?
萬能險附加的保障責任也比較單一,和國內迅猛發展的重疾險價值懸殊巨大,所以在當下暗淡無光。
有想認真了解萬能險的,一方面可以去我的博客戶看詳文,另外也歡迎一對一交流。
『肆』 保險公司業務宣傳展板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保監發〔二0一四〕三號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一.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二.投保人年齡超過陸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陸0周歲。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一.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二.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二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二0%;三.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陸0;四.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一50%。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中國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一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一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中國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二0%。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一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中國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三、商業銀行中國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一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四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漆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一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一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一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中國業務一三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中國業務結構和銀郵中國產品的功能等情況。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九、商業銀行的每個中國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三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中國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商業銀行的每個中國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中國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中國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十一、商業銀行中國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中國點中國、銷售及相關人員中國冒充客戶聯系中國。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中國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中國點名稱及中國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一三00.00,-三.50,-0.二漆%)值表等文件;(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二四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二四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中國,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一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二十四、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中國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二0一四年一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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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保險理財和銀行理財有什麼區別
保險理財和銀行理財都屬於穩健類的理財產品,保險理財和銀行理財的區別非常大,具體在於:
首先,保險理財兼具保障和理財功能,但銀行理財只有理財功能;
其次,保險理財的發行方是保險公司,而銀行理財的發行方是銀行;
第三,保險理財的資金可以投向股市,但銀行理財的資金不能投到股市,大部分都投到債市;
第四,保險理財的期限較長,很多都在一年以上,但大部分銀行理財的期限都在一年以內;
第五,保險理財的購買起點低,一般1000元或1萬元就可以,但銀行理財的起點是5萬元;
第六,保險理財比銀行理財的收益可能要高一些,但是風險也要大一些。
『陸』 保監對於信用保證險的監管
銀行代銷保險產品需要什麼樣的監管體制?
根據通知,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通知還統一規定了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的風險提示語。
為了讓保險更多地回歸風險分擔及保障本質,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此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而對於引發消費糾紛時,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問題,,很多細節在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簽訂的代理銷售協議中應該明確,而監管部門則將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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